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修订前后内容对比

   2022-12-07 03:13:26 网络930
核心提示:1.适用范围原规范是审查验收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磷矿勘探地质报告的技术要求。新规范适用于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除审查、验收勘查地质报告外,还适用于评审地质勘查设计。同时增加了规范是磷矿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磷矿资源储

(二)规范修订前后内容对比

1.适用范围

原规范是审查验收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磷矿勘探地质报告的技术要求。新规范适用于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除审查、验收勘查地质报告外,还适用于评审地质勘查设计。同时增加了规范是磷矿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磷矿资源储量的依据。

2.勘查的目的任务

各阶段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归纳如表7。并根据我国磷矿山建设经验,提出小型磷矿床(资源储量<500万吨)详查阶段探求的控制资源储量,也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3.勘查研究程度

增加了预查、普查、详细阶段研究程度的要求。

预查、普查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国家投资,是为政府决策和为投资者提供资源信息,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提供依据。因此改变以往普查重点在矿点评价提交储量的作法,普查工作研究程度有所降低,强调以点带面进行普查区资源潜力评价。详查、勘探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勘查研究程度原则上应由投资者根据需要确定,但考虑到我国地质勘查市场还在建立之中,为保证勘查工作质量,也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只对部分内容作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删去了勘探阶段对区域地质研究的要求。

表7 各阶段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

2)对矿床成因的研究不作要求。

3)矿床地质研究改为矿体地质研究。

4)磷块岩风化矿是我国重要的低镁富矿资源,本次修编强调了各勘查阶段对风化矿的研究评价,并将原规范放在矿石质量研究中的风化矿研究内容,分别归类于地质研究和矿石质量研究两节中。

5)将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由原规范的矿石质量研究中分出,单列一节。并对勘查各阶段研究程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6)按照总则的规定,将水文地质研究、工程地质研究、环境地质研究统归为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修订后的磷矿各勘查阶段勘查研究程度对应关系见表8。

4.勘查控制程度

(1)勘查类型和勘查工程间距

矿产地质勘查的地质可靠程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勘查工程的密度及合理的布置。因此勘查工程间距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规范的核心内容,也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我国磷矿生产矿山较多,积累了丰富的探采对比资料,20世纪60年代以来三次制定和修订的磷矿规范,都是根据探采对比资料来划分勘探类型和不同级别储量的工程间距,我们认为是基本合适的。按照总则规定,本次将磷矿勘探类型由原来四个勘探类型适当合并为三个类型。由于原规范中第Ⅳ类型实际仅有个别矿床,故将其并入第Ⅲ类型,第Ⅰ、第Ⅱ类型不变,但对类型划分条件和第Ⅲ类型工程间距作了相应修改,与原规范的对应关系如表9。

表8 磷矿各勘查阶段勘查研究程度对应关系

表9 原规范与新规范的勘探类型对照表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间距的确定,应根据具体的地质条件和市场需要确定,以最适宜的工作量,取得最大经济效果为目的。考虑到我国磷矿勘查工作的实际状况,本次修订仍给出参考工程间距,作为规范的资料性附录列出,不作为验收矿体控制程度的标准。给出的参考工程间距只列出控制的矿产资源的工程间距。同时提出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法、勘查工程验证法三种方法供勘查工作者选择确定合理的勘查工程间距。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控制程度

对于勘查深度,原规范规定延深不大的矿床一次勘探完毕,延深大的矿床可根据对口建设的需要确定勘探深度,勘探深度以下用系统工程控制深部远景。新规范修改为:可根据矿山可能建设的规模和服务年限确定或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新规范对各级储量的控制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预测的矿产资源:必须有路线踏勘,极少量工程验证,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

推断矿产资源:地表及深部均应有稀疏工程控制矿体,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应按基本控制工程间距系统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详查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

新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对各项储量分布及其比例的要求。提出详查阶段探求的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勘探阶段探求的探明的资源储量规模应保证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还本付息的要求,或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新规范总体上提高了勘查工作质量,明确要求测量、物探、化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探矿工程、化学分析诸项工作质量均应执行相应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增加了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的质量要求。为提倡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增加了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内容,鼓励使用地质勘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系统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

对于钻探工程,强调要严格控制钻孔穿矿偏线距,矿心和顶底板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有关规程、规定和勘查设计的要求,岩心的化学样采取要使用锯取的方法。

明确了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样工作,实验室各阶段试验由勘查单位负责,半工业试验由投资者负责。

6.可行性评价

删除了原规范中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按总则要求编制了可行性评价一章,突出了可行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化工矿山建设实践,对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内容、要求及投资估算的误差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7.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取消了原规范中的储量分类、分级和级别条件的内容。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总则要求,结合磷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情况,对磷矿资源储量分类的依据、资源储量分类、资源储量类型条件作了具体的要求。

8.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将储量“计算”改为“估算”,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业指标的确定。预查、普查阶段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详查、勘查阶段工业指标应在勘查工作基本结束时,通过多方案试圈比较确定,或结合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推荐矿体形态完整、资源回收率高、经济效益好的指标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确定。

2)资源储量估算的方法。应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选用计算方法。提出了剖面法、最近地区法、等高线法、地质统计学法、SD法等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3)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参数的要求。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预查、普查阶段可采用实测和合理的类比参数,详查、勘探阶段必须实测。

4)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应根据矿产地质勘查的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得出的不同经济意义,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码,详细说明分类的依据。

9.附录

1)删去原规范附录F“磷的性质、工业矿物与用途”(参考件)。

2)补充“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A规范性附录)、“磷矿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附录C资料性附录)、“磷矿山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参考”(附录D资料性附录)。

3)将原规范附录 B“工业加工对磷矿石质量要求”(参考件)修订为“磷矿加工用矿石的标准”,由参考件改为规范性附录。删去磷矿石的主要加工方法、磷矿石质量对工业加工的影响两部分内容,保留磷矿加工用矿石的标准,将酸法加工用磷矿石的标准、黄磷用磷矿石的标准、钙镁磷肥用磷矿石标准、钙镁肥用硅镁质半自溶性磷矿石的标准,并用新的化工行业标准取代。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农田和农作物因施用磷肥而受到的放射性污染,新规范要求用来生产磷肥的磷矿石放射卫生标准按国际 GB8921—88《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执行。

4)将原规范“勘探类型划分依据”(补充件)中矿体的稳定性指标由四项(稳定、较稳定、不稳定、很不稳定)调整为三项(稳定、较稳定、不稳定),并由补充件修订为资料性附录。将勘探工程间距由正文中删除,修订为“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参考”(附录F资料性附录),只列出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基本工程间距。

5)附录G“磷矿石工业类型”(资料性附录)采用原规范划分方案。补充提出了磷块岩矿石划分风化型矿石亚类的建议,并提出了风化型矿石判别指标:2P2O5质量分数+A·I≥74%(A·I为酸不溶物质量分数)、CO2质量分数≤5.5%。

6)对附录H“磷矿一般工业指标”(资料性附录)作了修订,磷灰岩(或磷灰石)边界品位由5%改为5%~6%,最低工业品位由9%~11%提高到10%~12%。并说明磷矿一般工业指标是供预查、普查阶段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的参考依据。

7)在“磷矿中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附录I资料性附录)中对磷矿中伴生的铁、碘、铀等矿产,提出了综合利用参考指标。

请教各路大侠:钢管焊接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哪一类?

2022年工信部最新行业划分标准,经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替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新的行业划分标准包括50个大类,365个中类,807个小类。2022年工信部最新行业划分标准,经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替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新的行业划分标准包括50个大类,365个中类,807个小类。

制造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

概述

一、前言

二、基本概念和原则

1、范围2、术语和定义3、原则和规定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概述

一、前言

二、基本概念和原则

1、范围2、术语和定义3、原则和规定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展开 编辑本段概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编辑本段一、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统计署编制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1989年修订,第三版,简称:ISIC/Rev.3),与ISIC/Rev.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ISIC/Rev.3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a) 本标准的框架结构与ISIC/Rev.3的差异: 一本标准增加的行业门类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本标准与ISIC/Rev.3在范围或名称上存在差异的行业门类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b) 本标准部分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与ISIC/Rev.3存在着差异。 本标准代替GB/T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并保留了GB/T4754-1994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与GB/T4754-1994的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改变; b) 本标准增加了前言、术语、定义、原则和规定; c) 本标准框架结构的变化: 一增加的门类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教育 国际组织 --名称或范围进行调整的门类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取消的门类(有关内容调整到相关的门类中)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其他行业 d) 本标准对GB/T 4754-1994部分大类、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做了调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于1994年,本 次为第二次修订。编辑本段二、基本概念和原则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经济活动的行业分类及代码。 1.2 本标准适用于在计划、统计、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国家宏观管理及部门管理中,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行业分类。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行业 industry 一个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主要活动是指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

3、原则和规定

3.1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 当采用产业活动单位作为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时,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a) 在一个场所,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其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b) 从事多种经济活动,下设多个活动场所,各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并能提供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的法人单位,应进一步按经济活动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3.3 单位行业归属的确定 本标准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a) 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b) 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该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经济活动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门类采用英文字母编码,大、中、小类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 门类用一个英文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门类。大、中、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三层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代码由前两位数字组成,采用层次编码法和数字顺序编码法,打破门类的界限,从01开始依据大类分类体系的排列次序按升序赋码;中类代码由前三位数字组成,第三位为中类的顺序码;小类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第四位为小类的顺序码。中、小类的顺序码分别从1开始,按升序排列,最多编到9。如74表示大类“商务服务业”,743表示中类“咨询与调查”, 7431表示小类“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了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 如果大类或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 4.4 各层留有一定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 4.5 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 О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字母)门类代码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GB/T 4754-2002

GB/T 4754-1994

门 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门 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A 农、林、牧、渔业 5 18 38 A 农、林、牧、渔业 5 14 16

B 采矿业 6 15 33 B 采掘业 7 18 53

C 制造业 30 169 482 C 制造业 30 172 544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7 1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7 10

E 建筑业 4 7 11 E 建筑业 3 8 8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 24 37 F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2 8 15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 10 1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9 21 22

H 批发和零售业 2 18 93 H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6 32 67

I 住宿和餐饮业 2 7 7 I 金融、保险业 2 8 11

J 金融业 4 16 16 J 房地产业 3 3 3

K 房地产业 1 4 4 K 社会服务业 9 29 3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 11 27 L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 11 17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 19 23 M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 18 2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 8 18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 12 12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 12 16 O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4 5 5

P 教育 1 5 13 P 其他行业 1 2 2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 11 1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 22 29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 12 24

T 国际组织 1 1 1

(合计) 20 95 396 913 (合计) 16 92 368 846

以上就是关于(二)规范修订前后内容对比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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