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对加油站处罚依据

   2022-08-09 12:36:48 网络1020
核心提示:加油站存在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看管等违反《反恐法》的行为。对此民警立即依法将该加油站负责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法对加油站处罚依据

加油站存在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看管等违反《反恐法》的行为。对此民警立即依法将该加油站负责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级反恐如何划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客运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所有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客运车辆及客运站(场)的治安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车、城市旅游客车和其他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第四条 客运治安管理应当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自防自治和群防群治的防范措施。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客运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广电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客运治安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客运治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客运经营者、所有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守法意识。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客运治安管理信息平台,将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暴力犯罪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第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客运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在客流量较大的客运站(场)设置警务室。

客运站(场)应当提供警务工作用房和其他便利条件。第八条 客运治安管理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制度。客运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客运车辆和客运站(场)的所有者、从业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经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客运治安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客运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责任制,按照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指导、监督客运车辆和客运站(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客运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开展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三)及时受理涉及客运治安的报警,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营运中发生的案件;

(四)检查客运车辆和客运站(场)的治安状况,发现治安隐患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客运经营者进行整改;

(五)会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客运治安应急联动机制,处置突发事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落实客运治安管理主体责任,服从和配合公安机关的客运治安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逐步合理配备城市公交车安全员;负责日常维护客运车辆和客运站(场)的正常秩序,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安防工作情况;

(二)组织行业内部的治安协防力量,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在重要站点、线路开展治安巡防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定期培训,协助公安机关在从业人员中建立信息员制度;

(四)定期组织内部治安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定反恐防暴的应急预案,在重点客运站(场)、线路、车辆上进行不定期演练;

(六)对申领公交卡和车站托运、寄存物品实行实名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公交卡使用信息、登记信息;

(七)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并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视频监控资料;

(八)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消除治安隐患,并向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九)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工作,对乘客拒不接受治安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拒不出站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应当对乘客携带、托运的物品进行查验;发现乘客携带、托运、寄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并做好登记,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石油石化行业反恐防范标准

反恐三级单位是指非常态防范。

反恐等级划分标准:按照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非常态防范、二级非常态防范和一级非常态防范,等级指令省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指令发布。

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保障有力”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科学应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对所有危险、危爆企业提出了安全防范需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企业:

GA 1551.1-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油气田企业》;

GA 1551.2-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炼油与化工企业》;

GA 1551.3-2019 《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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