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对现代企业变革和管理有哪些借鉴意义?

   2022-07-15 10:40:25 网络710
核心提示:由“商鞅变法”谈企业管理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

商鞅变法对现代企业变革和管理有哪些借鉴意义?

由“商鞅变法”谈企业管理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商鞅成功变法,让秦国崛起的关键:敬贤、敬法、共心、共魂。

1、敬贤论:如能助秦强盛者,将与君共享秦国。

秦国自穆公称霸后,国力逐渐衰弱,时常遭受霸主国魏国的欺凌,秦国素来尚武,而忽略治国之道,然周边诸侯强国林立,虎视眈眈。秦国新君秦孝公开始意识到:穷兵黩武,无疑会断送国家前途,遂颁布招贤令以中兴秦国霸业,其中有一条:“如能助秦强盛者,将与君共享秦国”。于是各国士子纷纷入秦,其中法家士子商鞅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秦孝公临终前还打算将帝位传给商鞅,这是怎样的一种伟大和气魄。

阅其招贤令让人油生敬意:秦公赢渠梁告天下之士:秦自穆公称霸,国势有成,大业有望。然,其后诸君不贤,历公、躁公、简公、出子四世政昏、内乱频出,外患交迫,河西尽失,函关易手,秦始由大国而僻处一隅。其后献公即位欲图振兴,连年苦战,饮恨身亡。当此之时国弱民穷。列国卑秦,不与会盟,且欲分秦灭秦而后快。国耻族恨,莫大于此。本公继位,尝思国耻,悲痛于心,今,赢渠梁明告天下:但有能出长策、奇计而使秦国恢复穆公霸业者,居高官,领国政,与本公共治秦国、分享秦国!

当企业感叹没有人才时,须不知,其所缺的是能与人才分享的胸襟与气魄。如果敢分享财富、敢批驳自己、敢接受天下人才,还能不聚人么?古人秦公尚能如此重视人才,何况我们今人呢?看看秦公的招贤令,想想当今企业的招聘,不禁汗颜。特别是秦公布招贤令后,各国士子纷纷来到秦国,高度重视,但也不盲目任用,而是不惜代价用三个月时间让其考察秦国,然后拿出方案,以才定岗。

2、共心论:君如青山,我如松柏;粉身碎骨,永不相负。

在商鞅分析完强秦九论之后,直陈赢渠粱变法三难希望得到赢渠梁的认可:1、竭诚拥戴变法的新锐骨干,居于枢要职位;2、法制不避权贵,宫室宗亲违法与庶民同罪;3、国君须对变法大臣坚信不疑,不受挑拨,不中离间。三难,处处都在骨节之处,就是放在今天的企业管理中,很多企业管理人都是做不到的,在众多的制度中都会有一条:总经理特批款项。而赢渠梁却向商鞅对天发誓:信君如信我,终我一生,绝不负君。商鞅大为感动:公如青山,我如松柏,粉身碎骨,永不相负。

作为秦国君主,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商鞅变法,是变法得以成功的基础,松柏指的是商鞅,作为变法谋士,他制订了变法的全套方略,并且不留情面雷厉风行地推行,正因为有“青山松柏”亲密无间的合作,才有变法的成功与秦国的富强。上下同欲,惺惺相惜,永不相负——这正是如今企业缺少的精神。孙子兵法中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帮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企业与员工若能实现青山与松柏般的关系,何不成大事。

3、共魂论:赳赳老秦,共赴国难,血不流干,死不休战!

赳赳老秦,复我河山,血不流干,死不休战!西有大秦,如日方升,百年国恨,沧海难平!天下纷扰,何得康宁,秦有锐士,谁与争雄!秦国的国歌,所谓“赳赳老秦,共赴国难”。这八个字,无论是在最艰辛的时刻,还是在最激励人心的时刻,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山野里,每次响起,都会让我肃然起敬。

无论是衣衫褴褛的老秦人,还是衣着华贵的世族,他们对老秦国的期待都是令人振奋的。

多数企业有自己的口号,如何能够达到秦人之境界,是当下企业思考的重点。造人先造魂,团队必须有灵魂,让其深深扎根于员工心中。这个魂不是单纯个人梦想,而是全民共同的梦想。当然,这个魂往往从首任指挥官身上挖掘与体现出来的。

4、敬法论: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鞅变法强秦,以法治国。通过推行强秦九论,让贫穷落后的秦国走向强大,无论是经济还是军事,特别是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能人所不能改变的境界。在实施变革当中,不乏血的代价,商鞅不畏强权势力,秦公不避亲人,为秦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战国策》对此事的评论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追求法治、完善法治是企业管理发展的方向,如果说企业还不够强大的话,其关键还是在于法治精神,造成制度执行不能彻底,多数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缺乏强有力的高层支持。

商鞅变法,说到底,是一种励精图治、事业高于一切的精神,这种从弱小到强大的管理大道更值得我们深思与学习。商鞅变法到底能给我们什么启迪呢?

其一,从组织变革的角度看。

商鞅变法作为历史上一次著名的、成功的政治经济变革运动,短短二十年,使秦国一个弱穷西陲小国成为一个强盛帝国,国富民强,为以后秦国一统天下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组织变革是极不容易的,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都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要改变一个组织延续百年、根深蒂固、骨子里的东西是难上加难。一是组织领导人(国王、董事长)要有强烈的变革之心,能自始至终、矢志不渝,以"铁腕"手段推动,变革不成功"死不罢休",全力以赴;二是要有好的变革方略、谋略以及变革谋士、担当,没有好的出路、变革之策,如何变?变向何方?分几步走?谁来出谋划策,谁来推动变革,担当重任?此两者是连在一起的,选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没有好的谋才,不会有科学、因地制宜的变革之法,没有强有力推动者,光是纸上谈兵,夸夸其谈,不能执行到位,落地有声,更不会有好的成效、结果。因此,变革重在执行,最难也在执行,因为牵涉到很多人、很多利益团体的切身利益,更是场政治上的较量和战斗。

其二,从中高层管理层面看。

到底是企业高层重要,还是中层重要?传统观点是企业高层重要,没有高层不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各种资源的整合、关系的协调,但最新的观点认为,企业中层决定企业的成败。有好的战略、想法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去执行、推动,战略变不成现实,只能是空想。而中层是连接高层、基层的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是企业运行变革的中坚力量,变革者、执行者、推进者。因此,作为企业高层一是制定战略整合资源,二是选择人才,共同组建成无坚不摧的团队,方能打赢这场"变革"之仗。高层不是十全十美"多面手",必须会招人、选人、用人、留人,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位置上,天时、地利、人和集一体,创出一番伟业。从秦孝公到卫鞅及其追随者可联想到此点。

其三,从经营人才层面看。

都知道企业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那么如何发现人才和识别人才?通过哪种途径找到人才?如何吸引人才过来?如何用好人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除定企业发展方向外,寻找人才是企业领导者的第一要务。秦孝公在百里奚老人指点下,跳出秦国局限,遍布山东诸侯列国张贴"招贤令",以重金吸引人过来,广开"国门",招贤纳士,在识别、考核人才方面,以三月为期,让"贤士"深入基层郡县体察民情,考察官吏,拿出自己的治国方略,根据士子的才能安排到各部门任职。好比现在的新进大学毕业生,先从基层做起,到基层实习,了解企业情况,后逐步提拔重用,不可能马上就有好的位置等着你,必先经过磨练,后才能担当重任。又比如盖房子,有木栅、椽子、大梁等,而栋梁是最难得的人才,也是最重要的,是企业之根本、之基石。找到栋梁,给他一个实施抱负、施展才华的舞台,发挥他的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其四,从执行力角度看。

商鞅变法是部关于企业法制建设,以"法"制"企"的好读本,更是关于执行力的好素材。现在流行执行力,反映出很多企业执行力低下,有好的战略、计划、方案,就是执行不力,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最后不了了之,坚持不下来,受到阻扰或反对意见就不得不"流产".因此,一是坚定信念,定下来的东西义无反顾的执行到底,不半途而废,中途夭折;二是有好的制度、法律作为好的保证,奖励好的遵守者,惩罚违法者,"惩恶扬善";三是无论"王公贵族"还是"庶民百姓"都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包括制定者,都得受法的制约、约束,触犯"高压线"就得受到惩罚,使他永不再犯,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都成为尊法守纪好的典范。

其五,从企业法治角度看。

企业管理,以前是以经验管理为主"人治",到后来以科学(制度)管理为主"法治",到最后以文化管理的"人治",即"自治",三个阶段。人治(被治),到法治,到人治(自治),实现无为而治。刚开始人少的时候、创业打天下的时候可以人治,但经过一个阶段必须实行法治,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管人,养成良好的习惯,培育一种好的氛围和企业文化,创造一种好的秩序,激励人积极向上创造业绩,抑制消沉、不劳而获、"好吃懒做"、"投机钻营"之辈,实现企业效益提升、富强、腾飞。

其六,从企业创新变革角度看。

市场环境在变,消费者、客户在变,竞争对手在变,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已成定局,"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变则昌,不变则亡,停止不前沉醉在眼前成绩只有死路一条,最终只有被竞争对手"吃掉",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只有从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流程创新,直至组织结构本身进行一场变革,寻找一种新的突破口,不断否定自己,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法治"而非"人治",使企业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才能走上一条变革图强之路,走在竞争对手的前面,成为行业领军,使企业永领不败之地。

商鞅变法教给我们的是勇于变革的精神,只有让"变革"成为我们的一种思维方式,企业才会强大。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总结

北魏孝文帝改革与商鞅变法的共同点:

1、出发点 少数利益服从多数利益

2、推行手段 以强制手段推行改革

3、变革进程 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变革的进程

4、变革目的 都是为了富国强兵,一统中原

你是怎么看待商鞅变法的?

春秋以前,实行井田制。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臣下,诸侯臣下对受封土地(即“井田”,又称公田)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买卖。有些奴隶主贵族除了受封的公田外,还驱使奴隶开垦荒地,称为“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上的产品,不向国君交纳。

到了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因而私田开垦越来越多。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在实质上默认了私田主人对私田的所有权。此后,一些贵族把公田也化为私田,并逐渐改变了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自己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奴隶主贵族逐渐转变成封建地主,原来耕种井田的奴隶转变成农民。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到了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代替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新兴地主阶级力量逐步强大,他们要求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建立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发展封建经济。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推动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展开“变法”运动,其中,以秦国的商鞅变法效果最为显著。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

前365年左右,商鞅到了魏国,在相国公叔痤的门下任中庶子。公叔痤看中了商鞅的才能,向魏惠王举荐商鞅,但魏惠王未予理睬。

公叔痤死后,商鞅闻秦孝公征求“有能出奇计强秦者”,于是到了秦国。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富国强兵,成就霸王之业。秦孝公赞成商鞅的意见,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正式实行变法。

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商鞅首先施行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将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十”为编制,登记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此外,还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临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商鞅还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即所谓“困末作而利本事”。他规定:凡努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多的人,可以免除本身徭役;凡经营商业、图谋末利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婢。

通过初步变法,秦国“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军事力量日趋增强。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又进一步在经济、政治领域进行变法。

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政策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所谓“阡陌”是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的井田的界限。新法规定开封疆阡陌,从法律上革除了井田制度。允许人们开荒,可以占为私有,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解除了对生产力的束缚,促进了新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吏。商鞅通过县的设置,将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此外,商鞅在前344年,颁布了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国内的度量衡。

为了便于秦国向东扩展势力,商鞅又经营了地处渭河平原中心而又物产丰富、交通方便的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公元前350年,秦将国都从雍迁到咸阳。

商鞅变法,遭到了保守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初行时,连太子驷也不遵守。商鞅“劓”、“黥”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保证了新法的贯彻执行,终于使得秦国一跃而成为“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商鞅因功而受封得于(今河南内乡县东)、商(今陕西商县东南)之地15邑,号为商君。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为秦惠文王。公子虔诬告商鞅谋反,惠文王派遣官吏捕拿商鞅。商鞅逃到自己的封邑——商,征兵反抗。不久,兵败被俘,被车裂而死。

商鞅在秦国掌权二十余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较为彻底的推行。惠王即位后,商鞅虽然遭车裂,但新法未变,最终实现了秦由落后变强盛的巨大飞跃。

1.经济繁荣,军力强大。

商鞅变法使秦国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国家。由于新法鼓励农耕,使秦国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出现了“家给人足”的局面。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秦国新法十年,秦民大悦,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成为第一大强国”。同时,由于推崇战功,使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统一度量衡,使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推动了商品交换。县制、爵制以及什伍连坐制等的推行,虽有压制人民的一面,但给民众带来某种安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富国强兵。

2.天下人才汇集于秦。

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强大,经济繁荣,天下济世之才广集到秦。秦出现了吸收和使用外国人才的高潮,高级官员多由外国人才充任。比如武王、昭王两代先后为相者13人,其中12人非秦人。秦国还形成了一套吸收、使用外国人才的制度即客卿制度,造就了清明吏治。著名思想家荀况对此描写说,“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 ”,朝廷“听决百事不留,怡然如无治者”。

3.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增强。

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对外战争也取得了重大胜利,领土扩张,国力进一步增加,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落后被动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长期“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国在诸侯国之间的地位。

总之,商鞅变法在秦国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里程碑,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司马迁:“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2.苏轼在给宋神宗的上书中说:“惟商鞅变法不顾人言,骤至富强,亦以召怨天下……虽得天下,旋踵灭亡。”

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 诸侯 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图为商鞅舌战诸旧贵族。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 诸侯 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度。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图为商鞅舌战诸旧贵族。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 “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制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人殉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势力越来越大。新兴地主阶级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吴国的吴起变法等。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这种社会变革、变法运动体现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规律。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

春秋战国 社会 经济的发展,要求重新调整 社会 关系。 由于铁制农具的投入使用和牛耕技术的逐步推广, 社会 生产力发展迅速,相对应的生产关系却是没有确立。另外,由于各国之间兼并战争频繁,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活动,以致生产关系面临崩溃的状况。到了战国时期,小国已经被灭的差不多了,诸夏七国并立,彼此之间形成了制衡的局面, 社会 比较平稳发展。

春秋战国是大动荡和大变革的时期, 社会 开始进入了转型期。 春秋时期,井田制遭到破坏,奴隶 社会 开始瓦解。战国时期,各国兼并战争更甚以往,严重破坏了 社会 正常的生产活动,导致生产关系濒临崩溃的边缘。为应付日益严重的天下形势,各国之间开始了变法运动,旨在图强以逐鹿中原,争霸天下。其中,著名的改革有 “李悝变法” “吴起变法” ,以及后来的 “商鞅变法” 等。这些政治改革的进行,无疑加速了 社会 转型的步伐,封建 社会 开始形成了。

在这些变法运动里,商鞅变法无疑是最为彻底的一场 社会 变革。 商鞅入秦后,获得了统治者秦孝公的赏识,先后进行了两次变法运动,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其中,提倡 “重农抑商” 政策,奖励耕织,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设立二十等爵制度,肯定了军功阶层的地位,新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 社会 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主阶级获得了应有的地位,旧的生产关系彻底被革除。

总之,商鞅变法是一场极为成功的改革运动。时代赋予了商鞅变法的使命,顺流而上造就了变法运动的巨大成功。春秋战国时期, 社会 动荡不安,各国之间兼并战争频发,经济发展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民渴望变法以图强。

秦国的崛起,除了秦国历代君主,发奋图强,励精图治外,商鞅的变法,在这里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所以商鞅对于秦国而言,是功不可没的,但是同样秦国的灭亡,除了秦始皇好大喜功,劳民伤财外,秦的苛法,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对于秦国灭亡的责任,商鞅和秦始皇也要二一添作五,正是应了那句话,成也法家,败也法家。

(商鞅)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推行军功封爵制度,这一制度的施行,从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平民参军报国的积极性,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秦军在作战中都非常的卖命,而秦在灭六国的战争中,之所以能够屡战屡胜,除了军事统帅指挥得当外,背后也离不开这套制度,所带来的利好因素。

但是秦统一六国后,这时候是坐江山,不是打江山时候,所以这时候用法家思想,治理天下,就应做出相应的改变,因时制宜,但是秦始皇仍然采取老一套办法,用强力整饬国家秩序,对于老百姓但有违法者,一律采取极为残酷的刑罚,车裂、鼻刑、脸型、以及连坐制度等,所以老百姓惧秦法胜于猛虎,有暴秦一说。

(秦始皇)

结语:

常言道:事缓则圆,物极必反,而高压之下自有反弹,大秦帝国在秦始皇的统治之下,看似不温不火,实则底下老百姓怒火已是酝酿已久,只差一颗火种,和一个机会而已。

个人观点:商鞅变法作为 历史 的必然,其意义在于,为秦国逐渐强大,最终灭掉六国,将中国由贵族世袭的奴隶制 社会 推进到中央集权的封建 社会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废除贵族世卿爵位之世袭,改为按军功大小重新获得,不仅如此,而且下级军士亦可以凭军功获得爵位,以及废除《井田制》,推行《垦草令》等等。

由于商鞅变法严重损害了贵族世卿的根本利益,商鞅失势后惨遭车裂,亦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其变法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至于其局限性,本来便是自然而然的。

我认为商鞅变法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没有商鞅变法,就没有秦国的强盛,也没有秦朝的统一。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商鞅变法的具体举措及意义。

一、严肃法令,取信于民,使得秦国上下,做到令行禁止,提升行政效率。

达到这个效果,主要通过几个动作。

首先,通过城门立木,培养民众对于国家政令的信心。

其次,杀鸡儆猴,通过处理违反新法的太子(对太子傅公子虔施刑,对太子师公孙贾施黥刑,两人代替太子受刑),加强法令的公信力。

同时,对于新法有不利言论的,直接发配边疆。

二、整治违法犯罪,实行连坐制,提升了了秦国内部的治安水平,减少了违法犯罪。

告发犯罪行为的,功劳等同于斩敌人首级;隐匿犯罪行为不告发的,罪责等同于投降敌人。

三、重军功。

有军功的,按照军功授予爵位封赏。宗室没有军功的,不入宗室谱籍。

确定不同爵位所享受的不同住宅、封地、衣服等的规格。有军功的显赫光荣;没有军功的,即便富裕, 社会 地位也不行。

四、重视农桑,鼓励农业生产。

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

五、实行县制管理,提升国家掌控力和行政效率。

全国设三十一县,这样就加强了国家对于地方的掌控,提升了行政效率,更有利于统一全国的力量去做一件事情。

六、废井田,开阡陌。

废除了奴隶制土地制度,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激发了普通民众开荒种田的积极性,促进了土地面积增加,推动了农业生产,增加了国家税收。

七、平斗、桶、权、衡、丈、尺。

统一国内度量衡,有利于国内货品流通,减少沟通障碍,也提升了各方面效率。

以上的这些变法措施,严肃了秦国法令,提升了秦国的行政效率,保证了秦国内部的治安和稳定,促进了秦国的农业生产,富裕了国库储备。对于军功的重视和奖励,使得秦国军队的战斗力极强。这些变法措施使得秦国国力增强,军队战斗力增强。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军事基础和行政基础。如果没有商鞅变法,秦根本统一不了六国,也不会实现天下的大一统。

商鞅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法,变法使秦国从一个积弱积贫的国家成为了一个战国时期综合实力超强的国家,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秦国地处偏僻,一直是一个很弱的国家,当时的诸侯国都瞧不起秦国,秦国经济,政治,文化都比较落后,邻居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强盛起来,侵吞了秦国的河西之地,秦国国君想夺回河西之地,但魏国强大不能如愿以偿。

秦孝公继位后,对秦国的衰弱很痛心,他立誓要让秦国强大起来,为了招揽人才,发布了求贤令,这时候商鞅在魏国因为得不到重用,来到秦国。

秦孝公得到商鞅后,经过三次会面,商鞅把自己霸道治国的策略献给秦孝公,秦孝公觉得这就是自己想要的,是迅速增强秦国国力好方法,于是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变法图强。

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重视农桑,奖励军功,实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使秦国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让秦国平民百姓凭借军功有了升迁的机会,削弱了贵族,官吏的特权,让他们也参加到劳动生产当中,秦国通过两次变法,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很大发展,成为战国七雄里最强大的国家。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变法,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通过变法,彻底瓦解了奴隶 社会 制度,推动了封建 社会 的进程,实行郡县制,使秦国迅速强大起来,建立了中国 历史 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封建王朝。

不论何种变法,能够推动 社会 历史 的发展,有利于促进 社会 生产力的提高和进步,受到人民的赞成和拥护,无疑都将是被 历史 肯定的!商鞅变法也正是如此。

商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改革家,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可谓是秦国最终能够统一天下的最重要人物!

商鞅最重要的成绩就是他所领导下的商鞅变法了。变法主要内容:1.废除取消贵族世卿的世袭特权,按军功重新划分爵位和等级待遇。下级士兵可以通过军功来获得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的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2.废除奴隶制下的井田制,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3.加强中央集权,适应郡县制,官员由中央任免。4.实行重农抑商的国策,使秦国军事后勤保障无忧。5. 实行连坐制,户口编制,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互相纠察告发,户口编制现在仍然发挥着作用!秦国经过变法后面貌焕然一新。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秦国成为强国,直至统一天下!

商鞅变法顺应了 历史 潮流,推进了 社会 的发展!另外,这次变法可以说改变了中国的 历史 制度,由封建 社会 转变为专制 社会 ,虽然后期有过短暂的复辟,但主流还是专制 社会 ,并沿袭了俩千年!使中华文明能够不间断的生存!可以说商鞅的变法是功不可没的!但是商鞅变法也有其 历史 局限性,如愚民政策,人民成为战争机器!禁锢了人民多元化的思想,逆人性而动。 社会 发展到今天,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商鞅变法 :是那个时代必然的变革正是由于它的作用,秦朝的 历史 才变得如此辉煌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看到了如果不改革不变法想让一个国家强盛是不可能的,正因为他的变法才使秦国不断的强盛,最后秦国统一了中国, 他的贡献在于他的变法促使了中国提前的统一。

个人观点: 商鞅变法中国 历史 上“改革变法之事”的标准和典范,是中华改革变法之开端。

一、商鞅变法开启土地制度新时代。

商鞅变法打破了奴隶 社会 特有制度——土地变革:改奴隶主所有制为土地私有化。废除了“井田制”,提高粮食产量,开启了维持两千年的封建 社会 土地制度。并颁布《垦草令》,估计开荒种植、奖励出产粮食多的人家。

二、商鞅变法开启中央集权新时代。

商鞅变法实行县制,设置县级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下辖若干都、乡、邑、聚。有利于地方权利向上集中。改变了以往诸侯割据的局面。正因为这样,才为以后得朝代的以更好的稳定。

三、商鞅变法开启度量标准新时代。

在今天,人们都知道,度量标准的重要性。在商鞅变法前,各种器物标准不一,商鞅变法其中一项具有跨时代的做法是统一度量衡的标准,并制作器物,就是现代的的标准件了。

四、商鞅变法开启军事制度改革的新时代。

商鞅变法实施一项具体内容是推进兵役制度改革和军功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为大秦帝国军队强悍战斗力打下坚实基础。

五、商鞅变法开启文化教导民众的新时代。

中华文化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到大发展,诸子百家思想的得到空前发展,各种思潮泛滥,不利于国家文化统一发展,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就是焚烧儒家书籍,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这也影响了秦始皇后来的“焚书坑儒”政策的实施。

商鞅变法内容还有很多,但个人认为这几点最重要。可以说: 商鞅变法开启了一个新时代,是历代变法之事的标准和典范。

纵观我国 历史 ,大多数的变法要么以失败告终,要么变革不够彻底,而商鞅变法则是其中少有的成功案例。正是由于商鞅变法,使得秦国一改过去贫穷、落后、羸弱的局面,一举成为战国中后期的绝对霸主,并最终得以一统天下。那么,为何商鞅变法在秦国能够取得成功,它的作用又为何如此明显呢?

秦国拥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变法有且只有在秦国才能取得成功

春秋战国以来,随着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使得生产力不断提升,井田制已经逐步走向崩溃,而新兴军功地主阶级和士子阶层的出现,也使得以宗法制为核心的世卿世禄制也开始不再适应 社会 发展,变法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而秦国之所以能够取得深彻变法的成功,主要源于秦国拥有的无法比拟的优势。

1、饱受鄙夷的秦文化,却使得变法阻力相对较小 。在战国时期的各国中,秦文化一直饱受山东列国的鄙夷,如《淮南·要略》便说秦国“刻薄寡恩”、“尚首功”、“虎狼之国”、“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汉书刑法志》、《荀子议兵》等也有类似记载。秦国由于早期生活于恶劣的西陲地区,为了谋求生存,秦文化其实汲取了大量戎狄文化,这使得秦文化与山东六国文化虽然同样源自于姬周文化,但在发展过程中却逐渐走向了不同方向。而正是由于秦文化受传统的宗法制影响较小,这使得秦国内部的氏族势力并不像山东列国那么强大,而战国变法的利益受损又主要是氏族阶层,这就使得秦国变法受到的阻力相对要小很多,反而使得秦国具有了变法优势。

2、秦国国力太过羸弱,变法力度大且无后顾之忧 。与山东列国相比,秦国无疑是个输在起跑线上的诸侯国,在其他诸侯国已经相继繁荣的同时,秦国却依旧是个典型的农战国家,在奴隶式的贵族统治下,基础薄弱导致了秦国发展的举步维艰。尤其是春秋以来饱受晋国、魏国欺凌的秦国,急于“破而后立”,迅速摆脱贫穷、落后、羸弱的局面。也正是因此,秦孝公不仅对于变法支持力度极大,且更加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全面深彻的改革、对于推倒一切重来并不抵触,同时由于秦国基础相对薄弱,“破”的也更加容易。

3、三晋局势极为混乱,使得秦国变法外部环境稳定 。变法想要成功,除了内部因素之外,还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外部形势,而秦国虽然屡受魏国侵扰,但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期间,由于三晋自己乱成了一锅粥。先是魏赵两国生怨,魏国围攻邯郸长达一年多,虽然此后因“围魏救赵”得以避免灭国,却也就此国力大损。此后,韩昭侯于前351任用申不害开始变法,但变法初成便又遭魏国攻打,后因齐国插手导致魏国惨遭马陵之战战败,但韩国的变法成果也就此毁于一旦。而魏国不仅在遭遇桂陵之战和马陵之战两次惨败后国力大损,且因两次战争直接导致三晋翻脸,例如赵国恢复过来后先后于前343年、前340年、前339年、前333年四次攻打魏国。三晋如此混乱,反而为秦国变法赢得了难得的稳定外部环境。

如上所述,国内反对势力较弱、国君支持力度极大、外部环境较为稳定、国家羸弱变法无后顾之忧,这四点优势使得商鞅变法有且只有在秦国才会取得成功。

商鞅变法符合战国形势,秦国全面改革得以迅速强大

正所谓“列国伐交频频,强则强、弱则亡”,进入战国时期后,呈现出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战争频率和战争规模不断加大,同时兼并战争的出现也使得列国在遭遇战败之后很难再有翻盘的机会,而商鞅变法的内容无疑极为符合这种形势,从而使得秦国得以迅速崛起。

如上图所示,商鞅变法虽然内容繁多,但其主要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富国、强兵、加强中央集权,从而将秦国变成一个极富侵略性,且战争潜力巨大的战争机器,最终在“列国伐交频频”的战国时代迅速强大起来。

变法之后的秦国,其实只存在两种合法职业,农民和军人;整个国家只鼓励两种事,种地和参军。在那个想做官要么出身于贵族,要么只能依靠游学的时代,依靠种地和打仗来获得爵位,这种冲击力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的,战国常战,想要入仕做官为家族翻身的话种地、从军比游学的机会高不少,难度也小很多。

这种情况下,以交粮的多少平定功劳,以人头数量计算战功,赏罚分明、公平公正,因此农民拼命的种地,士兵拼命的厮杀,毕竟这不仅关系到了国家存亡,更关系到了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也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使得很多人认为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其实已经具有了一定军国主义特点。

可以说,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完全变成了一台高速运转的战争机器,在那个战争频发的年代,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战争潜力是十分可怕的,而也正是由于这种深彻的变法,使得秦国能够从那个被动挨打的国家,仅仅用了二十年便一跃成为不可小觑的强国。

当然,正如后世文官掌权的宋朝极力避免战争一样,由于秦国官员主要依靠军功晋升,军方掌权的秦国已经很难停下战争的脚步,而这也是秦国统一六国后仍然没有停止对外扩张和征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则为秦国统一天下后的迅速覆亡埋下了祸根,毕竟商鞅变法只适用于战乱频发的战国,而并不适用于一统天下后的承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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