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号开始,武汉将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直以来,经常能看到业主不满物业的管理或服务,现在民众可以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向各区房管部门反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市、区房管局举报电话
市房管局:85489923
江岸区房管局:82771611
江汉区房管局:85795888
_口区房管局:83787377
汉阳区房管局:84686110
武昌区房管局:88872101
青山区房管局:86342909
洪山区房管局:87525421
经开(汉南)区住建局:84211079
东湖高新区房管局:67880071
东湖风景区房管局:86779132
东西湖区住建局:83897102
蔡甸区住建局:84911422
江夏区住建局:81818240
黄陂区住建局:85932990
新洲区住建局:89357187
受理问题范围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3、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4、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5、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6、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7、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哪个机构管理武汉的东湖
消费者也可拨打全市市场投诉专线85482248,以及各区房管部门投诉电话,我们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做好服务。
武汉市各区房管局投诉电话
江岸区房管局82771611
江汉区房管局85795888
硚口区房管局83780758
汉阳区房管局84765473
武昌区房管局88868032
青山区房管局86342939
洪山区房管局87525427
东湖高新区房管局65528262
东湖风景区房管局8677913286779130
东西湖区房管局83251533
蔡甸区房管局84943070
江夏区房管局87919969
黄陂区房管局61006767
新洲区住建局89350742
经开(汉南)区房管局
84399298(经开片)
84851353(汉南片)
武汉部分区域允许“商改租” 5月20日实施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风景名胜区的重大问题。
3.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负责全委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委、委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
5.负责风景名胜区思想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所属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领导统战、群团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2.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的建设市场和建筑行业管理,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4.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与市规划部门共同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负责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前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5.负责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和科研工作;负责风景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渔业渔政管理和地方港航海事监管工作。
6.负责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旅游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旅游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负责处理风景名胜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风景名胜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8.负责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9.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或协调风景名胜区及其托管区域内国土资源、规划、房产、建设、交通、城管、城管执法
、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计划和统计、民政、计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公安、交管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管理和公共事业工作。
11.依法指导管理托管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2.管理委属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托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村18号
邮编:430077
(记者 张建)4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部分区域将允许商业和办公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该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涉及的改造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盘龙城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通知要求,商办用房改为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遵照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通知规定,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信息、改造方案、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后,由各区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及认定文件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改造实施工作。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凭认定文件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报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在改造后房屋出租前,申请者还应向房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房源备案。房屋出租后,必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向公安部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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