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注册登记表。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经营一年以上。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年销售收入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企业整体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投入不低于当年中销售额的5%;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及以上。
高企认定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扩展资料:
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参考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高企认定的八个条件具体为:
1.注册时间:要求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也就是新注册的企业一年内无法申请;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求企业不管是通过自主研发,或者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他主要的产品或者服务在技术上的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没有自己知识产权的企业无法申请。
3.高新技术领域要求:要求申请的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这些行业要求对高企的范围做了限制,比如一些贸易公司就无法申请。
4.研发人员占比:既然是高新企业,又要有自主知识产权,那么对于研发人员在全体员工中的比例也有要求,高企认定的标准是不低于10%。也就是一些纯代工厂没有自己的研发部门的,无法申请高企。
5.研发费用占比:高企认定要求企业的研发费用在全年销售总额的占比有最低要求。按照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如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也就是如果3% 都达不到,那无法满足高企的认定。最近联想的技工贸和贸工技的讨论,就是指研发费用的占比。
6.高新技术产品的占比:高企认定要求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收入占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收入里面只有一小部分来源于高新技术产品,那么是无法申请高企的。
7.企业创新能力:高企认定对于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有专门的打分评价,要求得分在70分以上符合认定要求,主要打分的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方面。
8.认定前一年合规、未违法:高企认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在认定前的一年内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比如如果当年因为污染排放被有关部门惩处,那是无法申请高企的。
法律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1、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2、知识产权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3、年限标准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注意事项:
1、由于材料比较繁杂,欲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尽量提早准备;
2、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时,注意选择经认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且研发项目和销售合同必须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
4、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证据必须提供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明的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内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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