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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案例
   https://www.fobmy.com 2022-12-01 00:10:25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主观方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条件是: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执行标准过期处罚案例

某县一化工厂有生产科.技术科.销售科.安全科和工会等.2006年5月3日,该厂氨气管道发生泄露,3名员工中毒.在事故调查时,厂长说:因管道腐蚀造成氨气泄露,为不影响生产,厂里组织几次在线堵漏,但未成功,于是准备停车修补:生产副厂长说:紧急停车过程中,员工甲未规定程序操作,导致管道压力大增.氨气泄露量增大,采取补救措无效后.通知撤离,但因撤离方向错误.导致包括甲在内的现场3名员工中毒.员工甲说:发现泄露后没多想.也没戴防护面具就进行处理,再说厂内的防护面具本就很少而且很旧.未必好用.员工乙说:当时我是闻到气味,感觉不对才跑的.可能是慌乱中跑的方向不对.以前也没人告诉过什么情况该往哪里跑.如何保护.现在才知道厂里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科长说: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厂里下达给安全科的任务,由安全科员工组成编制组,预案经我审查后.由生产副厂长签发.事故调查人员调查调查确定厂长.生产副厂长.员工甲.员工乙和安全科长所说情况基本属实,并发现预案签发人为已调离该厂的原生产副厂长,签发日期为2005年7月8日,预案没有属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回答一下问题:

1按照应急准备要素的要求,指出该厂在应急准备工作中的不足.

2指出该厂的预案编制和预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结合此次氨气泄露事故.说明该类应急救援预案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应包括的内容. 回答一、应急准备工作中的不足:企业配备消防器材大家都知道,但是配备带压堵漏器具、器材和安全防护系列知道的人就少的可怜了,作为应急准备工作主管要为主帅,生产厂长为副帅,安全领导为带压堵漏装备执行管。由主管领导授权安全科长装备好带压堵漏器具和器材,再派遣几人去专业堵漏公司学习,做好这些才能编制泄漏应急方案和预案,方案和预案见 http://www.dulou.cn硬件到位后方案和预案才能真正等到执行和落实,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回答二、预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问题在于没有关于泄漏方面的硬件装备,光靠文字预案是无法执行和落实的。建议是先采购YFX8一分种带压止漏带、G5强力拉紧器等带压堵漏装备,然后按照带压堵漏行业内十种技术工艺的使用方法和应用范围制订泄漏紧急抢险方案和补充预案,参考上海光本带压堵漏标准编写组编写的带压堵漏标准。 回答三、紧急疏散撤离:带压堵漏行业全称为“不停产不动火快速带压堵漏行业”首先实施带压堵漏方案,未成功再实施预案,还未成功人员要紧急疏散撤离,方法为进入泄漏现场前就要制定现场紧急疏散通道方案,比如紧急疏散通道必须是泄漏上风口,如果没有上风口或必须往下风口撤离,那就要事前发给GBF-81Q放毒酸碱服装或面具,如果是在凹坑里堵漏还必须要将凹坑两侧挖出台阶式安全撤离通道,到紧急撤离时在堵漏工安全带上连接上长绳,凹坑外派人拉长绳等......。紧急疏散预案制定还有很多,详见光本企业带压堵漏标准。

参考资料:

上海光本带压堵漏标准编写组www.dulou.cn

化肥检测含量不合格 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构成生

食品标示执行标准过期如何处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二、食品标示执行标准过期如何定性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八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黄某某经营农用化肥的生产和加工生意,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与史某某认识。根据史某某提供的化肥配方和要求,黄某某加工生产了某牌化肥,刘某某负责出售。后经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化肥标识及元素含量不合格。化肥检测含量不合格,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化肥检测含量不合格

被告人黄某某系某肥业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从事农用化肥的生产和加工,其因业务关系常与被告人史某某往来。2012年4月26日,被告人黄某某按照被告人史某某提供的配方和要求,加工生产某牌化肥40吨后,以146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史某某,销售金额58400元。被告人史某某以156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某,销售金额62400元。被告人刘某某以2100-2500元/吨的价格销售10吨后,因农户反应有质量问题,另外30吨退给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2012年5月18日,农业局对该批化肥抽样送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样品按GB21633-2008及产品标识,检验不合格。

2013年10月3日,被告人黄某某再次按照被告人史某某提供的配方和要求,加工生产某牌化肥40吨后,以146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史某某,销售金额58400元。被告人史某某以156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某,销售金额62400元。被告人刘某某以2100-25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马某等人。2013年12月5日,公安局对该批化肥抽样送某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样品标识不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24800元、116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在50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文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返厂的30吨化肥,系犯罪中止,应从总销售金额中予以扣除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黄某某、史某某的销售行为已经完成,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归案后,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刘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三被告人辩护人关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刘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及其居住社区矫正意见,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史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三、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

律师说法: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应按照上述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断。

本案中,被告人史某某、黄某某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生产、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24800元、116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某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在50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

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

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

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

2、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第二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

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扩展资料:

民事违法的主要特征:

它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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