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容放松!网约车统一防控新规正式出台

   2022-09-12 05:32:37 网络420
核心提示:在中国疫情防控渐露曙光之际,新冠疫情却在全球加速蔓延。境外输入病例时有增加,疫情防控不容放松!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更高效地规范网约车行业的运营和服务。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网约车防疫安全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重大呼吸

疫情防控不容放松!网约车统一防控新规正式出台

在中国疫情防控渐露曙光之际,新冠疫情却在全球加速蔓延。境外输入病例时有增加,疫情防控不容放松!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更高效地规范网约车行业的运营和服务。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网约车防疫安全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出台。

早在此《规范》出台之前,国内多家网约车平台纷纷出台防疫措施,分别从防疫物资发放、司机防疫、车辆消毒等多个方面入手,确保一个健康安全的驾驶环境,保障司乘安全。比如曹操出行全国开展消毒驾舱活动,加强司机防疫车辆消毒,同时在应急保障车队率先加装防护隔离膜;T3出行上线“健康车”,通过技术手段在司机端和乘客端加强疫情防控举措;滴滴在全国一百余个城市建立防疫站点,等等。

但是综合来看,网约车行业内关于防疫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要求,对此部分消费者心里仍然存在疑虑。而此刻全新出台的《规范》则对司机、车辆、平台提出标准。

网约车驾驶员,《规范》明确建议了在疫情期间: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应各测量1次体温;营运时应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并建议随车配备适量口罩(由公司配备),提供给未戴口罩乘客使用;营运时宜佩戴防护手套,高风险名单地区运营时宜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等。

同时,根据运营区域的疫情管控要求,明确了对车上的驾驶员方向盘、安全带、空调出风口、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重点部位以及座套、座椅、脚垫、后备箱等重点区域的消毒要求。其中,对疫情高风险区域,明确要求运营期间每隔4个小时或每次接单后,都应对重点部位或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对中、低风险区域,也分别有相应的具体消毒要求。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中建议,应充分利用大数据识别及行程信息实时监测技术,对存在风险的驾驶员与乘客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追踪;宜停止网约车拼车业务,或在驾驶员端APP和乘客端APP提供是否进行拼车意愿选择;宜与政府主管部门联合推出“智慧防疫码”,全面实时掌握车辆消毒情况,乘客可扫码查看车辆消毒记录或登记乘车信息;此外,宜与政府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大数据衔接,实时并精准查验驾驶员与乘客健康状态,实现疫情防控的关口前移等。

参与此次《规范》起草者之一、中国城市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大松表示,《规范》总结了多家平台公司的一线经验,也征求了政府管理部门主管和业界专家的意见,参与制定标准的各方都十分注重标准的落地性和实用性。希望越来越多的网约车平台尽快加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滴滴司机需要买什么消毒水?

疾控中心用的应急车辆-国六福特V348防疫车。

产品型号:福特新世代V348。

整车名称:防疫车。

底盘型号:JX6580TA-M6。

发动机:四缸高压共轨增压中冷柴油。

燃油种类:柴油。

排气量ml:2198。

排放标准:国六。

整车整备质量kg:2850。

满载总质量kg:3700。

轴距mm:3750。

车体尺寸mm:5780×1974× 2590(长×宽×高)。

额定功率kw/rpm:103/3500。

悬挂系统,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霍奇基斯悬挂。

制动系统,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

变速器,6速手动变速箱增强版。

最高时速km/h:145。

备注:

选装机械踏板或电动踏板,选装普通款大灯,选装中顶(车高2360mm,VIN为LJXCMDJD),选装号牌板支架,选装车身同色后视镜、车身同色门把手及钥匙孔,选装不带侧推拉窗.车内安装备有喷雾消毒装置,用于消杀防疫。

安装有置物架,放置防护服,应急药物等物品;ABS系统控制器型号:6C11 2M110 A*或CC11 2C405 A,生产厂家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网约车安装防疫挡子要求

一般具有消杀功能的消毒水即可,具体品牌可以自己进行选择。

滴滴司机/车主,每天务必做好车内消毒、开窗通风等预防措施。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须立刻停止接单,及时就医并向平台报备;滴滴出行司机需要在尾箱放消毒水,一次性口罩,清洁纸巾。

自启动疫情防护应对以来,滴滴推出了“司乘必须戴口罩、司机上报体温、车内勤消毒和勤通风,以及免费安装车内防护膜”五项防护措施,并已在全国199个城市建立线下防疫服务站,为坚守在一线的司机师傅们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为车辆免费消毒。

扩展资料:

网约车防疫消毒运营标准

2020年3月16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宣布,由滴滴出行发起并联合协会共同推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疫情防控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完成立项工作,计划于本月下旬正式出台。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更高效地规范网约车行业的运营和服务,全力打造疫情特殊期间的健康出行和品质出行,一个月前,滴滴向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提出建立网约车行业防疫安全标准的申请,并在疫情期间持续更新升级申请草案。

该标准将网约车疫情防控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对网约车驾驶员安全防护、车辆消毒通风、运营服务组织、疫情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都提出具体要求。

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全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

《规范》明确建议:在疫情期间,驾驶员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应各测量1次体温;营运时应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并建议随车配备适量口罩(由公司配备),提供给未戴口罩乘客使用;营运时宜佩戴防护手套,高风险名单地区运营时宜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等。同时,根据运营区域的疫情管控要求,明确了对车上的驾驶员方向盘、安全带、空调出风口、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重点部位以及座套、座椅、脚垫、后备箱等重点区域的消毒要求。对此,顾大松介绍,网约车防疫实行分区分级管控,对疫情高风险区域,明确要求运营期间每隔4个小时要对整车进行消毒,每次接单后,都应对重点部位或重点区域进行消毒。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凡在本市入籍的救护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管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登记管理工作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市救护车配置标准、救护车标志标识,会同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护车的配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救护车分类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结合我市实际,救护车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医疗救护车。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伤病员转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数字“120”标志仅用于市120医疗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具体按《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范规范》执行(见附件2)。医疗救护车分为4种型号。

1.普通型救护车(A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2.抢救监护型救护车(B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3.防护监护型救护车(C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4.特殊用途型救护车(D型):为特殊用途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

(二)卫生应急救护车。

主要用于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含矿山救护队)的现场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通讯、后勤保障以及人员运输等专用车辆,车型不限,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卫生应急队伍名称等要素构成。

(三)疫苗冷链车。

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运输。全密封货厢,货厢内有专用制冷包和专用制冷系统(制冷温度不低于-20℃),用于存放疫苗、药品。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名称等要素构成,车身上喷有“疫苗冷链”字样。

(四)血液运送救护车。

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为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车辆,配备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车身喷有“急救送血”字样。

第六条 救护车设计、性能、功能、电气要求、整车、医疗舱以及所配置的医疗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装备参考标准。

第七条 救护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八条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全域覆盖,缩短急救半径,方便指挥调度,提高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效率。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标准配置救护车:

(一)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49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

(二)编制床位在50-14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床位150-249张,可配置2辆救护车床位在250-34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救护车,以此类推,二级医院总数不超过5辆,三级医院总数不超过10辆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辆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并保证1辆配置有儿科救护专用设备。

(三)市和区县急救医疗分中心(站)按每3-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配置1辆救护车,中心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适量增加配置。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采供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配置相应型号救护车。血液运送型救护车仅限采供血专业机构配置和使用,用于血液运送。

第十一条 卫生应急队伍(含矿山救护队)依托单位可依据其职能、承担任务、相关装备标准适当增配相应型号救护车。

第十二条国外政府或社会团体无偿捐赠的救护车,应按新增指标的程序,提供详细的无偿捐赠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救护车新增指标。

第四章审核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救护车纳入特种车范围管理。新增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除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外,还应当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出具的《重庆市救护车指标分配单》。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新增或更新救护车,应当向主管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有关资料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五)更新车辆的,提供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救护车专用指标,并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第十五条市卫生计生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前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救护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救护车如特殊情况需调拨或转让的,受让方应为符合救护车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到市卫生计生委办理变更备案、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救护车属于严格控制的特种车辆,必须服从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交管局的管理和监督。必须按照救护车的性质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救护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设备完备、车辆整洁、标志清晰,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第十九条救护车的警灯、警报器必须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的规定进行安装,救护车外观标识和标志灯具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涂装,涂装示例(见附件2)。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按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使用警灯及警报器。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救护车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 制度 。救护车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三年以上驾龄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纳入全市120医疗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指挥中心或属地急救医疗分中心(站)统一调度和指挥,仅限于从事院前急救医疗工作,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救护车配置和使用管理建立救护车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救护车使用情况检查,对违反救护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假冒救护车进行病人转运的社会车辆予以坚决取缔。

第二十四条救护车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根据职责分工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交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救护专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渝卫规划发〔2015〕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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