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定制的道路施救标准:谁有最新的,各省的、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022-12-10 09:54:02 网络600
核心提示: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 内蒙古交通厅 2009年05月12日 日前,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对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公路的

物价局定制的道路施救标准:谁有最新的,各省的、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

内蒙古交通厅 2009年05月12日

日前,自治区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对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一、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全区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合理配置资源,通过招标方式允许更多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打破垄断经营,确定清障施救企业和单位,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确定清障施救企业和单位,建立清障施救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公路清障施救企业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按照“快速准确、以人为本、高效服务、确保畅通”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科学指挥调度清障施救单位。

三、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公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及时通知清障施救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就近指派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迅速清理事故现场,并将机动车牵引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就近地点;机动车能够自行驶离现场的,不得强制拖曳、牵引。

四、自治区境内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客车:小型客车(九座及九座以下),拖运一次最高收费600元;大中型客车(九座以上),拖运一次最高收费1000元。货车:按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量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公里最高收费3元,拖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拖车空驶不另收费。吊车吊运费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费,每小时最高800元,往返作业地时间不另计费。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事故和故障车辆车主同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可以根据清障施救服务具体情况,在限价内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五、各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参股集资购置清障设备,指定清障施救单位和个人强行服务并收费。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对车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和垄断地位,强行服务,从中谋利的行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提交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救援清障有哪些规定?

拖车费与清障费由经当事人或委托人承担。

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规定分别明确了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但是单次不能超过一千五百元。

另外还有一种拖车费是在海运运输中产生的,这种拖车费一般是指在货运公司或货代在目的港送货时,使用集装箱车辆或者平板车辆对货物进行转移所收取的费用,这项费用有时候是包含在海运费中,有时候会单独列出。

扩展资料:

北京相关规定: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2011年表示,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和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对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收费成本进行监审,拟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此外,市发改委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采用误导方式实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拖车费

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在全省联网收费前,各路公司在清障救援人员,设备配置上也主要因自身情况来考虑,没有完全建立各路公司协调联动的机制,联网收费后高速公路路网格局完全形成,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中断交通而影响全路网的现象逐渐表现出来。

1制定统一的高速公路清障管理办法和清障救援系统。利用服务平台,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完善信息服务三要素,统一规划逐步完善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

2逐步实行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专业化,合理配置资源。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实行专业化,不仅要有精良设备,还需要有高水平的指挥调度信息传递系统。在逐步实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专业化的过程中,建立监控调度员专业排障人员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开展岗位练兵,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综合素质。在设备投入上,资源配置要均衡,逐步更换老设备,增加大吨位清障设备,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3、降低或减免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辆的各类规费,降低清障作业成本,降低高速公路营运成本,促进相关单位加大清障设备的投入。

4、通过省交通厅,协调公安部门,将维护高速公路畅通、保障高速公路救援、减少交通事故阻断时间,纳入其管理目标责任,规范管理,合理实施交通管制。

5、协调物价部门,合理制定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

各车辆救援服务企业:

我局《关于规范我县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太价费【2013】017号)执行期2年已到。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维持现行收费标准总体不变的情况下,现就我县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因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拖车服务单位将车辆拖移至最近的停车场或修理厂,可以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违章停放车辆拯救作业费的通知》(财综【2004】298号)规定,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三、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为:

(一)机动车城市道路和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1、拖车费。城市道路事故车辆进行救援的,其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在公路上进行救援的,其收费标准按附件2执行。

2、修整费。因重、特大交通事故中的损毁车辆,必须加以整修方可拖、吊的,另收取修整费,重大交通事故每车收费50元,特大交通事故每车收费100元。

3、保管费。对交通事故车辆,按规定需要暂扣的,或因车主(驾驶员)责任不能及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的,需拖、吊至停车场停放保管的,按实际停放天数收取保管费。保管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收取保管费后,应对车辆及所属部件和车上货物等安全负责。

故障或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修理地点由被施救车辆当事人自主选择。被施救车辆拖入修理厂后当事人要求转厂或超过约定取车期限后当事人仍未能及时提车的,可以按附件4所列收费标准、车辆分类收取车辆停放费。

4、现场清理费。对影响交通畅通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散落物,应车主(驾驶员)要求,或在与驾驶人员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救援服务单位可对事故现场散落物进行清理,收取现场清理费,每起重、特大交通事故收费100元。一般交通事故以及车主(驾驶员)自行清理的,不收费。

以上就是关于物价局定制的道路施救标准:谁有最新的,各省的、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