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快速出圈

   2022-11-13 06:07:36 网络400
核心提示:深圳心灵创富第7次现金流游戏复盘总结 时间:2021-10-10 14:00-18:00 地点: 德赛科技大厦22楼 参与人:银行家-亚东,其他玩家-海龙、Kevin、王浩、黄国良、廖家华、魏蠡 结果:出圈 财务自由度:

抓住关键,快速出圈

深圳心灵创富第7次现金流游戏复盘总结

时间:2021-10-10 14:00-18:00

地点: 德赛科技大厦22楼

参与人:银行家-亚东,其他玩家-海龙、Kevin、王浩、黄国良、廖家华、魏蠡

结果:出圈

财务自由度:133%

角色:小学教师,工资3300,存款400,月现金流1100

现金流游戏的魅力在于运用时间、精力、人脉、金钱、能力,五大元素进行,作为“自我成长”的工具、提升财商、助力个人财富成长,这是促使我不断重复玩的原因。

游戏分为两个部分:

上半场主要在于探索出圈的可能性。当然有人走的快,有人走的慢,快慢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对规则的熟悉程度,另一方面也跟原始积累的规律有关,这跟现实生活中也是类似的。

上半场,深刻感受到时间的流逝。给我的启发是时间是最大的成本,越快熟悉越节省成本,真正能用来创造财富的时间其实不多,所以要尽可能快的缩短这个时间来创造更多。这促使我好好利用身边的一切资源/机会,敢于说出自己的声音,不怕被否定,也善于借力和抱团。

印象最深的一笔交易:

通过买卖股票套现3万后,Kevin抽到了一张能带来950现金流的大买卖8室公寓,因为手头钱不足他想放弃,我极力说服他不要让机会流失不然太可惜,后面有机会卖掉之后三七开也能赚不少,最终他将机会给到我,顺带还多送了5千元给我,这让我拿到了第一笔正向现金流的资产。后面审时度势,贷款1万与另一位玩家魏蠡拿下带来2400现金流的公寓,卖出后套现4万4,还掉贷款,再一把拿下带来1800现金流的资产,最终出圈。整体来看,合作、谈判、朋友助力是促成出圈的关键因素。

反思与收获:

1、集中主要精力抓住几次关键机会,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2、手头上才不多的情况下先储蓄,没有钱是没法投资的,先理财,积累本金;硬件不够时抓不住机会,原始积累很重要。副业是主动收入,是积累本金的好方式,但要考虑好精力分配。

3、带着决策体系去行动会更有目标感:比如通过副业或金融积累第一桶金,有了原始积累之后再通过地产或企业翻盘,从而实现出圈。且这个策略是不论外界市场怎么变动都能应对自如的。

4、发现和运用身边一切的资源,这些都是财富,去杠杆,去合作共赢。

5、知道自己所能承受的风险底线在哪里,谈判是利益最大化。

6、合作也需要制定好规则,让团队成员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配合。同时不要害怕被否定,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体现和利用领导力,协助同伴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

7、时刻注意在内外部做好准备,外部配置保险/增加存款和储蓄,内部储备好能量/良好心态等。

8、时刻关注手上现金的掌控情况,并关注行情和觉察,觉察越多越自由,机会来临时立即做出判断。

9、结交朋友贵人、抱团成长很重要,整合资源,主动去链接资源,团结一致合作。

行动计划:

1、带着目标和方向去行动,以终为始。

2、觉察越多越自由,多做觉察。

3、做好家庭财务报表,支出/预算/记账/定期复盘总结,再相应调整。

4、开口询问,就会得到答案,学会借力。

5、想要改变果实,必先改变种子,时刻种下好种子,拔除坏种子。

6、提升认知,从小风险项的投资如定投开始尝试,不断刷新和提升财商。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2017-08-24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4158号。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000MA14CDAW99,企业法人张志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资金投资、投资咨询、代理投资、委托投资、投资顾问、实业投资(不含:理财、集资、吸储、贷款、期货、保险、融资、证券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其它金融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互联网理财大家认为可信么?

简介: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正式成立,是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前身为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2日,公司名称由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成立时间:2000-03-28

注册资本:190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0000001105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500号

中国和日本法律近代化之异同的800字作文

遇到一下情况,lz可要小心了......

NO1淮安P2P网贷骗局

P2P网络借贷风生水起,推动国内金融业发展,也混入了大批不法网站,携款潜逃和倒闭的网站不断见诸报端。

今年年初,江苏淮安惊现P2P网贷平台骗局。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汪忠洲在淮安当地共建立了保险贷、乾坤贷、都梁创投、世纪创投、宝仕金融、江山财富、平海金融、光大信创、紫金贷9家P2P平台,并从这些平台中各收取100多万元的劳务费和平台建设费。

而投资这些平台的投资者损失惨重,资金几乎全部损失,不得不艰难维权。

NO2拿不到分红的新华分红险

购买理财产品,你是否经常遇到“理财陷阱”?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很多人会遇到被保险销售人员忽悠,或者对保险产品不熟悉,从而陷入保险产品的“圈套”。

新华保险“吉庆有余两全保险”的分红型保险就坑了不少人。购买该产品的黄先生称:“每年交5800元,10年交费期到期之后,保险公司满期返还给了我58000元。说是分红型保险,但是10年期保险到期后,分红居然一分钱都没有?”而保险公司给出解答是,该款保险产品是“保额分红”。

所谓保额分红,是指保险公司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因为所有的分红都直接增加在购买者保单的保额上,投保人只能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保单期满或退保时,才能拿到所分配的红利。

NO3光大、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巨大

虽然正规的银行,善意地严格执行各种风险控制制度、有明确投资标的的产品,也会存在一种风险,那就是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 去年,购买招行银行“金葵花8126”和光大银行“同享二号”中华精选投资理财组合的投资者均向媒体投诉。

招商银行2007年发行的“金葵花8126”遭遇了46%的本金损失。光大银行“同享二号”自成立于2007年10月31日起,累计亏损高达30%。两款其实都是十分简单的产品,在股市大牛的背景下,银行为了从中分一杯羹,使之成了一款投资股市的理财产品。

NO4中金嘉钰等私募基金频现兑付违约

自去年开始,私募基金兑付违约事件就已进入了密集爆发期。随着中金嘉钰旗下基金产品期满兑现无果、投资者上门“要钱”事件的爆出,私募基金兑付违约风险再一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2013年12月8日,从上海、重庆、天津等地赶来的投资者来到位于报价西城区金融街的中金嘉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维权。而真正的资金使用者江苏太平洋三江建设有限公司以没钱为由,拒绝给钱。投资50万元至数百万元购买基金产品,结果一年期满后,利息没看到,本金也可能要不回。

NO5吉信等矿产信托违约频现

中诚信托30亿元信托产品兑付危机余波未了,吉林信托近10亿元信托产品再现逾期未兑付,华润信托稳益系列集合信托产品也出现本金大幅亏损的状况。信托业兑付危机频频爆发,信托高收益零风险的理财神话破灭。

2月26日,来自山东济南的投资者陈玉(化名)与维权投资群里40多位投资者一起,到建行山西分行协商“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计划兑付问题,该行机构部总经理出面与投资者进行了谈判。投资者表示,这位经理也不能确定具体兑付日期,但大致时间可能在3月底。另外,投资者本金可能不会一次性兑付,而是分多次。

2014年,信托项目集中兑付,特别是矿业、地产等高危投向项目。业内人士预计,打破“刚性兑付”潜规则只是时间问题。

NO6博时马乐“造就”史上最大基金老鼠仓

今年2月21日,内地最大基金“老鼠仓”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确定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操纵的3个账户双边交易数量为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

去年马乐“老鼠仓”被曝光后,博时基金也尝到了罚单的滋味。9月6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博时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整改6个月等监管措施。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彻头彻尾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至老百姓的辛苦钱于不顾。而面对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投资者的损失很难界定,维权无门。

NO7重庆天迈等农产品现货欺骗

“交易所清理整顿”风暴尚未彻底平息,全国各地形形色色的山寨交易平台却死灰复燃。2013年6月,媒体报道,多名投资者被山寨交易平台欺骗,亏损巨大。这类平台通常承诺低风险和高回报,最终通过虚拟资金操纵行情,将投资者的血汗钱洗劫一空。

多位投资者爆料称,重庆天迈、辽宁亚东、松原丰益、甘肃华信和上海标合等多个农产品现货交易平台涉嫌非法操纵价格,导致投资者亏损少则近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这些投资者多是通过炒股QQ群,转移到现货交易平台的。

对于上市品种价格波动异常和坐庄嫌疑,银河期货高级分析师吕晓威表示,现货电子盘本来是一个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市场,应该更贴近现货。但现在很多现货电子盘没有起到扩大商品流通的作用,一些电子盘在管理及制度上极不规范,其中包含了很多坐庄、恶意炒作的行为,使电子盘脱离了促进资源流通和发现价格的本性,而成为纯粹炒作和一部分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NO8炒金骗局

“中国大妈”因抢购黄金被指“完胜华尔街”,在国际上“一战成名”,反映出国人对黄金投资的热捧。然而,有不少打着“投资咨询”旗号的公司,招揽客户去炒现货黄金,他们往往通过内部的黑平台,让客户与公司对赌,炒光客户的钱,不少投资人已经中招。

近期广州的代先生称,某资产管理公司以“对接英国平台”为幌子,暗箱操作,骗取客户的钱,他投入33600元人民币(折合4800美元),不到半月,就亏损27062元。另一市民投入的35000元人民币,3天就亏到只剩630多元。这类炒金骗局屡见不鲜,投资黄金应到正规平台。

无独有偶,去年4月,常熟公安捣毁了一个以“炒黄金”为名的网络诈骗团伙。经审查确认,目前该团伙诈骗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受害人涉及江苏、山东、上海、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南等十多个省、市、区。该团伙4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批准逮捕。

NO9 ST超日8公司债利息无法兑付

投资债券的朋友都知道,国内债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零违约的刚性兑付。然而3月4日,国内首例债券违约出现,*ST 超日公告,“11 超日债”第二期利息8980万元难以全额兑付,只能支付400万元。这让“中国式”刚兑的最核心领域“公募债务零违约”的时代就此结束。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表示,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剩余付息资金尚未落实。

实际上,上海超日在1月业绩修正公告中就说,2013年全年亏损在10.5亿到14.5亿元之间,已经连续3年亏损。超日违约公告的发布,击碎了投资者的最后一丝幻想,标志着私募债务违约开始向公募领域波及。

NO10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索赔不易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造成股市巨幅波动,最终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亿元。

尽管光大证券重大风险事故已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开启了投资者要求索赔的大门,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索赔,依然面临窘境。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古代长期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决定了古代中国是一个封闭保守的国家。中国的法律也同整个中国一样,很少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也正是由于中国的这种封闭保守,使得法制文明发达很早的中国与世界上先进的国家日益拉开了距离。直到鸦片战争打开中国的大门,列强的治外法权进入中国,严重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中国人才感到有制订自己的法典和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必要。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抵制西方殖民主义践踏中国主权,1898年,清政府开始推行以法律改革为核心的变革运动。1903年修订法律馆成立。于是,以法律移植为基调的变法运动在中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纵观中国的法制历史,中国新的法律制度主要移植了以罗马法体系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这是由中国法律传统对成文法的偏爱以及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近的文化背景、观念形态和相似的思维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又由于文化及地域上的接近,中国法律制度受日本法律影响颇多。

一、中国法制效仿日本法制的原因

鸦片战争后,西方治外法权大量进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抵制外来侵越、富强兴国,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大量起草新的法律文件。晚清修律的成果是突出的,方法主要是移植西方的法律,但最后还是效仿了日本法制。自古以来,中日两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就有着密切的联系。日本明治维新以前,主要学习中国的法律,然而,到了晚清,中国却反客为主,在众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却偏偏选中了日本法作为主要继受对象,关键何在?对此,很多专家学者已做了很多研究,结合有关专家的出的结论和我自己的观点,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日本采用的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相似。清末在严峻的革命形势及各派政治力量压力下,清廷被迫抛弃“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主张,宣布预备立宪和变法,终于使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华法系解体之后,势必要有一种新的法律体系来代替它。由于,大陆法系既与中华法系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又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选择大陆法系无疑是明智的。又由于日本与中国有着相似的屈辱经历,中国直接继受日本经过改革的大陆法系更是明智之举。

2、中国日本文化地域相近,继受方便。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仿行西法“卒至民风不变,国势日盛,今且为亚东之强国矣。”日本仿行西法的同时,又多有变通,以适应本国国情。而“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同文同种,法律文化有过长久的交流”[1],在明治维新之前,国情民情又极为相似,因此效仿日本的法律可以避免中西社会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阻力。

3、明治维新、甲午战争,特别是日俄战争后,日本一区区小国,竟然打败了强俄。变法成功的日本引起了国人的关注,也让清政府看到了变法的希望。当时,清政府朝野力图效法其政治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以得前车之鉴,收事半功倍之效。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曾有“非德国法不是法”的观念,因此,学习日本法律制度就成为中国选择大陆法系为参照的最早动因。大理寺正卿张仁镨在《奏修订法律请派大臣会订折》中说:“日本法律属支那法系,而今则取法于德、法诸国,其国势乃日益强盛。……而成圣朝之法治,故不仅包含德、法,甄陶英、美而已,为日本特为东亚之先趋,为足以被圣明之采择。”[2]

4、日本留学生以及外出考察官员的倡导。中国向日本派遣官费留学生是一1896年,在900年还不满百人,但至1906年已达八千人。日本较为自由的环境和较的法律院校,为中国留学生学习法律和政治创造了方便的条件。1902年《清国留学生会馆的一次报告》中指出:学习法律、政治、军事军警一类学生,占一半以上。1904年法政大学专为中国学生开设了法政速成班,在六年中入学的留学生达2862人,毕业生1384人。[3]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积极移植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和文化,并成为日本法文化的主流,从而为中国学生学习西方法律提供了足够的资料。

1877年黄遵宪被清政府任命为主日参赞,他在任职期间编著《日本国志》,详细介绍了日本历史、政治制度、风土人情,希望清政府能效法日本明治维新。为此他广泛介绍了日本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情况以及日本各中团体、学会和政党的现状,这对我国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开展以后,清政府派出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以载泽为首。他们在考察过程中收集了大量日本、欧美法律资料,还与日本的伊藤博文畅谈,听取英美法学教授讲述英国宪政。五大臣回国后,通过对比分析西方各国的宪法,认为中国立宪,应以德国为鉴,而日本法亦主要效仿德国。沈家本主张仿行西方当以大陆法系为主,特别是要以日本为榜样,1907年,他还聘请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编籑了《大清新刑律》等。后来,袁世凯也聘请了日本法学家为中国编籑法律。[4]

5、日本政府对其法律制度的宣扬。日本政府出于要消弱俄国在华的势力和影响,并最终称霸中国的需要,从明治维新后,特别是从1895年起加强了从外交上对清朝的经营,拼命向中国推销其变法成就,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如时任日本驻华公使的矢野文雄就曾公开向日本政府建议倾全力吸纳清国留学生,这样做的好处是“修习法律、文学的学生等,必会依旧日本的制度来筹划清国将来的发展。事若至此,我国势力在大陆的影响,岂不无可限量!”。[5]日本的劝诱,引起了急于变法的中国人的积极响应,如时任山东监察御使的杨深秀就曾为此专门上奏,建议派遣学生留学日本。

二、中国接受日本法制的方式

1、日本著作翻译的影响。力图快速变法的中国要进行迅速的法制改革,只有大量对西方先进的法律著作进行翻译。近代中国最先传入的是英美法系,如傅兰雅、丁韪良等均为英美传教士,但最终却由大陆法系所取代。日本法的翻译成为主流,这缘于日本与中国相邻,文化相近,翻译起来更为方便快速,再加上日本变法维新的成功给中国以启示作用,故清末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也就在所难免。如司法机构不同程度的仿照英美,尤其是仿日本的体制进行了改革。

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提倡和努力下,戊戌变法前后,大批译书局相继成立,翻译西方字长阶级法律法学著作。如大同译书、上海新作设、上海南洋公学遗书院、新民译书局等。上海《申报》是这一时期全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家报纸,“上海各绅士无不按日买阅。”[6]它的信息空间十分广泛,在19世纪70年代,《申报》已经把西方政治时事列为观察评论的第一主题。例如,日本明治维新运动展开以后,《申报》立即对效仿西方模式进行法律改革的各种措施作了报道。在1882年7~8月间,《申报》平均每天发表两条日本的消息。而在 1882年6月25日这一天,《申报》便发表了11则日本消息。《申报》所发表的消息和评论文章,表现出了对日本国力崛起的震惊和对明治天皇的赞誉,特彼时突出渲染日本效法西方改革旧制的倾向。[7]戊戌运动失败后,上海商务印书馆在继续承担着翻译出版法政书籍的任务。当时上海民间出书机构借助租借这一“自由土壤”,再次掀起了法政译书的高潮,其中以商务印书管为代表,鉴于《东方杂志》广告的法政译著有:《法学通论》(织田万著、刘崇佑译,1907年),《法学经济通论》(石水宽人著),《行政法法论》(清水澄著,金泯澜译),《民法要论》(梅谦次郎著),《法学通论》(山田三良著),《经济原论》(天野为三著),《政法理财讲义》(佚),《日本警察法讲义》,《日本宪法义解》(伊藤博文著),《日本仪令法规》,《公债论》(田中穗积著,陈兴年等译),《刑法通义》(牧野英一著,陈承译译),《自治论》(日本独逸学会著,谢冰译),《民事诉讼法论纲》(高木丰三著),《刑事诉讼法论》(松室致著,陈时夏译)等等。从这些译著中可以看出他们或是日本的法规汇编,或是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这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六日中国学生积极主动地把西方法律影响下的日本法律和日本法学家的著作译成中文,传到国内,对我国长生了深远的影响。[8]

2、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归来参与修改法律。甲午战争以后,特别是1901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和晚清政府推行新政之后,直隶赴日考察和留学的人数开始激增,仅1905年6月起的四个月之内,直隶省就先后分四批派了200多人赴日考察。1904年,留学生多达2862人。留日学生和到日本考察的官员将日本的法制理念和变法方法灵活的运用到了中国的变法中。

3、聘请日本法学家参与编籑清末新律。在受聘担任清朝政府变法修律顾问的外国法律专家中,主要是日本法律专家,著名者有冈田朝太郎(刑法专家)、松冈义正(民法专家)、志田钾太郎(商法专家)、小河滋次郎(监狱法专家)。

三、日本法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方面

1、对宪法的影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国家法律近代化的一把标尺,因此,预备立宪是清政府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开始制宪,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被迫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14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基本抄自1889年2月11日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竟有17个法条完全抄袭《日本帝国宪法》,占全部法条的74%[30]。

2、对民商法、刑法、监狱法的影响。清朝灭亡前最后完成的重要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是在日本法学士松冈义的协助下,参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制成的。1902年,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修改法律,此时参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早期工作包括一些欧美日本的留学生,以至从日本聘请来的法学专家,对我国民商法有重要影响。如由志田钾太郎起草《商旅草案》,由冈田朝太郎协助起草《新刑律》等。[9]1908年,沈家本还聘请日本小河滋次郎起草大清监狱律,对中国监狱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3、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清末,法学教育主要学习日本法学教育模式。甲午一役,勾人改变了对日本的看法。此时,清朝的法学教育在学校系统和课程设置上基本照抄日本,法学教育老师也基本源于留日回国人士。[10]

总之,中国法律基本继受了日本法,日本法对中国影响也是多方面的,由于本人掌握的资料有限以及篇幅的有限,所以,这里只作了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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