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了!财政部公布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2023-05-04 16:24:54 网络520
核心提示: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确认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政策。公告指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公告》

确认了!财政部公布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确认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政策。公告指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公告》还规定,以下车辆也可免征购置税,包括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组委会新购置的车辆、原公安现役部队、原武警黄金、森林、水上力量单位改制后更新地方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可用现金购买国内自用汽车、长期定居国内的专家可进口自用汽车,指定厂家生产的、防汛部门、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联络的带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可免征购置税。公告还规定,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购买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插电混合动力的动力车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免征购置税。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三、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四部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汽车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延长3年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参考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百度百科

汽车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延长3年

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李克强表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

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李克强还指出,将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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