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场的物资进行验收时主要检验项目包括哪些

   2022-08-31 02:55:26 网络730
核心提示:一般的企业都有物资验收的管理办法或者规定:大概来说主要验收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物资的名称、品牌、品名;2、物资的型号、规格;3、物资的数量;4、物资的产品质量、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在交付期内;6、有些在合同中规

对现场的物资进行验收时主要检验项目包括哪些

一般的企业都有物资验收的管理办法或者规定:大概来说主要验收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物资的名称、品牌、品名;

2、物资的型号、规格;

3、物资的数量;

4、物资的产品质量、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在交付期内;

6、有些在合同中规定的与物资交付有关的协议、条款;

7、有些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也可作为验收的内容或依据。

货物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采购物资的验收和入库工作,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满足生产、维修和办公用物资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范围内对外进行采购的物资(包括发外加工件),公司属各部门间委托制作或加工的产品以及设备、工具及其零部件等发外维修件的验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资验收应坚持进出验收、品质第一的原则,采购物资未进行验收不得入库或使用。

第二章 验收责任

第四条 除部分大件、重件、批量物资和急件等特殊情况宜直接交货到用料部门的物资外,其他物资原则上应交货到物资仓库验收。

第五条 凡在物资仓库交货的物资,原则上由物资仓库组织验收,物资班人员及其主管为验收直接责任人。下列物资交货到仓库后,物资仓库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验收。

一 属于结构复杂以及对技术或性能等验收要求较高的物资,包括大件或贵重装置(如发动机、变矩器、变速箱、减速箱等)和发外加工件,以及从外观上难以确认或需核定技术品质的物资,应申请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验收。

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鞋、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电焊面罩等)、消防器材(防烟面具)、药品等由物资仓库初步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安全技术部主管人员验收确认。

三 船舶救生衣由物资班初步验收合格后,应申请安全技术部主管人员验收确认。

第六条 下列按照用料部门申报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而直接交货到用料部门的物资,由所在用料部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原则上需求计划的申报人或其主管为验收直接责任人。

一 维修用重件、大件以及价值较高的零部件;

二 蓄电池、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和大型规格轮胎;

三 钢材;

四 帆布、编织布、捆绑用绳等批量库场备品;

五 打托加固用木材、胶膜等批量物资;

六 起重用吊钩、吊环、连接环、高强度卸扣、链条、吊装带等装卸工属具,以及制作装卸工具用的钢丝绳、胶丝绳等物资;

七 其他应由用料部门自行组织验收确认的物资。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包括打印机)使用耗材及保养维修配件、打印机、网络、通讯设备用配件等,由安全技术部或用料部门负责验收。

第八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物资时,应再次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领出使用。

第九条 各验收部门和验收责任人应认真落实验收责任,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或使用,以免造成浪费和对生产或维修造成不良影响。安全技术部应不定期对用料部门自行验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物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品名、规格。核对交货物资的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产地等与采购订单或需求计划要求是否一致。

二 数量。核对交货数量与采购订单或需求计划数量是否一致。

三 品质。检查物资外表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等现象;检查产品标志是否齐全、清晰,其中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检查是否具备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标志。

四 凭据。检查送货清单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总价等)是否清晰、准确,其中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起重工属具、钢材、钢丝绳及其他安全或技术性能要求较高的物资,应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采取少量物资逐项查验与批量物资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验收方法原则上应根据下列实际情况确定:

一 凡数量少或单价较高的物资,原则上应逐项清点和查验。

二 按照件数和长度等计算数量的批量物资,原则上可进行部分抽查。其中,按照一定批量包装的物资应对其中部分包装进行清点、查验或测量。

三 按照重量计算数量的物资,除钢材、钢丝绳等物资外(分别以理论重量计算数量和以铭牌标示重量计算数量),应选择其中一件或几件物资进行称重查验,或对整批物资进行称重查验。

第十二条 凡签订定期采购合同的物资(如编织布、帆布、木材等),应根据采购合同中关于产品材质、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约定,建立或制定相关验收标准,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物资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确认交货供应商是否与采购订单选择的供应商一致,或者是否为定点供应商。尚未形成采购计划或订单的急件应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验收。

一 清点、核对交货数量。

二 检查品质、外表或包装。

四 检查相关凭据资料。

五 验收完成后在交货清单上签名确认,记录交货日期和收货数量。

六 部分物资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等验收后应填写相关验收记录表。

第十四条 凡由用料部门直接验收的物资,交货清单经验收人签名确认后必须再送相应的物资仓库,并由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名确认。同一供应商同时向各物资仓库交货时,应按照物资订单所属的物资仓库分别提供交货清单。

第四章 不合格品处理

第十五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个别或批量物资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一 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与安全性能要求;

二 不符合图纸制作或加工工艺要求;

三 与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牌或产地不符;

四 剩余使用寿命达到或接近安全使用期限;

五 表面存在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以及影响安全或技术性能的现象;

六 产品实物与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等不符;

七 尺寸或重量等与要求不符;

八 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与供应商交涉并办理退货。验收不合格且难以立即退货而需要暂时放置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将不合格品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同时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然后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或等待退货。采购人员接到关于验收不合格品的信息后,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如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时,在维护公司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通过沟通与协商进行解决。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不得办理支付,不得擅自使用或发放。凡属个人故意行为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则造成不合格品入库、支付、使用或发放时,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物资班应对验收不合格品记录进行整理、统计与分析。

第五章 合格品入库

第十九条 验收时如没有发现属于第15条所列的情形,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交涉或在一个工作日内没有通知采购人员处理且情形比较轻微的,原则上应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物资仓库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或入帐以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验收资料由用料部门或物资班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润滑油产品合格证由物资班保管;

二 钢丝绳质量证明书原件由物资班保管,用料部门保管复印件;

三 钢材质量证明书、装卸工属具质保书由用料部门保管;

四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产品质保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说明书等随物保管或发放。

第八条 所有工属具入库或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同意入库和使用。

第九条 验收程序与职责如下:

一制造加工的绳类(包括钢丝绳索具和纤维绳索具)、络类工属具以及自行维修的工属具等,由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二 维修部门制造加工的金属结构件类工属具(包括钩属具、吊架、横撑杆、作业平台、机械属具、板架等),由操作部内维修部门领导组织试验鉴定;

三 外购工属具按照公司物资验收和入库管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引进新工属具或重要工属具更换制造商时,应由维修部门领导组织试验鉴定;

四 委托维修部门或外单位维修的工属具,由委托部门负责验收;

五 必要时,负责验收的部门可申请操作部门共同验收。对验收结论存在异议时,原则上以技术部门意见为准;如分歧严重时,应报公司分管领导决定。

第十条 验收时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产地)以及数量等与制造或需求计划是否一致;

二 产品外表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裂纹、变形、生锈和腐蚀等现象,产品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三 起重类工属具、钢材、钢丝绳等物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 根据图纸施工的工属具是否符合图纸的要求;

五 部分金属结构件类工属具应进行空载和载荷试验。

第十一条 验收部门应对试验鉴定或验收结果进行记录,相关记录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等应保留到该批工属具全部报废为止。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工属具应及时入库或上架,验收不合格的工属具应办理报废或交物资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第十三条 起重类工属具如采用新产品或新品牌的产品时,应经过试用,并经操作部以及安全技术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或推广使用。

铁路物资监察工作办法

是核对验收凭证、对物资实体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的技术活动的总称。是确保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为物资的保管和最终出库投入使用打下基础。因为只有在入库验收时,将物资的实际状况彻底检验清楚,才能剃除残次不合格品;才能为以后的保管保养措施提供依据;才能在最终出库时为用户提供数量准、质量好的物资。

任何粗枝大叶、麻痹疏忽、不负责任,都会给以后的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和损失;对物资的质量生产起监督和促进作用。

验收工作实际是对物资产品质量、包装和运输等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验收中所发现的产品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的反映,都会对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一章 总则一、物资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经济法规。二、物资购销活动,要从保证运输生产出发,坚持为铁路安全、扩能提效服务。三、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第二章 组织建设四、物资计划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指令性计划物资要确保计划任务需要。五、不准保有帐外料。六、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要追究责任。七、严格执行物资流通费用的有关规定,不准乱收费。第三章 职责范围八、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物权谋私。第9条 检查监督物资流通领域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对计划、申请、分配、订购、储运保管、使用、检查、统计及节约利库、储备、消耗定额、贬值报废、资金运用和物资管理现代化、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10条 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规,检查物资购销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第11条 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有关物资方面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必要时提请纪委、审计和公、检、法部门共同查处。第12条 对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对重大的专案检查结案时,应做专案报告。第四章 工作职权第13条 各级物资监察人员,有权检查管内各单位有关物资工作情况,持监察证可以出入各站、段、厂、车间、仓库、货场和工地;拍发铁路电报。第14条 有权调阅有关物资工作文件,审查有关帐项、凭证和有关技术资料。第15条 有权参加与物资工作有关的会议;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提供口头或书面情况;有权越级反映物资监察事宜,并提出处理意见。第16条 物资监察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通报违反物资纪律的事项,表扬遵守和维护物资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五章 工作方法第17条 检查工作可根据情况采用全面检查,专题检查,来访案例复查。工作程序为准备、实施、结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是监察全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准备工作要做得详细、周密,确定监察项目,实施步骤,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阶段应对监察项目实地深入检查,听取有关人员介绍情况或召开各种类型调查会,经查证、分析、评价,做出初步结论,并和单位领导交换意见或提出要求。结论阶段是对监察对象违反物资纪律行为提出查处意见,报请领导批准后监督执行。第18条 铁路局、工程局、部属工厂、设计院物资监察要加强计划性,结合物资重点工作,每季制订工作计划,按季总结。部属各单位物资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案例统计,由各大区物资办事处汇总,分别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以前报部。物资局每年或半年以局文通报总结全路物资监察情况。第19条 监察工作要经常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反映信息要迅速、准确。对于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填写物资监察记录,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部。第六章 奖惩第20条 对物资监察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者,各级组织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泄露有关物资监察重要机密者,应给予教育和惩处。第21条 对揭发、检举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物资纪律和避免严重损失浪费有功者,有关组织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理阻挠破坏监察工作,打击报复监察和检举人员,拒不执行物资纪律,肆意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物资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经济法规。二、物资购销活动,要从保证运输生产出发,坚持为铁路安全、扩能提效服务。三、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四、物资计划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指令性计划物资要确保计划任务需要。五、不准保有帐外料。六、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要追究责任。七、严格执行物资流通费用的有关规定,不准乱收费。八、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物权谋私。

以上就是关于对现场的物资进行验收时主要检验项目包括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