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表5-14填写记录。
(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表5-15填写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不应有损伤。
5)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备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8)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3)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提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每半年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表5-15填写记录。
(4)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表5-15填写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消火栓怎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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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421KB
GB/T 21208-200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1996KB
GAT 579-2005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6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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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6-2004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3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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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94-200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5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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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37-2007 消防梯 (单行本完整清晰扫描版) 6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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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泡沫灭火剂
PSS型泡沫消火栓泡沫消防栓是泡沫灭火系统中的重要装置之一,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有火灾危险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产生、贮存和使用场所。泡沫消火栓主要由法兰、筒体、球阀、内接、管牙等组成。泡沫消火栓根据法兰接口分为PSS80-65X2、PSS100-65X2、PSS150-65X2三种型号。泡沫消火栓额定工作压力为0.6Mpa-1.6MPa范围内。
泡沫消火栓分布安装在保护区内预设位置,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且设置数量不宜少于4个。泡沫消火栓构造简单,法兰接口与供液管道连接,其泡沫混合液开关采用了不锈钢球阀,保证开启自如;零部件都采用了国家标准,安装使用方便.当发生火灾时,把消防水带接上,再打开球阀输送泡沫液,通过泡沫枪、泡沫炮喷射泡沫灭火。
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泡沫灭火设备及泡沫消防药剂的企业,产品均通过国家检测及公安部消防认证。在ZP32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水成膜泡沫喷淋灭火系统、负压式泡沫灭火系统项目中得到多家大型企业采用,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
消火栓箱生产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1、A类泡沫液是一独特配制的新型泡沫灭火剂,具有无可比拟的灭火适应性,它改进了对水的渗透性能,降低了水的表面张力能使水渗透到一般可燃物质的内部深处而不至于在物质的表面被流淌掉,因此A类泡沫液能够有效扑灭可燃物质的深部位的火灾,既能迅速灭火又能节约消防用水,还会发挥水在火场中吸热的效能以防死灰复燃。A类泡沫液的发泡组份能够增加水的粘稠度和长时间黏附在可燃物的表面形成一层防辐射热的保护层以防止着火。
2、特点:
增进水的渗透能力
泡沫预混液的性能稳定
环保型的配方
乳化B类烃类燃料
安全使用于各种A类泡沫灭火系统。
3、应用范围:
该泡沫液适用于A类灭火场所,诸如:建筑物、纺织物、灌丛和草场、垃圾埋填场、轮胎、谷仓、纸张、车辆内装、地铁、遂道等区域。
A类泡沫液是超浓缩液,可以低配比浓度与清水、盐碱水或海水混合使用,故该泡沫液既方便而又经济有效。
4、典型的配比浓度范围:
湿润和渗透作用……………………0.1%~0.3%
施救建筑物…………………………0.3%~0.5%
大修建筑物…………………………0.5%~0.7%
防御热辐射…………………………0.7%~1.0%
将一份泡沫液与四份水稀释后的泡沫液,再以3%或6%的比例与水混合后可当水成膜泡沫液AFFF使用。
5、典型的物理性能:
外观…………………………………淡黄色液体
比重(25℃)………………………….1.05
PH值………………………………..7.0~9.0
凝固点………………………………-14℃
贮存温度……………………………-7℃~49℃
6、核准与登记注册:
A类泡沫液符合下列标准
GB17427-1998《水成膜泡沫灭火剂》标准
GB17835-1999《水泵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A类泡沫液按0.3%配比浓度与水混合可以扑灭和乳化烃类化合物的流淌水灾。
产品名称及型号:A类泡沫灭火剂(0.1-1%)型
到市消防局办理。
1、根据《北京市消防产品 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新消防产品投产前,生产企业必须先向市消防局申报,经审验产品性能和生产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方可生产。
2、根据《北京市消防产品 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条件:
(一)有审查合格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有必要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
(二)有与生产、维修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检验和计量手段,有专门的检验、计量人员和场所。
(四)产品应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3、根据《北京市消防产品 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应有向技术监督部门和市消防局备案的企业标准。本市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消防产品 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市消防局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向市消防局登记备案,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维修、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符合生产、维修技术条件,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停止其生产、维修活动,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三)生产、维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责令其停止生产、维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责令停止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标识中没有标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至20%的罚款。
(六)伪造、涂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件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消防产品 生产、销售、维修监督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泡沫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有哪些规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