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要求的文化课是多少分?

   2022-11-10 13:04:05 网络360
核心提示:北京服装学院:如果你喜欢造型专业,文化课在360分以上,则可以报考,但专业合格证明此需考进实际招生名次,才能被录取。如果你文化课特别好,能够达到400分以上,那么报考造型学院,只要考进中等专业合格名次就能录取。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知名设计类院

北京服装学院要求的文化课是多少分?

北京服装学院

如果你喜欢造型专业,文化课在360

分以上,则可以报考,

但专业合格证明此需考进实际招生名次,才能被录取。

如果你文化课特别好,能够达到400

分以上,

那么报考造型学院,只要考进中等专业合格名次就能录取。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知名设计类院校,服装设计与模特表演专业极为有名,爱服装设计专业的万千学子均以报考北服为荣!

2013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根据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校考成绩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即可被录取

②校考成绩第10名以后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

+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根据考生成绩,我校确定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为235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为36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中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如下:

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序号

专业

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1

服装与服饰设计

181.65

2

产品设计

176.51

3

视觉传达设计

180.57

4

环境设计

180.25

5

摄影

179.61

6

动画

167.17

7

数字媒体艺术

180.57

8

绘画

168.97

9

雕塑

179.40

10

公共艺术

180.24

11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86.80

12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74.20

注:表中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2013年安徽艺术类高考分数线一本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20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5分。本专科层次均要求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3.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45分。

4.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5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0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195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4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总分325分。

三、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四、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

2013年播音主持专业大专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2013年安徽省艺术生文化课分数线划定如下:

艺术类(本科):文史类280分,理工类240分;

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史类105分,理工类105分。

注: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生多少分录取?

2013年各省市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合格线汇总(部分)

4、青海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线:186分以上。

5、浙江

播音主持专业联考合格线为60分。

6、内蒙古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合格线:本科189分,专科182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专业联考合格线:本科237分,专科234分。

7、湖南

2013年艺术类各专业统考合格线均为150分。

8、广西

2013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分别为:本科246分,专科180分。

9、山西

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投档资格分为76分。

10、陕西

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本科240分,高职(专科)230分。

11、四川

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195分

浙江传媒学院历来不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如果真的很想了解这方面信息的考生可电话询问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希望下面的这些资料可以帮到你。

录取规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3:7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2、表演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4、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6、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7、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浙江、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专业分满分以100分计。播音主持类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8、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另附上17年的招生信息:

浙江传媒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www.ms315.com 2017-11-19 10:41

一、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美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浙江、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北京、天津7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统考成绩,黑龙江、辽宁、甘肃、山西、河南、山东、广东、河北、江西、新疆、宁夏11个省考生需要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上述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属于美术类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高考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浙江、四川、重庆、甘肃、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河北、广东、宁夏12个省考生承认本省相对应省统考成绩,吉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5个省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并取得校考合格证。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二、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线安徽省北京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新疆区云南省浙江省重庆市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专业录取线安徽省北京市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宁夏区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新疆区云南省浙江省重庆市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录取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6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3:7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浙江省承认相对应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其他录取规定:

(1)实行全国计划的专业,浙江省外的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福建省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7)浙江省和上海市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换算公式:考试成绩÷单科满分×150。

(9)特别要求: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3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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