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12-03 03:02:38 网络1160
核心提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 3月17日,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1

3月17日,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后,大部分街镇迅速召开了动员大会,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工作。3月22日—24日,区督导组分别对各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3月24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推进办公室对各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本次检查采取暗查方式进行。现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将四月份业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四月份各街镇重点针对村内垃圾死角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逐步配置垃圾收集车和垃圾收集桶,整体环境卫生水平较上月有了显著提升,但同时各街镇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现将主要问题汇总如下:

1、垃圾死角清理不彻底。王舍人东沙河村路边、鑫瑞电子公司西侧已形成垃圾带;郭店虞山渣土场北邻、东方家村(转运站西邻)有大量生活垃圾;唐王镇镇政府驻地龙泉

大街、韩东村村内路两侧以及荷花路沿线两侧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垃圾堆;荷花同华路沿线河道内、兴华路裕华路交叉口处存在大量生活垃圾;港沟燕棚窝村内河道积存大量垃圾;柳埠镇柳埠大桥西侧坑内垃圾成堆;彩石玉龙河道沿线有多处垃圾死角。(垃圾死角照片附后)

2、保洁员在岗率低,普扫率不高。此次检查除鲍山外,其余街镇保洁员在岗率普遍偏低,普扫后未按规定进行垃圾捡拾,尤其是村级保洁员队伍仍不健全,导致村内散落垃圾较多。另外,垃圾桶设置不合理,唐王韩东村内、绣川云河村内都未见垃圾桶,经询问村民,村内也并未设置保洁员。

3、部分街镇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对于采用市场化体制管理的街镇尚有部分未实现全覆盖,保洁范围和责任主体不明确,从而导致互相推诿、扯皮,形成新的垃圾死角。

二、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的问题,各街镇应结合自身实际,统筹部署本辖区工作,落实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查缺补漏,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快清理垃圾死角。针对以上重点区域的垃圾死角各街镇应迅速组织人员彻底排查清理,对已形成大规模垃圾堆的区域要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清理。同时,清理后应在适当位置摆放垃圾桶,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垃圾倾倒习惯。对容易形成垃圾死角的位置适当增加清运频次,及时清理垃圾桶周边污物,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2、建立健全村级保洁员队伍。各街镇应尽快根据本辖区人口数量,按每百户居民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并组织对新招聘的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工作流程、作业规范等,并在村内统一设立保洁员责任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每个村内设置宣传标语。并通过给村民发放一封信等方法引导村民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2

为深入贯彻全市规划建设暨“三八六”环保行动推进会议,近期,市政协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其间,赴昌乐、昌邑等县市进行了学习考察,深入部分镇街区、环卫公司及职能部门调研了解,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城乡环卫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惠及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乡环卫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面貌显著改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晰权责抓落实。市委、市政府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连续两年列入承诺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城乡环卫工作。近期,又召开全市规划建设暨“三八六”环保行动推进会议,将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重要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市政府出台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思路和措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初步建立起市为核心、镇街区为重点、村居为基础、环卫主管部门为指导的责任体系。各镇街区相应成立环卫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推进环卫工作责任落实。

(二)努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施强保障。积极探索城乡环卫资金投入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先后争取上级资金近亿元,改造升级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推进农村四小垃圾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备大型环卫车辆、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提高了环卫服务能力和作业水平。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采用BOT方式引进投资2.7亿元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入使用后全市生活垃圾可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在城区和农村分别按每户每年120元和92元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缓解了环卫保洁资金压力。

(三)积极创新运行模式,分类实施促整治。以“保质量、提效率、降成本”为目的,推进监督管理与环卫作业“管干分离”,促进环卫资源优化配置。在城区,对47条主街路和城中村道路,以人民大街和夷安大道为界划分4个保洁区域,公开招标4家保洁公司和2家垃圾清运公司,全面负责保洁清扫和垃圾清运。在农村,各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分步推进原则,采取托管、半托管、自我服务的方式,推行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理模式,改善了村庄环境卫生面貌。

(四)完善工作标准体系,优化作业重监管。坚持制度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相对完善的环卫运行体系。环卫主管部门先后制定城乡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制度,从保洁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环卫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积极适应环卫新需要,推行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拣拾为辅的作业方式,努力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环卫工作质量。强化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新增设COD、氨氮在线检测系统,对环保排放指标实时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加快富强和谐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各级对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标准要求也不够高。一些镇街区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卫生的思想,认为环卫工作投入大、任务重、麻烦多,畏难发愁,观望应付。有的镇街区满足于打造一条观摩检查路线,有的全市配套的环卫设施也搁置未用,部分农村村庄尚未配备保洁员。同时,环卫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部门监管也不彻底,一些地方脏乱差现象没有解决,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卫生死角和农村“三大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对政府环卫工作的期望较高,但自身公共卫生意识淡薄,乱扔乱倒生活垃圾,见坑填坑、见湾填湾,造成二次污染。

(二)城乡环卫投入不足,经费较为紧张。

一是投入的总量偏低。我市城区保洁面积560万m2,去年保洁支出1400万元,合2.44元/m2;农村环卫经费2400万元,城乡共计3800万元。而寿光市城区保洁面积约1000万m2,经费4500万元,合4.50元/m2,农村环卫经费6500万元;昌邑市城区保洁面积170万m2,经费600万元,合3.56元/m2,农村环卫经费按市、镇、居民4:2: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划拨3000万元,两市城乡环卫经费合计均超过1亿元。由此,我市无论是城区还是农村,环卫资金支出相对偏低。

二是公共财政投入较少。我市环卫经费主要来自上级的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和向群众收取的费用,市级财政对城乡环卫的专项投入很少。部分镇街区没有将环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环卫的财政支出占比很小。

三是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不高。我市垃圾处理费分别有财政代扣、水业公司和物业公司代收、城管部门和镇街区征收等多种形式,部分单位工作缺乏积极性,征收效果不理想。2013年,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仅完成300万元,占应收缴总数的25%;农村有近200个村庄没有征收,已征收的村庄群众缴费率约90%。如果不积极采取措施,今后的收缴率将进一步降低,加剧经费紧张的状况。

(三)环卫规划存在短板,制约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环卫规划不完善。我市环卫专项规划已经修编,但没有组织专家评审;大多镇街区没有制定环卫规划,环卫一体化工作缺乏指导性依据。二是环卫设施落地难。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与环卫工作衔接不紧密,大型中转站等环卫设施选址难、用地难;一些移动中转站、垃圾箱无处安置,只能安放在人行道,影响城市功能和形象。三是环卫责任区域划分不够合理。城区和农村保洁区域以主街主路为界进行划分,一些街道所属工业园区、社区被分割为二,分别由城管部门和街道进行管理,造成环卫工作的不便。城中村统一保洁只核定了村居主要街路,实际应保洁面积约为核定面积的1.9倍。绿化带未纳入统一保洁管理,卫生清理不够及时,影响整体环卫质量。

(四)环卫管理考核体系还不完善,工作责任落实有待强化。城乡环卫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一些涉及多部门、单位的问题,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建筑垃圾倾倒等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全市环卫一体化考核考评制度已经建立,但一些镇街区还没有相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环卫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能部门和镇街区对环卫公司工作的检查考核也不够全面,一些区域和村庄存在环卫保洁保而不洁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城乡环卫一体化既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塑造文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窗口工程、发展工程。各级必须牢固树立“抓环卫就是抓发展,抓环卫就是抓民生”的全局意识,自觉把环卫一体化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规划建设暨“三八六”环保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不遗余力抓好落实。

(一)建立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组织发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攻坚氛围。全面推进环卫一体化,实现全市环境卫生根本改观,是一场持久深入的“攻坚战”,必须紧紧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广大群众主体作用。

一要着力加强全社会的环卫意识教育。要以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为着力点,从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抓起,组织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环卫意识。要在市内媒体开辟专栏,对城乡环卫跟踪报道,大力推广经验、宣传典型,勇于点评问题、曝光陋习,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要把环卫宣传与征收垃圾处理费紧密结合,以收促管,引导群众既当好环卫工作的参与者,又当好监督者,推动环卫共清、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环境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近期组织环卫综合大整治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解决脏乱差的现状,为全面实施环卫一体化奠定基础。今后定期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集中活动,推动城乡环卫标准年年提高、群众环卫意识年年增强。

三要全面落实群众自律制度。在城区,以强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重点,制定可操作性的督导考评和奖励处罚措施,并由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学校、文明商户业户带头行动,坚持不懈打造样板,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在村居,全面制定环卫村规民约,通过搞评比、定星级、授牌匾,引导群众自我监督、践行义务,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二)建立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为环卫一体化提供关键支撑。

一要搞好经费测算。近期,全面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特别是实现农村、城中村的全覆盖,必然需要较大数额增加保洁员、环卫设施和运输等费用支出。年底,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产后,全市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处理,还要相应支付焚烧处理费、增加远距离运输费用。市委、市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科学测算经费支出,及早确定筹资渠道,破解环卫工作的突出制约。

二要确保财政预算投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市镇两级设立环卫专项资金作了部署。应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数额,列入市镇财政预算,并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确保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同时,也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捐赠环卫设施,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三要严格落实收费制度。坚持应收尽收原则,在全市村居、单位落实收费政策,引导群众承担环卫义务。鉴于有的街道对城中村垃圾处理费收缴不积极、甚至连年拖欠,建议市委、市政府责成如期全额征收。针对当前征收渠道过多、不便管理、征收率较低的情况,可以适时实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或电费(厦门石狮等地区采取的做法)捆绑收缴方式,提高居民缴费率,降低收费成本。

(三)建立高质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环卫一体化的良好成效。一要加快推行市场化运营。要坚持管干分离,在城区进一步完善保洁区域分片区招投标的办法,在扩大竞争中提质增效;在农村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由镇街区公开招标环卫公司,以市场化、专业化提升环卫质量。二要制定完善的标准管理体系。要以全覆盖、无缝隙为基本要求,严防村道干净沟渠脏、村内干净村外脏,将镇街区、社区驻地和村庄道路、房前屋后及沟渠、库塘等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分区域制定环卫作业标准。要及早研究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产后环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环卫工作标准和管理水平。三要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管。有关部门要切实担当,坚持公开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配全影像证据设备,做到跟踪督察、持续督察,形成检查、通报、整改、验收一整套监管办法。实行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办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促进工作不断改进。四要加强环卫队伍建设。要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突出抓好镇村环卫力量建设,尽快在镇街区普遍设立环卫所,在村居全部落实保洁员。要不断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建立劳酬相当的工资制度,努力改善环卫工作条件,增强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建立责任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凝聚环卫一体化的管治合力。

一要强化环卫的刚性责任。在当前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重要阶段,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经常检查调度,始终紧抓在手。要细化职能部门和镇街区在环卫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当前首先解决好绿化带环卫管理、保洁区域划分、环卫设施退出人行道、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责任归属和落实。

二要搞好规划保障。要抓紧完善环卫专项规划,尽快组织评审,科学确定近、长期环卫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要把环卫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环卫设施建设难、安置难等问题。

三要严格实施考核。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把环卫一体化作为对镇街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工作中,建议一方面赋予城乡环卫较大权重分值,形成鲜明工作导向;另一方面要坚持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部门检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随机确定检查考核点和路线,确保考核成绩客观、真实。四要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为切实增强各级抓好环卫工作的动力,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环卫考核情况,每月在《今日高密》重要版面、高密电视台新闻栏目及会议中心设置版面予以公布公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要经常点评、调度,并相应作出安排部署。坚持物质和精神鼓励并重,建立环卫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担当责任、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北京的环境卫生标准是什么

1、环卫工人是我们每个城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每天辛勤的给我们美化着我们的城市,可又有多少人在意过他们,他们很渺小,但是他们却又很伟大,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干净整洁的环境!她们周而复始地重复着自己的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她们是那么渺小、那么卑微,却又那么崇高、那么伟大,她们无愧于城镇美容师的称号!我赞美环卫工人!

2、没有你们,城市将会垃圾遍地、臭味熏天没有你们,市民们将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没有你们,城市面貌将黯然失色!感谢你们——我们的城市美容师!这个城市向你们致敬!

3、你们是城市的美容师,是创建美好未来的使者,我们赞美你“清洁工”!我们赞美你!无论是严寒酷暑,你都坚持在自己的岗位上,穿梭在各条马路上。城市的美离不开你们,城市的健康离不开你们,你是城市的美化家中的一员!

4、披星戴月归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环卫工人用他们勤劳的双手,为人们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舒适和愉悦,恪守了"脏了我一人,洁净千万家"的信念,在平淡的工作中,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担当起一份令人尊敬的责任。

5、秋天,当人们庆祝秋收的喜悦时,围坐在客厅里、院子中团圆赏月时,环卫工人依然拿着扫把,扫被秋风吹落的落叶和人们喜庆狂欢后留下的垃圾。他们为了工作,在别人庆祝佳节时,不能一家团圆。

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五节 夜景照明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区县为主、分级管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七条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投诉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十四条 本市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应当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五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市容环境卫生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和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并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二)制定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标准和规范;

(三)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四)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扫专业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洁费用。

(三)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八)风景名胜区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周边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跨区、县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是: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查处。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履行。

第二十五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

(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

(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定期粉刷、修饰。

(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并可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他设施可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刷、修饰。

第二十九条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第三十一条 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等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三十六条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到期后未予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规范设置。

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残损。牌匾和标识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三十九条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撤除。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胡同、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没收散发、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二条 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经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市对夜景照明设施实行供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开启。

第四十四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十五条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

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第五十一条 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

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禁止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按照垃圾产生者负有垃圾处理义务的原则,由垃圾产生者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十六条 本市应当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十七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装载的货物应当包扎、覆盖,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的槽帮应当牢固、无破损,挡板严密。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流体货物应当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十条 对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纳场。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并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消纳。泔水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运输泔水应当使用密闭的专用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洒。

鼓励自建泔水处理设施,实现泔水的综合利用。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六十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六十四条 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城乡接壤地区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第六十五条 本市四环路以内地区新建、改建的公共厕所应当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现有三类以下标准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本市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倡建设高标准的环保型公共厕所。

第六十六条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设计方案应当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参加审查。

第六十七条 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其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提前报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六十九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第七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

招标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高于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作业服务标准。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要求,完成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

都说传统的环卫行业是以人力和机械为主,需要引入信息化的手段吗?后疫情时代的环卫行业该何去何从?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打造“利于兴业、便于旅游、宜于人居”的城市发展目标,认真对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标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工作宗旨,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构建以法制、精细、服务为主体的“和谐城管”工作体系,使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面貌明显改观、长效管理明显进步、社会评价明显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群众生活质量、城市对外形象的全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市领导挂钩联系社区管理办法,合理界定城关镇和职能部门的城管职责范围,明确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模式,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属地管理的措施,采取多层次城管工作督查方式,构建市级机关部门城市管理包保体系,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使城市管理整体运行效率得到明显进步。

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拟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开展城市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管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检查和监督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落实情况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灯箱(灯桥)、标志的设置,审批城市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并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建制镇城管工作。

目前,我局机构设置为“一办五科”:办公室、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广告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辖监察大队、环卫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全系统共有630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8人、监察大队67人、环卫管理中心485人、数字化中心50人。2007年至今,财政累计拨款万元,其中局机关、大队万元,环卫管理中心万元,数字化中心万元。

二、主要做法

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创卫标准,积极开展创卫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市容环卫管理措施,不断加大市容环卫硬件投入规模,不断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一、围绕优化管理机制,在管理效能上力求新突破。为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我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重心下移、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进程。一是实施城市管理“123”工程。为强化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的管理,我们积极寻求引导城市管理走出临时性、短期性、突击性误区的新路径,及时制定实施了城市管理“123”工程,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路段、挂钩中队,牵头一线管理,实地督促检查,做到领导力量下移一线实行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工作与路面管理两结合,保证一定时间参与路面管理,做到管理力量下移一线实行市、局、大队三级考核,构建随机与错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做到考核人员下移一线。,有效鼓舞了整个队伍的斗志、激发了全体人员的热情,营造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比拼作为、比争奉献的生动氛围。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执法。2008年,我们分别在康华、北街两个社区开展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试点工作,将城市管理部分职能下移到社区,以社区为主导,部门配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社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管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2009年初作出扩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重大决策,将21个社区划分为四个片区,组建社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次干道、社区和背街里巷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执法,我局积极投入,牵头研究制定职能部门下移社区中有关经费、运作、任务、责任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并克服自身管理力量薄弱的困难,及时抽调18名城管执法队员、落实执法车辆参与社区管理,为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社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初步实现社区管理与城区主干道、重要区域管理的无缝对接,协调共进。三是建立城市管理效能监察机制。协助市政府办制定实施城市管理百分考核办法,构建了由市纪委、市委办、宣传部等9个市级机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小组,专门负责城区长效管理的督察考核,考核采取每周随机暗访抽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奖惩的办法进行,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经费拨付和年底部门评先的基本依据,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使各部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保持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高压态势。

二、围绕改善市容环境,在长效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在任务繁重、压力巨大、条件艰苦的“创卫”攻坚过程中,我们通过稳步落实日常控制措施,探索精细化管理方式,定期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逐步推动粗放式、经验型、突击化的城市管理向精细型、科学化和高效规范的城市管理转变。一是严格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拉网式与城区3187家责任户签订责任状,知晓率和签订率达100%。开展联合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曝光落后,奖惩并用,多着并举,使城区主干道两侧“门前三包”管理效果明显,市容环卫责任基本落实到位。二是狠抓主干道清扫保洁。完善作业机制和管理方法,推行“二扫一保”制度,早晚清扫,白天保洁,分段承包,随脏随扫,工作时间从原来3班14小时调整为4班18小时,实行一大扫、二回扫、不间断、滚动式的保洁作业,确保城区环路以内的主干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清扫保洁标准。三是严格户外广告管理。我市围绕“一街一特色、一幢一景观”广告设置目标,及时拟定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姜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细化广告审批流程,构建部门流转、一站受理的户外广告审批机制。对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重点对步行街、南大街、陈庄路、振兴中路、罗塘路两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规范整治,成功清除了各类违章违规店招店牌483处,规范设置289处,为全力打造户外广告示范街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规范化整治城区三轮车。按照“打击销售、限区行驶、统一收购、上路查扣”的整治思路,抽调18名执法人员,协同公安、交通部门不间断巡查收缴,抓好长效管控,累计收购电动三轮车1200辆,查扣违法营运三轮车187辆。加大城区人力客三轮车管控力度,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总体要求,在人力客三轮车年检换发证过程中,实行考核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有效规范了城区三轮车的营运秩序。五是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创卫标准,我们制定了全年整治计划,今年先后开展了市场周边和夜市排档整治、校园和城郊结合部专项整治、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化解城市管理难题,治理管理顽症,革除卫生积弊,推进了城市长效化管理进程。

三、围绕提高设施档次,在硬件投入上打造新亮点。在城管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千方百计加大设施投入固本强基,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一方面大力提高环卫设施水平。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针对城区环卫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缓慢的矛盾,我们逐年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规划建设和改造,逐步更换垃圾清运车辆,加大垃圾箱投放,增加垃圾收集点,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特别是2009年,我们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城区环卫专业规划,加大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投入700多万元,实施前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和第五中转站异地重建两项重点工程投入400多万元,新购置8吨密闭式清运车3辆、八桶平板车1辆、高压泵洗路车1辆、垃圾清运电动三轮车80辆和电动扫路车3辆,升级改造垃圾房168座,改造公厕12座,新建一类公厕2座,更新垃圾收集容器300余套,维修改造粪便处理场,有力提高我市环卫工作运行质态。目前,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只(座)。其中,垃圾房座,果壳箱只,垃圾桶只。现有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辆,道路清扫车辆城区现有各类公厕座,垃圾中转站座,能够基本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按照执法管理的需求,新购执法车3辆、摄像机5台、照相机8架、喊话器10多套,有力地增强了执法队伍的综合反应能力和规范办案能力。同时,投入10多万元,改造200平米大、中、小型三个会议室,添置部分电脑、电视机、影碟机等电器设备,印发学习读本200多本,安装3台立式空调,切实改善学习办公条件。为顺利开展学习、组织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

四、围绕增强发展后劲,在市场运作上推出新举措。为走出城市管理财政投入少、运行成本高、管理效果差的窘境,我们坚持经营发展理念,积极倡导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向管理要效益。一是积极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2009年6月份,首先将城区14条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权推向市场,实行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拍,最终以中标价低于竞拍底价60万元取得成功,合同期三年。8月份,又将城区主干道、开发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权推向市场,被环卫管理中心两名中层干部独资组建的永洁物业公司和环卫服务公司分别中标。以物业公司为依托,环卫管理中心与354名编外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开创了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先河。此举节约管理经费近100万元,又降低了责任风险,环卫作业基本步入了管干分离的良性发展轨道。二是积极推行广告泊位经营市场化。围绕城市美化、亮化目标,按照“式样新颖、品位高雅”的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设置要求,将姜堰大道、人民路绿岛灯箱的使用权作为竞拍试点推向市场,最终由泰州联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146万元中标,中标价高于起拍价100多万元将苏常电器和新市民广场东侧两处楼顶广告泊位进行公开邀标竞拍,最终由鹿苑和点线面两家广告公司分别以每年12.2万元和20.15万元中标,填补了我市户外广告泊位招标化的空白,极大地发挥了我市城市空间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积极推行垃圾外运处理市场化。鉴于前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达到饱和状态,无法继续消纳城市生活垃圾,在向省建设厅申请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方案被否定后,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反复测算、艰苦谈判,与盐城大吉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达成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并从2009年6月1日起将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外运处理,使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首次达到94.7%。四是积极推行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我们采取“公司投资、政府租赁、部门使用”的方式,在苏中率先建成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实行服务外包,通过招标,确定专业的信息采集公司,进行日常巡查、信息采集和问题上报等业务,为及时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搭建了一个反应迅速、部门联动、职责明确、考核到位的现代化信息平台。

五、围绕关注民生需求,在疏导管理上拓展新空间。我们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找准美化城市、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与维护稳定的结合点,有力化解了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赢得了管理对象的理解、支持,营造了市容与民生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一是疏导安置城区水果摊点。为有效解决城区摊点“乱”的问题,我们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在罗塘工委北侧、原地方工业局地段、振兴南路东侧等7处边角地,建成摊点集中疏导临时营业用房95间,通过宣传发动、中队包保、集中行动等措施,将城区主干道两侧及重要节点53家固定水果棚亭全部拆除。随后,连续召开6场水果临时营业房竞争性租赁安置现场会,成功安置水果摊点、百货(含日杂)摊点70多户,确保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重要节点的水果摊点、小百货等固定摊点全部入室经营。二是顺利完成书城北侧市场拆迁安置工作。为配合全市拆迁大局,切实做好书城北侧市场拆迁工作,我们制订包保计划,落实包保责任,从领导班子到中层干部到具体责任人,全力以赴,挨门逐户做各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并投入60余万元,建成东大街疏导用房38间、东海路疏导用房54间,近2000平米的综合市场,对他们进行了安置,赢得了所有经营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推进城区废旧品收购市场的规范经营。针对城区废旧品收购点散乱无序、周边卫生状况差、污染环境严重等问题,一直是市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为有效化解矛盾、优化城区环境,按照2009年初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废旧品收购点集中管理的工作部署,我局投入150多万元,新建城区废旧品收集中心,配套完善经营设施,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出台了免收6个月租金的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反复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联合整治,促使城区31家废旧品收购点全部搬离城区、腾空场地,8家经营规模较大的业主主动进入收集中心。四是规划设定临时经营区域。根据我市城市管理现状,我们综合考虑市民需求、业主利益等现实问题,主动联合姜堰镇、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在前进北路、幸福南路、三水广场等10处地段,规划设置定时、定点、定项摊点经营区,作为便民流动摊点的集中疏导区,有效疏导便民流动摊点500多户。通过有效的疏导安置措施,使我市流动摊点数量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路面管理的压力。

三、下一步打算

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推进长效管理是我们矢志不渝奋斗的目标,我们将紧紧坚持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深化依法行政”为目标,突出“亲民、文明、规范、和谐”四大主题,秉承“以人为本、堵疏结合、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新跨越。

一、强化管理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构建条块结合、综合执法的运行格局。一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策,深入研究、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会商制度,优化管理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态势。二是稳步推进重心下移步伐。按照领导精力下移一线、管理力量下移一线、考核人员下移一线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123”工程,设立社区城管工作站,调优社区执法队人员配置,细化社区管理工作职责,强化社区管理督查考核,强化次干道及社区管理综合执法,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把管理力量前移到路面。三是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我们认真梳理前期调研成果,拿出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方案,供市领导决策参考。争取对城管、建设、规划等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建字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吸纳交通、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倡导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者有机结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四是大力推进城乡统筹管理进程。进一步强化对集镇管理中队的考核、指导,定期举办集镇管理人员执法培训班,规范集镇城管中队内部运行机制,帮助解决集镇管理难题,建立集镇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开展管理人员相互交流活动,构建紧密型管理关系,促进城市管理市镇联动管理新格局的形成。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原则,协助集镇建立健全“组保洁队伍、村收集队伍、镇转运队伍”三支作业队伍,督促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谋合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力争2010年姜堰镇、白米镇、溱潼镇、俞垛镇、华港镇和开发区初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统筹处理,3年内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比重达90%以上。

二、强化城市容貌的管理与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繁荣优美的城市形象。一是实施基础强化工程。完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采取严管重罚的措施,强化责任户和相关管理单位履责的自觉性扩大垃圾袋装化区域,定时上门收集,及时清运,确保店面垃圾不出门大力开展创建示范路段竞赛活动,实行局长牵头负责,明确示范路段管理内容、工作责任和考核办法,全力以赴、精心打造管理示范路段,树立出管理典型、培植好市容亮点,努力促进主干道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严格保洁标准。坚持15小时巡回保洁制,提高保洁频率,强化保洁质量,加大垃圾清运力度,从严查处建材、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和偷运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确保城区主干道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始终保持城区洁净、整洁的状态。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我们将以“创卫”工作为契机,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抓住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整治、猛攻突破。着力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结合姜堰大道两侧立面改造,对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统一规划,采用新型材料,配套亮化设施,严格设置规范,做到整治一段、规范一段、靓丽一段,大力促进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推陈出新、提档升级着力开展车辆秩序整治,重点整治人力客三轮车无证营运、乱停乱靠、车容不整和拼装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不断强化电动三轮车整治,坚决遏制电动三轮车运营苗头。组织建立人力客三轮车行业协会,强化自治功能,引导车主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通过多管齐下、多着并举,确保城区车辆停靠整齐、运营有序,切实提升城市对外形象着力开展“三亭”整治,根据城区规模和实际需求,严格控制城区邮亭、制票亭、彩票亭设置总量,重新进行规划布点、全面更新外观式样,积极推进市场化招租,切实将城区“三亭”打造成一道靓丽风景线着力开展渣土运输整治,严格渣土运输条件,严查带泥行驶、抛撒滴漏行为,确保渣土运输处置规范有序。三是升级环卫配套设施。严格按照“创卫”标准,大力推进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2010年结合城区规划建设,确保完成新建3座、改造12座的公厕建设任务,计划新建垃圾房45个,添置更新果壳箱200个,新改建2座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增配一批扫路机、中转车、冲洗车等环卫作业机械,切实提高环卫处置能力,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为打造洁净姜堰提供强有力的硬件支撑。

三、强化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塑造以人为本、市场配置的管理亮点。一是拓展疏导安置空间,活化管理源头。我们将充分考虑百姓需求、摊主利益等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规划论证,继续建设一批摊点疏导临时营业用房,引导部分摊点入室经营,继续在社区和背街里巷开辟一批便民摊点“三定”疏导区,引导便民摊点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利用坝口2.5万平米人防工程,建成5000平米小商品综合市场,用于疏导小商品商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城南再建一个废品收购市场,进一步完善城区废品市场布局,通过扩大城市容量,畅通输出通道,切实减轻路面管理压力。二是开展群众走访活动,感知百姓心声。我们将组织和要求全体监察队员、环卫工作者广泛开展“走访摊点、走访“三亭”业主、走访无物管小区、走访商家店铺、走访建筑工地”等“五走访”活动,搜集民情,了解民意,根据收集的情况和百姓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管理思路,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最终达到“百姓理解城管、百姓参与城管、百姓满意城管”目标。三是规划建设环卫之家,促进安居乐业。我们将创造条件、想尽办法关心爱护环卫工人,引导社会尊重体谅环卫工人。环卫管理中心要切实做好环卫工人的坚强后盾,不断加强典型宣传、强化后勤保障、提高工资待遇,扎实提高环卫工人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今年我们将采取局里补助一部分、环卫管理中心自筹一部分、相关部门支持一部分的办法,计划投资700万元建设环卫之家,办好职工食堂、提供职工宿舍、配备一定的文体娱乐设施,尽可能地解决环卫工人的实际困难,使大家能够安居乐业、安心工作。四是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增强造血功能,我们将牢固树立“城市管理不差钱,管好资源就有钱”的理念,积极探索和深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向市场要经费、向管理要效益。坚持“公开拍卖、有偿使用”的原则,不断深化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制度,整理包装一批广告泊位,积极拓展广告阵地,升值增值城市空间资源,促进户外广告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扩大有偿服务范围。2010年,我们将把路面保洁全面推向市场,启动实施公厕市场化维护模式,扎实提高环卫基础作业市场化养护水平。大力探索市容管理市场化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清理城市“牛皮癣”、落实“门前三包”的社会化管理方式,通过市场手段在更深领域、更多层面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四、强化执法队伍的教育与建设,打造装备一流、业务精湛的行业精兵。我们将以省建设厅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星级单位创建为抓手,以进入“万人评机关”先进单位行列为目标,围绕队伍素质、执法力量、执法保障,扎实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重教育,促素质更强。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个人自学、集中辅学、活动促学、考核督学”的学习机制,大力营造“学政治、学理论、学文化、学业务”的浓郁氛围,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复合型素质。二是重投入,促效率更高。本着装备强队、科技兴队的思路,不断加大队伍硬件投入力度。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差补缺,着力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信息系统,构建网上办案流程,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工程,增加数字监控设施投入,切实提高城管执法运行效率,促进我们的管理向精细化、高效化、信息化方向转变。三是重实践,促业务更精。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积极组织管理标兵和办案能手创争活动,比谁的管理行为更规范,比谁办理的案件质量更好更高,要通过执法实践、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管理行为文明规范、执法工作严谨合法。四是重纪律,促作风更实。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强化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刚性约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乱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努力建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的行业风气。

谢邀,答案肯定是要的,信息化的方式能大幅度降低传统环卫行业的管理成本,也是以后一个大的趋势,环卫行业要求引进信息化技术,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社会发展的要求:传统环卫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之前的十几年里,我们不断的推行机械化作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设备多、管理难、运营成本高等,而这些问题单纯依靠人来解决是有困难的,随着城市的盘子越来越大,环卫效率的提升任重道远。在可见的时间内,机械智能化和信息化俨然已成为环卫下一轮的效率爆发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卫信息化也是值得重视的。

2.行业发展的要求:环卫信息化,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智慧环卫,他并不是传统环卫和互联网的简单相加,而是集中了传统环卫的管理经验和信息技术的高效快捷,对环卫管理中包含的人,车,物,事实现多层次的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既能有效的提高城乡环卫作业质量,也能随时为管理人员提供数据支持。

在疫情的影响下,各行各业都遭受了巨大的挑战,环卫行业来也不例外。各城市普遍增加了清洁消杀的力度,环卫人员的作业量远超平常,从短期来看,这些增量的环卫服务会给环卫公司的运营成本带来一定程度的提升,而随着政府财政的紧缩,环卫招标工作也会受到影响;但从长期来看,这类服务的标准化和常态化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而疫情之后,国家会更加重视环境与卫生的综合管理,各地环卫、清洁要求的提高也会促使政府加大投入,进而推动环卫行业整体提质。

我们正在与疫情进行一场持久战,在后疫情时代,有理由相信国家对卫生防疫、环境服务的要求都会大幅提高,环卫市场也将迎来更大的爆发,智能装备、城乡一体、垃圾分类、物管城市、数字转型等等这一连串的新概念都会让环卫行业爆发新的可能性,而在市场上,盈峰环境、侨银等头部企业更是深度整合了这几个板块,成为了后疫情时代中的“逆行者”。

以环卫为核心,信息技术为辅助的智慧环卫模式,可以为人们的日常带来更多的便利,也能够不断加速环卫事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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