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技术消毒规范

   2023-01-26 15:18:04 网络1090
核心提示:《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WS/T367-201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

医疗机构技术消毒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WS/T367-2012。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WS/T 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简介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基本信息4 前言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3 术语和定义5.4 4 管理要求 5.4.1 4.1 医院5.4.2 4.2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5.4.3 4.3 消毒供应中心 5.5 5 基本原则5.6 6 人员要求5.7 7 建筑要求 5.7.1 7.1 基本原则5.7.2 7.2 基本要求5.7.3 7.3 采用院外服务的要求 5.8 8 设备设施5.9 9 耗材要求5.10 10 水与蒸汽质量要求 6 附录 6.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6.1.1 A.2 CSSD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6.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供给水与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 7 标准全文 1 拼音

WS 310.1—2016 yī yuàn xiāo dú gòng yìng zhōng xīn dì 1bù fēn :guǎn lǐ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一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310.1—2016 代替WS 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一Part 1:Management standard)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部分4.1.2、4.1.5、4.1.7、7.2.1、7.2.6、8.6、10.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 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管理规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 3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 310.1—2009。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

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了关于CSSD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见4.1.5),并提供了资料性附录A;

——补充了植入物与外来器械的管理要求(见4.1.6);

——增加了对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的消毒供应管理要求(见    4.1.8):

——增加了对建立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专岗负责制、定期进行工作质量分析的要求(见4.3.2);    ——增加了对工作区域化学物质容许浓度的要求和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收集、暂存、交接区域的建筑要求(见7.2.7、7.3);

——增加了对水处理设备和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的要求(见8.4、8.6);

——增加了最终灭菌包装材料符合YY/T 0698的相应要求(见9.8);

——增加了第10章对灭菌蒸汽用水和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的要求,参照GB 8599的要求,提供了资料性附录B。

本部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10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 ANSI/AAMI ST79:2010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广东省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巩玉秀、冯秀兰、付强、李六亿、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张宇、周彬、么莉、黄靖雄、胡国庆、黄浩、王亚娟、袁晓宁、刘翠梅、武迎宏、赵云呈、姜华、裴红生、钟秀玲、李保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310.1—2009。

5 标准正文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5.1 1 范围

WS 310的本部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管理要求、

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及水与蒸汽质量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消毒服务机构。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 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 要求和试验方法

5.3 3 术语和定义

WS 310.2、WS 31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供应中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

CSSD集中管理  central management

CSSD面积满足需求,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至CSSD集中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的管理方式;如院区分散、CSSD分别设置,或现有CSSD面积受限,已在手术室设置清洗消毒区域的医院,其清洗、消毒或灭菌工作集中由CSSD统一管理,依据WS 310.1~WS 310.3进行规范处置的也属集中管理。

3.3

去污区  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4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inspection,packing and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

无菌物品存放区  sterile storag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6

去污  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3.7

植入物  implant

放置于外科操作形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 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性医疗器械。    注:本标准特指非无菌、需要医院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3.8

外来医疗器械  loaner

由器械供应商租借给医院可重复使用,主要用于与植入物相关手术的器械。

5.4 4 管理要求5.4.1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和(或)灭菌。

4.1.3 CSSD应在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宜将CSSD纳入本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采用数字化信息系统对CSSD进行管理。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参见附录A。

4.1.6 医院对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处置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以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手术室、CSSD在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交接    和清洗、消毒、灭菌及提前放行过程中的责任。

b) 使用前应由本院CSSD(或依据4.1.8规定与本院签约的消毒服务机构)遵照WS 310.2和WS 310.3的规定清洗、消毒、灭菌与监测;使用后应经CSSD清洗消毒方可交还。

c) 应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 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CSSD,急诊手术应及时送达。

d) 应加强对CSSD人员关于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处置的培训。

4.1.7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1.8 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消毒供应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对提供服务的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的资质(包括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并符合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b) 应对其CSSD分区、布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诊疗器械回收、运    输、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流程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

c) 应建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交接与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d) 应定期对其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进行质量评价;

e) 应及时向消毒服务机构反馈质量验收、评价及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落实改进措施。

5.4.2 4.2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4.2.1 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对CSSD的相应管理职责。

4.2.2 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CSSD集中管理的方案与计划,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b) 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根据CSSD的工作量合理调配工作人员;

c) 负责CSSD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指标,并进行检查与评价;

d) 建立并落实对CSSD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医院感染相关预防与控制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CSSD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4.2.3 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b) 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c) 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性能    要求提出意见;

d) 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

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e) 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f) 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

4.2.4 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

5.4.3 4.3 消毒供应中心

4.3.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3.2 应建立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

4.3.3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

4.3.4 应定期对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落实持续改进。

4.3.5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a)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b)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反馈、落实,并有记录。

5.5 5 基本原则

5.1 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 310.2和WS 310.3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灭菌,再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和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    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    WS/T 367的规定。

5.6 6 人员要求

6.1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6.2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 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 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 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e)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3 应建立CSSD 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5.7 7 建筑要求5.7.1 7.1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5.7.2 7.2 基本要求

7.2.1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之间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与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相适应,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7.2.4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7.2.5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用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7.2.6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

相对湿度/%

换气次数/(次/h)

去污区

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30~60

≥10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24

低于70

4~10

表2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最低照度

lx

平均照度

lx

最高照度

lx

普通检查

500

750

1000

精细检查

1000

1500

2000

清洗池

500

750

1000

普通工作区域

200

300

500

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200

300

500

7.2.7 工作区域中化学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要求。

7.2.8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物品传递窗;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c) 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d)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 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    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5.7.3 7.3 采用院外服务的要求

采用其他医院或消毒服务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应分别设污染器械收集暂存间及灭菌物品交接发放间。两房间应互不交叉、相对独立。

5.8 8 设备设施

8.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应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8.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及相应的监测设备。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8.4 应配有水处理设备。

8.5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8.6 宜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工作区域配置相应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

8.7 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5.9 9 耗材要求

9.1 医用清洗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洗剂,使用遵循厂家产品说明书。

9.2 堿性清洗剂:pH >7.5,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9.3  中性清洗剂:pH 6.5~7.5,对金属无腐蚀。

9.4 酸性清洗剂:pH<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9.5 酶清洗剂:含酶的清洗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9.6 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对器械腐蚀性较低。

9.7 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9.8 包装材料: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9633的要求。皱纹纸、无纺布、纺织品还应符合YY/T 0698.2的要求;纸袋还应符合YY/T 0698.4的要求;纸塑袋还应符合YY/T 0698.5的要求;硬质容器还应符合YY/T 0698.8的要求。

普通棉布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开放式储槽不应用作无菌物品的最终灭菌包装材料。

9.9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 WS/T 36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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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10 水与蒸汽质量要求

10.1 清洗用水:应有自来水、热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应≤15 μS/cm(25℃)。

10.2 灭菌蒸汽:灭菌蒸汽供给水的质量指标见附录B的B.1。蒸汽冷凝物用于反映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的质量,主要指标见附录B的B.2。

6 附录6.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CSSD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A.1 CSSD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CSSD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包括管理功能和质量追溯功能。

管理功能内容如下:

a) CSSD人员管理功能,至少包括人员权限设置,人员培训等;

b) CSSD物资管理功能,至少包括无菌物品预订、储存、发放管理、设备管理、手术器械管理、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管理等;

c) CSSD分析统计功能,至少包括成本核算、人员绩效统计等;

d) CSSD质量控制功能,至少包括预警功能等。

CSSD质量可追溯功能内容如下:

a) 记录复用无菌物品处理各环节的关键参数,包括回收、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使用等信息,实现可追溯;

b) 追溯功能通过记录监测过程和结果(监测内容参照WS 310.3),对结果进行判断,提示预警或    干预后续相关处理流程。

6.1.1 A.2 CSSD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A.2.1 对追溯的复用无菌用品设置唯一性编码。

A.2.2 在各追溯流程点(工作操作岗位)设置数据采集终端,进行数据采集形成闭环记录。

A.2.3 追溯记录应客观、真实、及时,错误录入更正需有权限并留有痕迹。

A.2.4 记录关键信息内容包括:操作人、操作流程、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

A.2.5 手术器械包的标识随可追溯物品回到CSSD。

A.2.6 追溯信息至少能保留3年。

A.2.7 系统具有和医院相关信息系统对接的功能。

A.2.8 系统记录清洗、消毒、灭菌关键设备运行参数。

A.2.9 系统具有备份防灾机制。

6.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供给水与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

B.1 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质量指标参见表B.1。

表B.1 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蒸发残留

≤10 mg/L

氧化硅(SiO2)

≤1 m g/L

≤0.2 mg/L

≤0.005 mg/L

≤0.05 mg/L

除铁、镉、铅以外的其他重金属

≤0.1 mg/L

氯离子( Cl)

≤2 mg/L

磷酸盐(P2O5)

≤0.5 mg/L

电导率(25℃时)

≤5 μS/cm

pH

5.0~7.5

外观

无色、洁净、无沉淀

硬度(堿性金属离子的总量)

≤0.02 mmol/L

B.2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冷凝物质量指标参见表B.2。

表B.2  蒸汽冷凝物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氧化硅(SiO2)

≤0.1 mg/L

≤0.1 mg/L

≤0.005 mg/L

≤0.05 mg/L

除铁、镉、铅以外的重金属

≤0.1 mg/L

氯离子(Cl)

≤0.1 mg/L

磷酸盐(P2O5)

≤0.1 mg/L

电导率(25℃时)

≤3 μS/cm

pH

5~7

外观

无色、洁净、无沉淀

硬度(堿性金属离子的总量)

≤0.02 mmol/L

7 标准全文

消毒效果如何检测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基本信息4 前言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3 术语和定义5.4 4 管理要求5.5 5 清洁与消毒原则5.6 6 日常清洁与消毒5.7 7 强化清洁与消毒5.8 8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 6 附录 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方法与标准 6.1.1 A.1 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审核方法 6.1.1.1 A.1.1 目测法6.1.1.2 A.1.2 化学法 6.1.1.2.1 A.1.2.1 荧光标记法6.1.1.2.2 A.1.2.2 荧光粉迹法6.1.1.2.3 A.1.2.3 ATP法 6.1.1.3 A.1.3 微生物法 6.1.2 A.2 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标准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清洁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择6.3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境表面常用消毒方法 7 标准全文 1 拼音

WS/T 512—2016 yī liáo jī gòu huán jìng biǎo miàn qīng jié yǔ xiāo dú guǎn lǐ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surface in healthcare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surface in healthcar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宣武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平、武迎宏、陆群、胡必杰、巩玉秀、任淑华、钟秀玲、林蓉、李卫光、刘丁、索瑶、王力红、胡国庆、徐虹、林春桥、刘亚涛、谷继荣、高晓东、王惠琴、孙建生、胡斌春、蔡虻、邵文博、王巧燕。

5 标准正文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5.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5.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表面  envl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2

环境表面清洁  envl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3.3

清洁工具  cleaning product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洁具车等。

3.4

清洁单元  cleaning unit

邻近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3.5

高频接触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3.6

污点清洁与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毒处理。

3.7

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

3.8

A0值  A0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 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A0值600是复用清洁工具消毒的最低要求。

3.9

隔断防护  barrier containment

医疗机构内部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塑料、装饰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围挡,以完全封闭施工区域,防止施T区域内的尘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区域内环境表面的措施。

3.10

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洁与消毒过程。

3.11

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  reprocessing of cleaningproduct

对使用过或污染后的复用清洁工具进行清洗与消毒的处理过程。

3.12

低度风险区域  lowrisk area

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3.13

中度风险区域  mediumrisk area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3.14

高度风险区域  highrisk area

有感染或定植患者居住的区域以及对高度易感患者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的区域,如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区、移植病房、烧伤病房、早产儿室等。

5.4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环境清洁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4.2 医疗机构应参与环境清洁质量监督,并对环境清洁服务机构的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医疗机构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清洁服务机构的监管,并协调本单位日常清洁与突发应急事件的消毒。

4.3 医务人员应负责使用中诊疗设备与仪器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应指导环境清洁人员对诊疗设备与仪器等进行清洁与消毒。

4.4 医疗机构开展内部建筑修缮与装饰时,应建立有医院感染控制人员参与的综合小组,对施工相关区域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有效、可行的干预措施,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的隔断防护,并监督措施落实的全过程。

4.5 医疗机构应对清洁与消毒质量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人员,促进清洁与消毒质量的持续改进。审核方法见附录A。

4.6 承担医疗机构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完善的环境清洁质量管理体系,在环境清洁服务的合同中充分体现环境清洁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性。

b) 基于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特点和环境污染的风险等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性文件和    作业指导书。开展清洁与消毒质量审核,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至院方。

c) 应对所有环境清洁服务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医院感染预防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5.5 5 清洁与消毒原则

5.1 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

5.2 根据风险等级和清洁等级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作业时间和频率、使用的清洁剂与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以及更换频率等。

5.3 应根据环境表面和污染程度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5.4 有明确病原体污染的环境表面,应根据病原体抗力选择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参考 WS/T 367执行。消毒产品的使用按照其使用说明书执行。

5.5 无明显污染时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清洁与消毒。

5.6 清洁病房或诊疗区域时,应有序进行,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有多名患者共同居住的病房,应遵循清洁单元化操作。

5.7 实施清洁与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同区域环境清洁人员个人防护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工作结束时应做好手卫生与人员卫生处理,手卫生应执行WS/T 313的要求。

5.8 对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取屏障保护措施,用于屏障保护的覆盖物(如塑料薄膜、铝箔等)实行一用一更换。

5.9 清洁工具应分区使用,实行颜色标记。

5.10 宜使用微细纤维材料的擦拭布巾和地巾。

5.11 对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与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适合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5.12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患者体液、血液等污染时,应随时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

5.13 环境表面不宜采用高水平消毒剂进行日常消毒。使用中的新生儿床和暖箱内表面,日常清洁应以清水为主,不应使用任何消毒剂。

5.14 不应将使用后或污染的擦拭布巾或地巾重复浸泡至清洁用水、使用中清洁剂和消毒剂内。

5.6 6 日常清洁与消毒

6.1 医疗机构应将所有部门与科室按风险等级,划分为低度风险区域、中度风险区域和高度风险区域。

6.2 不同风险区域应实施不同等级的环境清洁与消毒管理,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消毒管理

风险等级

环境清洁等级分类

方式

频率/(次/d)

标准

低度风险区域

清洁级

湿式卫生

1~2

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等

中度风险区域

卫生级

湿式卫生,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

2

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表面菌落总数≤10 CFU/cm2,或自然菌减少1个对数值以上

湿式卫生,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

≥2

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表面菌落总数

高度风险区域

消毒级

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实施中、低水平消毒

≥2

符合GB 15982要求

注1:各类风险区域的环境表面一旦发生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立即实施污点清洁与消毒。

注2:凡开展侵入性操作、吸痰等高度危险诊疗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实施环境清洁与消毒。

注3:在明确病原体污染时,可参考WS/T 367提供的方法进行消毒。

6.3 应遵守清洁与消毒原则。

6.4 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的环境表面,应先采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根据污染的病原体特点选用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6.5 常用环境表面消毒方法见附录C。

6.6 在实施清洁与消毒时,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5.7 7 强化清洁与消毒

7.1 下列情况应强化清洁与消毒:

a) 发生感染暴发时,如不动杆菌属、艰难梭菌、诺如病毒等感染暴发;

b) 环境表面检出多重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以及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等耐药菌。

7.2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落实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隔离措施,具体参照WS/T 311执行。

7.3 强化清洁与消毒时,应增加清洁与消毒频率,并根据病原体类型选择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和消毒方法见附录C。

7.4 对感染朊病毒、气性坏疽、不明原因病原体的患者周围环境的清洁与消毒措施应参照WS/T 367执行。

7.5 应开展环境清洁与消毒质量评估工作,并关注引发感染暴发的病原体在环境表面的污染情况。

5.8 8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

8.1 医疗机构宜按病区或科室的规模设立清洁工具复用处理的房间,房间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储存条件,并保持环境干燥、通风换气。

8.2 清洁工具的数量、复用处理设施应满足病区或科室规模的需要。

8.3 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其复用处理方式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8.3.1  清洁工具的手工清洗与消毒应执行WS/T 367的要求。

8.3.2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采用机械清洗、热力消毒、机械干燥、装箱备用的处理流程。热力消毒要求 A0值达到600及以上,相当于80℃持续时间10 min,90℃持续时间1 min,或93℃持续时间30 s。

8.4 当需要对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质量进行考核时,可参照GB 15982执行。

6 附录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方法与标准6.1.1 A.1 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审核方法6.1.1.1 A.1.1 目测法

采用格式化的现场检查表格,培训考核人员,统一考核评判方法与标准,以目测检查环境是否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等。

6.1.1.2 A.1.2 化学法6.1.1.2.1 A.1.2.1 荧光标记法

将荧光标记在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在环境清洁服务人员实施清洁工作前预先标记,清洁后借助紫外线灯检查荧光标记是否被有效清除,计算有效的荧光标记清除率,考核环境清洁工作质量。

6.1.1.2.2 A.1.2.2 荧光粉迹法

将荧光粉撒在邻近患者诊疗区域内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在环境清洁服务人员实施清洁工作前预先标记,清洁后借助紫外线灯检查荧光粉是否被扩散,统计荧光粉扩散的处数,考核环境清洁工作“清洁单元”的依从性。

6.1.1.2.3 A.1.2.3 ATP法

按照ATP监测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执行。记录监测表面的相对光单位值(RLU),考核环境表面清洁工作质量。

6.1.1.3 A.1.3 微生物法

A.1.3.1 环境微生物考核方法参考GB 15982。

A.1.3.2 清洁工具复用处理后的微生物考核指标,采样方法和评价方法应参考GB 15982的相关规定。

6.1.2 A.2 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标准

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标准见表A.1。

表A.1  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审核标准

风险等级

清洁卫生

管理等级

审核标准

日测法

化学法

微生物法

荧光标记法

荧光粉迹法

ATP法

低度风险区域

清洁级

整洁卫生、无尘、无碎屑、无异味等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中度风险区域

卫生级

整洁卫生、无污垢、无污迹、无异味等

质量抽查使用,无荧光痕迹

质量抽查使用,无荧光粉扩散

质量抽查使用,合格标准按产品说明书规定

细菌菌落总数≤10 CFU/cm2,或自然菌减少1个对数值以上

高度风险区域

消毒级

整洁卫生、无污垢、无污迹、无异味等

定期质量抽查使用,无荧光痕迹

定期质量抽查使用,无荧光粉扩散

定期质量抽查使用,合格标准按产品说明书规定

参考GB 15982,按不同环境类别评判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清洁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择

环境清洁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见表B.1。

表B.1  环境清洁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选择

风险等级

工作服

手套

专用鞋/鞋套

口罩

隔离衣/防水围裙

护日镜/面罩

帽子

低度风险区域

+

±

±

中度风险区域

+

+

±

+

±

高度风险区域

+

+

+/±

++/+

+

±

±

注1:“++”表示应使用N95口罩,“+”表示应使用,“±”表示可使用或按该区域的个人防护要求使用,“”表示可以不使用。

注2:处理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医疗废物和消毒液配制时,应佩戴上述所有个人防护物品。

6.3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境表面常用消毒方法

环境表面常用消毒剂杀灭微生物效果见表C.1。

表C.1 环境表面常用消毒剂杀灭微生物效果

消毒剂

消毒水平

细菌

真菌

病毒

繁殖体

结核杆菌

芽孢

亲脂类(有包膜)

亲水类(无包膜)

含氯消毒剂

高水平

+

+

+

+

+

+

二氧化氯

高水平

+

+

+

+

+

+

过氧乙酸

高水平

+

+

+

+

+

+

过氧化氢

高水平

+

+

+

+

+

+

碘类

中水平

+

+

+

+

+

醇类

中水平

+

+

+

+

季胺盐类a

低水平

+

+

+

注:“+”表示正确使用时,正常浓度的化学消毒剂可以达到

“—”表示较弱的杀灭作用或没有杀灭效果。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a部分双长链季铵盐类为中效消毒剂。

环境表面常用的消毒方法见表C.2。

表C.2 环境表面常用消毒方法

消毒产品

使用浓度(有效成分)

作用时间

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

注意事项

含氯消毒剂

400 mg/L~700mg/L

>10 min

擦拭、拖地

细菌繁殖体、结核杆菌、真菌、亲脂类病毒

对人体有 *** 作用;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

2000 mg/L~5000mg/L

>30 min

擦拭、拖地

所有细菌(含芽孢)、真菌、病毒

皮草类有漂白作用;有机物污染对其杀菌效果影响很大

二氧化氯

100 mg/L~250mg/L

30 min

擦拭、拖地

细菌繁殖体、结核杆菌、真菌、亲脂类病毒

对金属有腐蚀作用;有机

500 mg/L~1000mg/L

30 min

擦拭、拖地

所有细菌(含芽孢)、真菌、病毒

物污染对其杀菌效果影响很大

过氧乙酸

1000 mg/L~2000mg/L

30 min

擦拭

所有细菌(含芽孢)、真菌、病毒

对人体有 *** 作用;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皮草类有漂白作用

过氧化氢

3%

30 min

擦拭

所有细菌(含芽孢)、真菌、病毒

对人体有 *** 作用;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皮草类有漂白作用

表C.2(续)

消毒产品

使用浓度(有效成分)

作用时间

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

注意事项

碘伏

0.2%~0.5%

0 min

擦拭

除芽孢外的细菌、真菌、病毒

主要用于采样瓶和部分医疗器械表面消毒;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能用于硅胶导尿管消毒

醇类

70%~80%

5 min

擦拭

细菌繁殖体、结核杆菌、真菌、亲脂类病毒

易挥发、易燃,不宜大面积使用

季胺盐类

1000 mg/L~2000   mg/L

15 min~

30 min

擦拭、拖地

细菌繁殖体、真菌、亲脂类病毒

不宜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洗衣粉等合用

自动化过氧化氢喷雾消毒器

按产品说明使用

按产品说明使用

喷雾

环境表面耐药菌等病原微生物的污染

有人情况下不得使用

紫外线辐照

按产品说明使用

按产品说

明使用

照射

环境表面耐药菌等病原微生物的污染

有人情况下不得使用

消毒湿巾

按产品说明使用

按产品说

明使用

擦拭

依据病原微生物特点选择消毒剂,按产品说明使用

日常消毒;湿巾逍污染或擦拭时无水迹应丢弃

7 标准全文

医院消毒管理工作总结

实施有效的消毒措施以杜绝和降低环境中的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是控制目前冠状病毒转播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巩固防控成果,规范和强化各行各业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价,保证消毒效果,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消毒效果检测标准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GB15981-1995《消毒灭菌的方法及评价标准》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消毒效果评价单位

中科检测

开展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已涵盖市场上所有消毒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能通过国际通行标准,为市场紧缺的低温消毒剂和冷库专用消毒设备提供测试和效果鉴定,具备灭活技术先进、质量数据可靠、检测能力强等特点,是国内消毒领域综合检测实力强的检测机构之一。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

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价:邻苯二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二氧化氯、酚类、胍类、季铵盐类、醇类、含溴、含碘消毒剂等;

消毒机消毒效果评价:臭氧、紫外、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疫情肆虐,消毒是控制感染的重要环节,消毒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公众或患者的安全,消毒效果检测是检验消毒效果的重要措施。

消毒效果检测

时间不知不觉,我们后知后觉,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医院消毒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消毒管理工作总结1

一、为了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消毒管理制度。

二、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接受医院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相关知识,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四、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医务人员手部皮肤清洁和消毒(详见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医院感染管理科和保健科,并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措施。

医院消毒管理工作总结2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的医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消毒隔离措施

1、医务人员在做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洗手,戴好帽子、口罩。治疗车上的无菌器械、敷料罐、缸,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2、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1次,治疗室用的擦布及拖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3、病室各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日晨间护理时用湿部套扫床,一床一套;每日擦小桌,一桌一布,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

4、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5、注射器使用后放入指定容器内,利器放入利器盒内。

6、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并每月做空气培养。

7、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250mg/L含氯消毒液内消毒—冲洗—晾干—备用。

8、门诊采取血标本,实行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

9、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隔离患者有条件时住单间或单隔内,病室内或病室门口要备隔离衣,悬挂方法正确。

(2)患者专用体温表、便器,应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餐具,使用后回收集中处理。

(3)隔离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应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血压表、听诊器等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液擦拭,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先使用含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10、凡患者有气性坏疽、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伤口,应严格隔离。所用的器械、被服菌要进行“双消”处理,所用敷料放入专用塑料袋烧毁。

11、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螺旋管、呼吸气囊、气管套管、管路、牙垫、舌钳、开口器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内为蒸馏水,每日更换和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12、换药、注射、处置工作前后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手。

13、转科、出院、死亡患者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14、一次性医疗护理物品使用及用后的处理一定严格废物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执行。

(1)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直接放入治疗室规定的容器内,每天由院总务科统一纠集处理。

(2)病房内的废弃医用垃圾:如敷料、绷带、棉球、纱条、压舌板、一次性引流袋、尿袋、胸腔引流袋、引流管、手套、肛袋、窥具等塑料类废弃物;用后放入医疗垃圾容器内,每天由医院医疗垃圾专职回收人员回收并处理。

(3)特殊感染性物品:如:气性坏疽、绿脓杆菌感染者、破伤风、艾滋病等病人用过的废弃物,就地消毒处理后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并标识病原体、处置时间和责任人,交医院医疗垃圾专职人员,在监控下焚烧。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通(20xx)10号《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执行,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落实手卫生标准。逐步贯彻执行卫生部《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标准》等六个卫生行业标准。

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分开晾干。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机构技术消毒规范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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