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国家标准

   2023-04-30 13:12:11 网络710
核心提示:标准:1、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2、新

配制酒国家标准

标准:

1、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2、新国标修改了标准名称,除增加配制酒内容外,主要是将卫生标准提升为安全标准,更显出标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新国标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3、原标准中熟啤酒(生啤酒)的微生物指标有3项,对产品的检测主要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因检测方法、培养时间长,不能满足产品销售的要求。

一般未等检验结果确定,啤酒就出厂了。现在啤酒企业加强了卫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市场样品抽检也如此,故这两项指标被取消了。

4、而第3项微生物指标——肠道致病菌,之前要求检测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修订后删除了志贺氏菌,只需检测前两种菌,企业一般不进行这方面检测,仅限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查。

5、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

在配料表中以“××%”表示;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扩展资料:

实际上,市场上很多年份酒并未标明详细的产品说明,很多消费者被误导或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亦或是盲目消费,从而导致各类投诉事件的发生。

正如媒体报道中称,由于缺乏标准,年份酒的“年份”长期处于企业自说自话状态,对消费者颇具迷惑性。

长期以来,市场对年份酒的疑虑从未间断,媒体亦不时有监督报道见诸报端。如今,而随着白酒年份酒标准的实施,以及认证下的年份酒新品纷纷亮相。

相信将有更多的消费者认识什么才是真正的年份酒,以事实为依据理性去判别产品,还市场一个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

不过,新的年份酒能否打消消费者心中的疑虑,是否能满足消费者多样性的需求,仍有待市场检验。另外,从当前的年份酒新品来看,主打高端路线的年份酒定价并不亲民,消费者是否愿意为新品买单,市场是否能回归理性还有待后期观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认证年份酒纷纷亮相 行业标准能否带来白酒的理性消费

白酒新国标是什么?有人可以来说下吗?

我国白酒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标准,制定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产品标准有浓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850-1983)、清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941-1984)、米香型白酒及其试验方法(QB 942-1984)三项部颁标准。

20世纪80年代末,根据行业的发展和需要,又分别制定了白酒产品、分析方法、检验规则、饮料酒标签等16项国家标准。即GB/T 10781. 1-10781.3-1989浓(清、米)香型白酒, GB/T 1189.1- 11859.3- 198低度浓(清、米)香型白酒。

GB 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0345. 1-10345.8-1989白酒试验方法, GB/T 10346-1989白酒检验规则等一系列白酒国家标准, GB 10343-1989食用酒精, 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等。

20世纪80年代又相继公布了QB/T 1498-1992液态法白酒、GB/T 14867-1994风香型白酒、GB/T 16289-1996豉香型白酒、QB/T 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QB/T 23051997特香型白酒, GB/T 15109-1994白酒工业术语, QB/T 1852-1993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QB/T 1981-1994露酒, GB/T 17204-1998饮料酒分类及一些地方标准。

进入21世纪,白酒标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2004年后,国家标准委员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后,将浓、清、米香型高低度白酒六项国家标准整合为三项国标;白酒分析方法十五项国家标准整合为一项国标,新国标的颁布,大大地推动了白酒工业的生产技术进步,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扩展资料

白酒产品标准现状:

1、产品标准多

按香型划分,共12个香型,其中国家标准产品11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馥郁香型),地方标准产品1个(董香型)。另外2个国家标准(小曲固态法白酒,奶酒)。

按工艺划分,分为3个,即固态法、固液法、液态法。2个国家标准(固液法、液态法)。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16个、省级地方标准、省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合计30个以上。

2、指标重复多

13个白酒(国家)标准中:

(1) 高度优级

总酸0.3以上有2个产品,0.4以上有5个产品, 0.5以上5个产品;总酯0.6以上有3个产品,1.0-2.0有3个产品,2.0以上有6个产品。

(2) 低度优级

总酸0.2以上有5个产品, 0.3以上有4个产品, 0.4以上有4个产品;总酯0.45以上有5个产品, 1.0以上有3个产品, 1.5以上有5个产品。

2022年6月1日,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及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在新修订的两项国标中,规定了白酒和饮料酒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饮料酒分类原则,更加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在选购时了解各类酒产品的特点,将助推酒产品技术和工艺的进步与创新、规范酒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白酒定义,新国标中表明,“白酒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明确了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对“粮谷”的定义,《白酒工业术语》也有解释,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麦、青稞等,同时明确了粮谷的定义中不包括薯类。

关于调香酒定义,《白酒工业术语》中显示,调香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新国标中将调香型白酒从“白酒”中剥离出来,归入配制酒,将其与传统固态法白酒进行区别,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以后的白酒选购中更好地辨别。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均明确规定“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即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求更加严格,这能够很好地避免“鱼目混珠”。

在新国标中,修改了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凤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浓酱兼香型白酒、老白干香型、酱香型白酒等的术语定义;增加了兼香型白酒、董香型白酒、馥郁香型白酒、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特殊工艺等术语的定义。

新国标中各香型白酒定义的清晰界定,既方便消费者在选购时了解各类酒产品的特点,也将会助推酒产品技术和工艺的进步与创新,规范酒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GB/T 17204-2008《饮料酒分类》中对饮料酒分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三类,而新的国家标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在原标准基础上,对标准框架进行了调整,将露酒从配制酒中独立出来单独列为一类,这一举措将有利于露酒行业的发展。

另外,勾兑调味是白酒酿造生产必须的工艺,但由于社会逐步将“勾兑”一词异化,进而造成消费者对白酒勾兑的不接受不理解,修订标准中,将旧标准各个定义中“勾兑”二字统一改成“勾调”,更符合当下为白酒正名的需要

白酒新国标是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被业界称为白酒“新国标”),其目的主要是规范相关行业市场。那这次白酒新国标又做出了哪些新规定?

“白酒”被重新定义

在新国标中,再次明确了白酒的定义,即:白酒必须是以粮谷为主要酿酒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以及酵母等为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其中,最大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方面规定了白酒“不能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即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白酒不得使用非粮谷食用酒精,如薯类/蜜饯类食用酒精等。而如果使用了非粮谷类食用酒精或食品添加剂的,则被划出白酒范畴,定义为配制酒。

同时,新国标再次修改了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等定义,而且对新增的调香白酒定义为:“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白酒新国标将调香白酒明确归类到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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