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家庭污染排放发布过排放标准。只有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进行要求,即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用等速采样未能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油烟机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此类标准多为地方标准,各地要求也不一样,国标只有18483
DB12/ 644-2016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B31/ 844-2014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B41/ 1604-2018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T 163-2009 海滨酒店、餐饮店污水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SZDB/Z 254-20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
国家对饭店的油烟排放有文件规定吗?
与吸油烟机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不少,而且相互间具有较大影响。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较大;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以字母GB开头,其中推荐性标准以GB/T开头。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当前我国行业标准共有67个字冠,与吸油烟机关系较大的有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建材行业标准JC、机械行业标准JB、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
先说吸油烟机的产品标准。我国吸油烟机产品标准约12年修订一次,现行标准是GB/T 17713-2011《吸油烟机》,它规定了吸油烟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其次是辅助或相关标准,与吸油烟机关系密切的有:
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2939.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T 11228-2008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
JG/T 184-2011 住宅整体厨房
GA/T 798-2008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JG/T 194-2006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
JG/T 219-2007 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CECS 390-2014 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辅助标准的实施情况,对吸油烟机的影响甚至要大于产品本身,如能效不合格的吸油烟机不得上市,烟道对排烟效果的影响一点不亚于吸油烟机自身,等等。
JC/T 2131-2012 吸油烟机用钢化玻璃
JB/T 6737-2015 吸排油烟机用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上面两个行业标准是部件标准,它们是产品标准的支撑标准。
SB/T 10994-2013 家用吸油烟机拆装和维修服务技术规范
GB/T 22766.6-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上面两个标准是服务标准,我国服务标准正处于形成过程之中。
天津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中将饮食业单位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灶头小于三个为小型的,灶头3~5个为中型,灶头6个以上为大型。不同类型的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率是不一样的。小型单位油烟去除率是60%,中型单位油烟去除率是75%,大型油烟去除率是85%。饮食业单位不论大小,油烟对外排放浓度不得大于2.0mg每立方厘米。
扩展资料: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范围。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
DB12/644-2016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回答于2022-04-30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餐饮服务单位Cooking service supplies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的服务机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餐饮服务单位。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3 餐饮油烟Cooking fume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
3.4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Cooking fume abatement equipments
对餐饮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其组合。
4 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4.1 餐饮服务单位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
4.2 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按HJ554 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
4.3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
4.4 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
5 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5.1 餐饮油烟排放口应按 GB/T 16157 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识。
5.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 倍风管直径,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1.5 倍风管直径处,对矩形风管,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 为风管边长。
5.3 当风管截面积小于 0.5m2 时,采样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 有关规定进行。
5.4 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时,采样时间应在其作业高峰期,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 5 次,每次 10 min。5 次采样分析结果中任何 1 个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 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 3 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不足 3 个,则需重新采样。
5.4.1 餐饮油烟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
式中:
C基——基准风量的排放浓度,mg/m3;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q 基——单个基准灶头的排风量,以 2000m3/h 计;
n——采样期间投用的基准灶头数,个。
5.4.2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 46.39 kW,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 1.1m2。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基准灶头数可按经营场所就餐数量折算,见表 2。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DB12/644-2016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遵守什么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