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特殊工种目录

   2023-04-13 13:35:49 网络900
核心提示:特殊工种目录如下: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

劳动部特殊工种目录

特殊工种目录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扩展资料: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提前退休申请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四、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事项范围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5)区(县)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6)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在《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7)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县)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退休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目录

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标准及方法,按照职业的性质和特点,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统一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

中文名

职业分类

分类1

产业性特征

分类2

行业性特征

分类3

职位性特征

概述

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分类问题的研究,这不仅是形成产业结构概念和进行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政策研究的前提,同时也是对劳动者及其劳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及系统管理的需要。

意义

1、同一性质的工作,往往具有共同的特点和规律。把性质相同的职业归为一类,有助于国家对职工队伍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采取相应的录用、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方法,使管理更具针对性。

2、职业分类给各个职业分别确定了工作责任以及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职业素质,这就为岗位责任制提供了依据。

3、职业分类有助于建立合理的职业结构和职工配制体系。

4、职业分类是对职工进行考核和智力开发的重要依据。考核就是要考查职工能否胜任他所承担的职业工作,考查他是否完成了他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这就需要制定出考查标准,对各个职业岗位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提出要求,而这些都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才能加以规定的。职业分类中规定的各个职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人员的从业条件,不仅是考核的基础,同时也是进行培训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素

产业性特征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就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三类产业。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工业中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等等;第三产业是流通和服务业。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人口比重最大;在工业化社会,工业领域中的职业数量和就业人口显著增加;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经济发展迅速的社会,第三产业职业数量和就业人口显著增加。

行业性特征

行业是根据生产工作单位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服务的不同而划分的,行业主要是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来分类的。可以说行业表示了人们所在的工作单位的性质。

职位性特征

所谓职位是一定的职权和相应的责任的集合体。职权和责任的统一形成职位的功能,职权和责任是组成职位的两个基本要素;职权相同,责任一致,就是同一职位。在职业分类中的每一种职业都含有职位的特性。比如大学教师这种职业包含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位。再如国家机关公务员包括科级、处级、厅(局)级、省(部)级等职位系列。

组群性特征

无论以何种依据来划分职业都带有组群特点。如科学研究人员中包含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再如咨询服务事业包括科技咨询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职业咨询工作者等。

时空性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业变化迅速,除了弃旧更新外,还有同一种职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也发生变化,所以职业的划分带有明显的时代性。从大的方面来说,在职业数量较少的时期,职业与行业是同义语,但现在职业与行业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在职业划分中,行业一般作为职业的门类。在空间上职业种类分布有区域、城乡、行业之间或者国别上的差别。

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与代码》

参照国际标准和方法,1986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这次颁布的《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国职业分为8个大类、63个中类、303个小类。1992年,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部委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工艺技术的特点,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国家提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1995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社会各界上千名专家,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2月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由于它的编制与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的修订同步进行,相互完全兼容,因此,它本身也就代表了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重要贡献在于,它在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特别是《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88)和深入分析我国社会职业构成的基础上,突破了过去以行业管理机构为主体,以归口部门、单位甚至用工形式来划分职业的传统模式,采用了以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作为职业划分标准的新原则,并对各个职业的定义、工作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工作活动的范围等作了具体描述,体现了职业活动本身固有的社会性、目的性、规范性、稳定性和群体性的特征。《大典》科学地、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国家统一职业分类领域存在的空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广泛的应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66个)、小类(413个)、细类(1838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从职业结构看,职业的分布有三个特点:

第一,技术型和技能型职业占主导。占实际职业总量的60.88%的职业分布在“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这一大类,它们分属我国工业生产的各个主要领域。从这类职业的工作内容分析,其特点是以技术型和技能型操作为主。

第二,第三产业职业比重较小,仅占实际职业总量的8%左右。三大产业中的职业分布,以第二产业的职业比重最大。

第三,知识型与高新技术型职业较少。现有职业结构中,属于知识型与高新技术型的职业数量不超过总量的3%。

为保证各地劳动力市场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的科学和规范,有利于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主持编纂《职业分类大典》的同时,根据重新修订的职业分类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1999)和《职业分类大典》,制定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1999)》,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改。新标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分为6个大类,56个中类,236个小类,17个细类。

行业劳动定员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1)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88)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2004年11月5日)(103)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131)

……

行业劳动定员标准应包括:

一、定员必须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

二、定员必须以精简、高效、节约为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①产品方案设计要科学。②提倡兼职。③工作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划分)。

三、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要协调。

四、要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

五、要创造一个贯彻执行定员标准的良好环境。

六、定员标准应适时修订。

企业定员的相关介绍:

1,企业定员,亦称劳动定员或人员编制。企业劳动定员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按一定素质要求,对企业配备各类人员所预先规定的限额。

2,劳动定员是以企业劳动组织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为对象,即凡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都应包括在定员的范围之内。

3,合理的劳动定员是企业用人的科学标准、企业人力资源计划的基础、企业内部各类员工调配的主要依据且有利于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4,企业定员具体既包括从事各类活动的一般员工,也包括各类初、中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乃至高层领导者。

5,定员范围与用工形式无关,其员工人数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实际的可能来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部特殊工种目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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