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的环保标准是怎样定义的?

   2022-11-30 20:17:12 网络940
核心提示:按照中国的环保标准,根据甲醛释放限量的概念,板材中的甲醛限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即E2≤5.0mg/L,E1≤1.5mg/L,E0≤0.5mg/L。板材达到E2级标准即可,即E2、E1和E0级板材都被可被称作环保板材,但是由于消费者环保意识的

板材的环保标准是怎样定义的?

按照中国的环保标准,根据甲醛释放限量的概念,板材中的甲醛限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

即E2≤5.0mg/L,E1≤1.5mg/L,E0≤0.5mg/L。

板材达到E2级标准即可,即E2、E1和E0级板材都被可被称作环保板材,但是由于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现在市面上多见E1级甚至E0级板材。

E0标准是允许板材中存在甲醛的,不过不能超过0.5mg/L,这是最高上限;下限应该是木材本身醛的最高含量(木材自身醛含量一般为0.12mg/L—0.04mg/L),就是说下限是0.12mg/L。

“零甲醛”,就是选材无醛,生产反应过程中也不产生醛;对环境对生产人员都不带来任何污染和伤害。由此我们可以给“零甲醛”

板材这样定义:板材中的游离醛小于等于木材自身醛含量(一般在0.04mg/L—0.12mg/L)。“零甲醛”板材和E0并不是一回事,“零甲醛”板材原理上说高出E0一个级别。

扩展资料

一、家庭装修常用的几种板材

板材大致可分为密度板、刨花板、饰面板、木工板、胶合板、三聚氰胺板、集成材、欧松板、无甲醛秸秆板等9种类型。

它们一般都有固定的尺寸约为2440×1200mm,就是说每张面积大约2.88平方米,业主可以根据家庭使用的实际数量大致算出需要多少张这样的板材。目前多数家庭只需要采购木工板和指接板就够了,而且从环保级别、品质和实用性上看,木工板和指接板都要好于其他几种板材。

1、木工板

学名细木工板。有两片单板中间粘压拼接木板而成。由厚度相同、长度不一的木条平行排列,并紧密拼接而成,一般为五层结构。

用途:制作门套、窗套或者吊顶,以及部分壁橱。

规格:厚度大约从1.2CM—2.5CM不等,家居正常应该用为1.6CM—2.0CM厚度。

环保级别:大品牌常见E1、E0、零甲醛;小品牌也有E2级板材。

2、集成材(指接板)

又称胶合板,市场常见的是用杨木或杉木采用指接、切口接等方式拼接起来的板材,采用直接的也称作指接板。

用途:集成板材的利用率高,加工性能好,可以直接制造成通直形状和弯曲形状,天然美观,主要用于制作柜子。

规格:厚度一般是18mm,也有16mm的。

环保级别:大品牌常见E1、E0、零甲醛;小品牌也有E2级板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环保板材刮“绿色风暴

抚顺市木材加工管理暂行办法

不同板材的环保等级不同,市面上比较环保且性能较好的板材有清新版等。

若想要选到环保效果好的板材可以参考下面几点选购技巧:

胶水,制作板材过程中需要添加胶水做胶粘剂,胶水是否环保直接影响板材的环保等级,现在常用医用级MDI生态胶做胶粘剂,这种胶水不含甲醛,防潮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环保等级,不同品牌打造的板材环保等级也有所不同,市面上优质板材的环保等级均在无醛级以上。

权威认证,为了避免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选购时可以查看产品是否有CQC质量管理认证,美国NAF无醛豁免认证,国际认可的SQS测定等。  

木材加工厂安全常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林区木林加工行为,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从事木材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 木材加工厂的设立、年检第四条 设立木材加工厂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木材加工许可证》后,再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五条 设立木材加工厂应坚持与当地年森林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量相适应的原则,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木材的深加工、精加工。第六条 《木材加工许可证》实行一厂一证制度,不得转借、转让、倒卖和一证多厂使用。第七条 木材加工厂改变名称、厂址、法人代表、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等须到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 木材加工厂歇业、破产、被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向发证机关交回《木材加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九条 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加工厂实行年度检验。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木材加工厂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木材收购和加工情况、木制品销售和库存情况。第十条 未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年检或经年检取消下年度加工资格的木材加工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进行企业年检。第三章 加工材的购入管理第十一条 木材加工厂购入原材料,应呈报用材计划,经当地乡(含镇,以下同)林业站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收购地点、材种、树种和数量购买。

未经批准,木材加工厂不得私自在林区收购木材。第十二条 木材加工厂购入木材须严格执行木材购销卡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厂木材购销卡》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制,由所在地乡林业站或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三条 木材加工厂购入木材后,应在七日内凭木材运输手续和购货发票等到所在地乡林业站或县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木材购销卡。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厂购入的木材必须号印齐全。从未实行号印制度的地区购入木材,应由当地乡林业站或县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后,补打号印。

木材加工厂内严禁堆放无号印木材,无号印木材视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第四章 木材加工管理第十五条 原木加工实行限期开锯制度。木材加工厂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加工原木,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外加工原木。第十六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或乡林业站应根据木材加工厂的原木加工能力和购入、自产木材数量确定原木加工期限。

木材加工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原木加工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加工期限。第十七条 木材加工厂原木停止加工期间,由当地乡林业站或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原木加工设备进行封存。第十八条 木材加工厂购入的木材须在登记木材购销卡后,方可进行加工,否则不得加工。第十九条 木材加工厂对外带料加工木材须经当地乡林业站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五章 木制品销售管理第二十条 木材加工厂出售木制品应办理木制品运输手续。第二十一条 木材加工厂出售木制品时,须凭《木材加工厂木材购销卡》和当地乡林业站出具的木材销售审批表等办理木制品运输手续。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木材加工厂的木制品不得出售,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木制品运输手续:

(一)没有如实填写木材购销卡的;

(二)销售的木制品折算原木材积的数量超过木材购销卡记载的;

(三)未缴纳育林基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的;

(四)已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木材加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第二十三条 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制品运输手续后,应在木材购销卡上核减木材的数量。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加工许可证》擅自加工木材的,予以取缔,并没收所加工的木材和非法所得。第二十五条 木材加工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木材和非法所得,并处木材价款10%至30%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收购或加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

(二)出售木制品不办理木材运输手续或所售数量超过木材运输手续批准数量的;

(三)未登记木材购销卡或在批准开锯的时间外加工原木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带料加工木材的。

开个木材加工厂在哪些手续?

1.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知识

木材厂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复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制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百、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度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问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答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信息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

2.木材加工厂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木材加工厂内有大量可燃、易燃的木材原料成品和半成品,而且木材加工过程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火源较多,若措施不力,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1) 对容易着火的“火烧木”、腐朽木,应预先作阻燃处理,堆放时应用油布等覆盖,防止外来火星引起燃烧,并与其他木材分开堆放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不宜设在烟囱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刨花、木屑、边角料不宜露天存放 (2) 木材加工,除胶料配制、油漆等工艺属甲、乙类生产外,大部分工艺都属于丙类生产,但与其他丙类材料相比较,木材加工的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木材加工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逐步加以改造干燥室,胶合板的涂胶、单板整理,纤维板的热压、热处理、喷胶,速面板的浸胶,木材加工的喷漆,以及制胶生产等工序,均应设在耐火建筑内 (3) 车间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4) 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厂房内空气中如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纤维,应根据火灾危险类别及防火要求,采用机械排风,经旋风除尘器经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面的专用除尘室除尘室因采用一、二级耐火建筑,室内不宜安装电气照明灯具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集中妥善处理机械和厂房构件上的木粉尘每星期至少清扫一次 (5)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现用开启型的,应逐步更换成封闭型更换前应在电动机周围增设可靠的防护装置,避免因锯屑和粉尘侵入电动机内而发生事故导线应用套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避免木屑粉尘人内应经常清扫积屑,加强检查维修工作 (6) 操作场所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汽采暖,要按照地点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各种机械设备、木料与暖气设备、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1 m,并应经常清除管道和设备上的木屑粉尘 (7) —般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车间内严禁吸烟必要时,可在车间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3.求:木材加工安全生产厂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 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专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⑩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 *** 、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用电、深基坑支护、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

4.求:木材加工安全生产厂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应逐级进行。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 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 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⑤专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 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⑦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⑧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 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⑩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③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 ④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⑤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⑦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 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⑨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⑩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 *** 、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用电、深基坑支护、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

根据《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条 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其他证件

(二) 植物检疫证

(三) 木材检尺码单或者木材运输单

(四)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五)林业费金收据和完税票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木材运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运输木材的,应当持有木材运输证。承运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验木材运输证。

运输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珍稀树种木材专用章的木材运输证。

扩展资料:

根据《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货运车站、码头和木材经营加工场所以及车、船内,实施下列事项的监督检查,但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和贵州省木材检查证:

(一)运输木材是否持有木材运输证,证货是否相符

(二)加工木材是否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经营加工的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第十四条 运输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途中因特殊原因致使木材运输证超期的,应当在超期后5日内持原木材运输证,就近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换取有效木材运输证。超期后5日内未换取的,按照无证运输木材处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扣的木材,查证后确属违法的,查扣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装卸等费用由货主、承运人承担因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偷漏、拖欠育林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可处应补交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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