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指标行业标准值国家有明确规定吗

   2022-12-10 13:04:30 网络850
核心提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指标行业标准值。因为每个企业的财务数据指标都不一样,没法制定标准值。国家税务系统有行业数据的大致范围,作为检测行业是否异常的参考数值,可以找税务系统的人查找该标准。塑料检测国家标准值是多少应收帐款周转率企业设置的标准值:

财务指标行业标准值国家有明确规定吗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指标行业标准值。因为每个企业的财务数据指标都不一样,没法制定标准值。

国家税务系统有行业数据的大致范围,作为检测行业是否异常的参考数值,可以找税务系统的人查找该标准。

塑料检测国家标准值是多少

应收帐款周转率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

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

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

扩展资料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

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应为年度(一定时期)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考虑到取数的方便,可作相应的变通处理。

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式可推出: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回收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

其中: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即本期赊销额在报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细则》的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代之,这样便可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改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帐款周转率

卫生行业标准是什么

塑料制品检测标准:

相对于金属、石材、木材,塑料制品具有成本低、可塑性强等优点,在国民经济中应用广泛,塑料工业在当今世界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多年来塑料制品的生产在世界各地高速度发展。

CB/T 180-1998 船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手糊成型工艺

DB23/T 1496.10-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0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SN/T 3814-20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3815-20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磷酸三(2-氯乙基)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4313-201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硅酸铝耐火纤维的测定

SN/T 4503-2016 塑料及其塑料制品中2-苯基-2-丙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B36/ 1101.4-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DB51/T 2000-2015 塑料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22040-2008 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22236-2008 塑料的检验 检验用塑料制品的粉碎

GB/T 24453-2009 酒店客房用易耗塑料制品

GB/T 33986-2017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 食品接触塑料制品

HJ/T 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JB/T 3820-2015 塑料制品液压机 精度

JB/T 8061-2011 单螺杆塑料挤出机

JB/T 8458-1996 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QB/T 4881-2015 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安全技术条件

QC/T 15-19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SN/T 2139-2008 进出口塑料制品检验规程

SN/T 2691-2010 塑料制品中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磁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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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14-201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钴、砷、铬、锡和铅的定量筛选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生产、生活环境中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它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卫生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卫生部),按实际需要和可能、依据卫生学和卫生工作实践及有关学科积累的科学资料,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而制订,经审批后以特定形式颁布。通常,制订的程序和步骤大致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标准化对象(如某种有害环境因子)的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确定该对象对人的健康影响的最大无作用剂量(或称为未观察到不良作用的剂量,NOAEL)或阈剂量(亦称可观察到不良作用的最小剂量,LOAEL)。然后将此剂量缩小若干倍数(此数值称安全系数),即得出该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容许限量)建议值。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卫生业务部门承担。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是通过实验室研究和现场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两类方法获得的。世界卫生组织将国际上已公布的空气卫生标准按其对人体健康的保护程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在低于该标准时,不会观察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反应(包括反射性和保护性反应)。第二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作用,对某些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有害作用。第三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可使人的生理功能产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疾病和缩短寿命。第四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可使对污染物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中国环境卫生标准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基本上属于第一级标准,有部分数值介于第一和第二级之间。第二阶段综合分析建议值在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最后确定标准值及有关技术行为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布执行。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是涉及国家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复杂工作。因此卫生标准值的高低,即对人群健康保护到何种程度这一原则问题,是国家权衡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情况而确定的,即既要保护各类人群的健康,又不能超出现阶段科技发展水平(如控制污染的技术水平;环境监测的设备条件等)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可(如标准执行中的花费与其社会经济效益间的关系等)。由于世界各国在这些方面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因此有些相同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值在国与国之间有相当大差别。中国制订卫生标准的原则是:标准应在卫生上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上可行。对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定期复审,是根据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状况以及新科学发现和毒理及卫生学领域的新进展,对标准内容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然后作出确认、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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