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横穿马路与轿车相撞,其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自行车属于正常行驶的,由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在自行车道,汽车与自行车碰撞的责任怎么判断?
解答自行自行车撞汽车责任应该由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汽车在自行车道行驶,与自行车碰撞。
汽车驾驶员全责。
2、汽车停在路边自行车道,与自行车碰撞。
同上。
3、路面有自行车道标志,但有人在上边用白线划出了停车场的样子,汽车停在这“停车场”里,与自行车碰撞。
既然汽车是停在车位里,静止状态,自行车者应给予赔偿。
4、汽车停在路边自行车道,打开了坏车灯,未放置警示牌,与自行车碰撞。
汽车驾驶员全责,自行车者不予赔偿。
5、有明显自行车道标志的路段,公交车站的位置,算不算自行车道。
算。
6、如果以上汽车换成公交车,又该怎么判断。
只是赔偿方变为公交车公司。当然,公司还是会扣除驾驶员奖金或者其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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