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2023-04-29 11:28:46 网络69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以下称少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以下称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生产、加工、经营的各类食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清真餐厅。第四条 州、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州、县(市)工商、卫生、物价、畜牧检疫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清真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五条 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管理人员应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如确有困难,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少数民族公民。清真食品的总监督人必须是少数民族公民。

(二)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其工作人员必须是少数民族公民。

清真餐饮业的主要操作人员,应当是少数民族公民。

(三)在生产、加工、屠宰、运输、储存、销售清真食品的过程中,必须使用专门的计量设施和工具。

(四)清真肉食品的畜禽屠宰人员,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

(五)异地生产的肉食品和包装食品,在本州内按清真食品销售时,其经营者必须向所在县(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生产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出具的“清真”标识或证明,经审验认可,方可经营。第六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清真餐厅、清真灶采购、烹任等主要岗位应当是少数民族公民,其灶具、器皿等必须专用。第七条 清真肉食品检疫工具和印章,必须专用。第八条 本州内生产、加工的清真食品,其包装必须有明显的“清真”标识和监制机关名称。第九条 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网点,由城建、工商部门根据少数民族分布状况和城建规划,合理设置。

禁止将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或原料)带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专营场所。

商场、商店经销清真食品时,应固定专柜,由少数民族公民管理。第三章 清真牌、证管理第十条 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标志牌由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统一制作,由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发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买卖、转让、出租、借用或自行设制清真牌、证。第十一条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单位的清真餐厅,必须向所在县(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许可证》和标志牌须放置在醒目位置。不按规定申领、放置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标志牌的,其食品不准按清真食品出售。第十二条 申领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标志牌,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和《卫生许可证》影印件。

(二)少数民族职工岗位分工,身份证影印件。

(三)管理人员中少数民族的身份证及聘任书影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第十三条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单位的清真餐厅,必须接受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第十四条 凡在本州内生产标有“清真”标识的包装食品,须由州、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或委托伊斯兰教协会监制。未经州、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监制或印制“清真”字样和监制单位名称。第十五条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停业、转产或者改变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经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必须在30日以内向所在县(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时,须向原发证机关交还清真牌、证。改营非清真食品的,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或食品的包装上保留与“清真”有关的任何标志。第十六条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生产、加工、经营者成立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协会。第四章 罚则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清真标志使用要求

可以开。

条件是杜绝一切猪肉食品。

清真饭店的标准:

一、清真饭店绝对不能卖酒,饭店人员更不能饮酒。

二、饭店主厨人员必须懂得伊斯兰的教法,有一定教法操守

三、不售卖过期、变质、不洁净的食物;

四、和善待客、买卖公道。

因为伊斯兰在饮食方面,有着一套完整而独特的方式。而这些方式的依据及其形成,均来自《古兰经》的规定。至于哪些可食,那些不可食都明确而具体的阐述。总的原则是,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可食,反之则不可食用;即所谓“饮食惟良,必慎必择;良以作资,乃益性德”。

汉民可以开清真饭店吗

一、正文回答

清真标志使用要求;

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字号、招牌上显著标明清真字样,并不得使用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禁忌的语言、文字或者图像。其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在其字号、招牌上使用清真字样或者标有清真含义的符号。

二、分析

带有清真字样的食品就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和回族人可以吃的食物,没有猪肉或猪油之类成分的。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中国旧称大食法、大食教、天方教、清真教、回教、回教等。截止到209年底,世界人口约68亿人口中,穆斯林总人数是15.7亿, 分布在204个国家的地区,占全世界的23%。

三、办理清真标志需要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清真标志:

1、生产和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清真要求;

2、主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中,有适当比例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3、企业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企业的负责人、承包人或者是承租人一般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什么是清真

您好:

可以的,但餐厅的师傅要求必须是少数民族,不可以是汉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区总人口的自然比例,其中下列人员必须是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一)生产、经营、餐饮部门的负责人;(二)采购、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及主要烹饪人员必须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符合以上条件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

清真的意思是:在古代汉语中有质朴之意,曾被社会广泛使用。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后,至宋代还没有定称。元代以来中国学者逐渐用“清”“静”“真”等词语表征伊斯兰教。“清真”一词遂和伊斯兰教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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