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2023-03-06 23:49:20 网络910
核心提示: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一)企业的基本情况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内容。

扩展资料

附注的编制形式:

1、尾注说明:这是附注的主要编制形式,一般适用于说明内容较多的项目;

2、括号说明:此种形式常用于为会计报表主体内提供补充信息,因为它把补充信息直接纳人会计报表主体,所以比起其他形式来,显得更直观,不易被人忽视,缺点是它包含内容过短;

3、备抵账户与附加账户:设立备抵与附加账户,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能够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意义的信息,这种形式目前主要是指坏账准备等账户的设置;

4、脚注说明:指在报表下端进行的说明,例如,说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内的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价等;

5、补充说明:有些无法列入会计报表主体中的详细数据、分析资料,可用单独的补充报表进行说明,比如,可利用补充报表的形式来揭示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表附注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怎么做才算规范

财务报表附注中需要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要披露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2.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合 计

3.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说明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股权投资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二、债券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其他债券

三、其他投资

合 计

(3)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三、其他股权投资

合 计

(4)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 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会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 类 期 初 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 末 数

(十)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1.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费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说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职工薪酬的哪些内容

通常上市公司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一般披露职工薪酬中的如下内容:

1下列项目的当期变化情况: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明细,住房公积金,其他等。

2当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

3其他事项等。

你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的相关内容。

2011年伊利集团财务报表附注中主要披露了哪些信息?

可以下载一个财务报表阿。但一般的附注都会包括对每个科目的解释,运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估计,还有一些担保承诺等或有事项。

简述会计估计变更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主要内容

A: 企业可以在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B: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改用新的会计政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C: 在通常情况下,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 D: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包括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相关金额

如何做好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改进问题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文件,也是会计信息的有关使用者最为关注的会计文件。但是现有的财务报告还存在许多不足。如:财务报告只注重历史不注重未来,只注重货币性信息忽视非货币性信息,只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结果不能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的弊端,正日益深刻地影响着财务报告的相关性。而财务报告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有用性,即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或有利害关系的利益集团提供有用的信息。如果财务报告无法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那么,财务报表存在的合理性就必然受到质疑。为了提高财务报告内容的有效性,必须重点披露以下几个方面的会计信息。

一、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信息及人力资源信息

随着金融创新,诸如期货、期权之类没有实际交易而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杂,这类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变。如不对这类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加以披露,极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在投资和信贷方面的决策失误。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逐步来临,把信息披露重点放在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上的现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已日益显示出来,这主要表现在实物性资产价值量的大小与企业创造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之间的相关性减弱,甚至与企业现行市场价值之问的相关性也减少。在现行会计体制下,投资于人力方面的支出,不管金额多大,一律作为当期费用,这就使人力资产被大大低估,而费用则大幅度提高,这也是现行财务报告受到越来越多批评的主要原因之一。解决对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除了需要深入研究人力资源计量的理论和方法,还进一步涉及到人力资本的确认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分配等问题,具有很大的难度,也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

二、关于股东权益稀释方面的信息和企业全面收益的信息

随着股份公司成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主流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由金融创新所引起的权益交换性证券品种的增多及其普及化,使股东经济利益的来源并不局限于公司利润,而更多地来自于股份的市价差异。这就使股东十分关心股份的市场价值。由于公司股票的账面值往往与股票的市场价值存在着较大差异,且多是股票市价高于股票账面值(这种情况在我国的A股市场上特别明显),这就给公司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权益交换方式来增加利润的机会。比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通过降低转换价格的方式来降低债券利息,因利息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费用就转化为了企业利润。

在我国,企业披露全面收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第一,我国市值变化大,一些企业,特别是老企业,持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与会计账面资产价值相差甚为悬殊,这种差异必然是一种预期损益,将它揭示出来可以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和信贷人的决策。第二,可以有效遏制企业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将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通过诸如资产置换等方法转变为本期损益是最常见的操纵利润的方法,如果采用了全面收益报告,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用这种方法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正因为如此,我国应加紧这方面的研究,及早制订出全面收益信息披露的规则。

三、关于公司未来价值的预测信息和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信息

如何披露预测信息,目前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从理论上讲,最佳的披露形式是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但从实际上来看要编制准确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难度很大、可行性差。从实践上看,世界上许多国家仅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每股收益的预测数据。笔者认为,编制完整的预测财务报告不但从技术上存在困难,更重要的是没有使用价值。因为,不同人从自身利益角度去考察一家公司,必然会因其对收益和风险的态度不同而得出不通的价值。既然如此,企业也就不必要编制全面的预测财务报告,披露企业未来价值趋势信息,应是在表外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与预测企业未来价值相关的一些信息,诸如企业投资、产品市场占有率、材料成本升降、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信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预测企业未来价值趋势提供有用的信息服务。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的服务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相关的盈利能力与财务状况,在这些报表中不能反映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即企业所提供的增值额或增加值,更不能反映贡献额的分配状况。在政治经济日趋民主化的今天,传统财务报告在这方面的不足之处,日益凸现。第一,货币资本的支配力逐渐减弱,人力、知识资本的贡献比例却日趋增长,这就要求财务报告要为这些信息使用者服务第二,政治经济民主化的趋势要求货币资本的支配者公布企业对社会的贡献额以及贡献额的分配,以利于社会对企业的监督第三,公布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额及其分配状况,有利于协调劳资双方、各种资本供应者,以及企业与社会、 *** 的关系,从而在化解利益分配中的矛盾,增加利益创造中的合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四,国家了解企业对社会的真实贡献,有利于国家科学地制订宏观调控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既然“增值表”

有如此多的作用,又有如此多的国家编制该表,那么我国又有什么理由不将它作为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报表之一呢?笔者认为,在我国应抓紧研究“增值表”的理论及其编制方法,出台相关准则,尽早将“增值表”纳入我国财务报告体系之内。

四、关于企业对环境影响的信息

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环境的主要污染者,它与环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环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可从如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环境本身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二是因环境而引起的社会原因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了解环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影响状况的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利益集团来讲均有着重要意义。首先,生存这是关系到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问题,如一个企业不能持续经营,那么,基于持续经营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就毫无意义:其次,了解因环境因素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治理污染的成本、资产价值的贬值和其他环境风险损失等影响企业发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等做出正确的决策。现行财务会计忽视了对这方面信息的披露,已不适应环保要求日益提高,措施日益严格的社会经济形势的要求。因此,披露企业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应作为改进财务报告的内容。

上述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提出的要求,使之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也才能真正起到附注“提高可比性、增进理解性、体现完整性、突出重点性”这些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起到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作用。财务会计报告也将因附注披露的存在而更好的为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多选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会计政策有

ABE

CD不属于会计政策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额法等。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出不同的财务报表。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又比如,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的关联企业,企业为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再比如,企业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从而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又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提取准备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财务报表附注 表外信息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报表事项的具体说明以及对未在报表内反映,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也就是说,附注应包含两大块,其中绝大部分是与表内信息相关的。只有一小部分表内未反应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会在附注中披露。

表外信息可能有很多,对于不会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非重要信息等,一般不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所以,财务报表附注与表外信息看成两个 *** 的话,两者有交集,但是是两个不同的 *** ,不会重合。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及时是因为什么

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是一个信息沟通的过程。银行理财产品本身,实际上是一系列信息和数据的组合。而要加强消费者的保护,必须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强化银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与隐私权、救济权等权利相比,知情权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销售阶段,保护知情权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使得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多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极其重视,究其原因,在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重大。2013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联合国际证券监管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管联合会,针对集合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建议,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尤其是销售阶段的信息披露,是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监管工具,可以增强金融产品和市场的透明度。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有助于减少存在于产品发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使得消费者更好的做出知情决策。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也陆续提出了金融产品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法律法规。

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和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同样十分重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2005年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11年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其中诸多规定,着眼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规范和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但是在实际中,还是出现大量因信息披露规则的不完善,而导致消费者与商业银行对簿公堂的诉讼案件。究其原因,是因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缺陷,这已经成为阻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中的缺陷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实践和立法,都不够完善。实践中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常常发生误导性的披露,披露内容不真实,披露的模式不统一,造成消费者在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时存在障碍,以至于在实践中,信息披露无法发挥作用有,没有起到保住消费者选择产品,提供依据的功能。

(一)实践中的信息披露存在缺失

目前,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诸如:专业术语难以理解、披露内容庞杂和披露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消费者无法获得相应的信息。即使获得部分信息,也可能无法做出判断。过于深奥的专业名词,对于一般的消费者而言,无法获知其准确含义。以年化收益率为例,没有多少消费者能够理解其真实含义,多数人甚至将其直接与年利息的概念直接等同,岂不知,在商业银行普遍采取资金池操作的模式下,对于非保障收益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仅仅是消费者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率而已。

实践中普遍存在没有统一的披露格式,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习惯采取不同的披露格式。没有统一的披露格式,消费者根本无法对获知的信息进行对比,没有可比性的信息,对于消费者的决策,几乎没有价值,消费者获取的仅仅是冰冷的毫无意义的数据而已。以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格式为例,风险是所有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重点考虑因素,但是对于这一重要的信息,各家银行的实际做法,却是大相径庭。甚至是同一个银行的不同产品之间,采用的风险分级也不同。

(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宜消费者的选择

实践中产生的乱象,根源在于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银监会出台大量规范的初衷,目的在于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但是规定中存在的制度性的缺陷,导致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大量的问题,在实践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传统信息披露原则无法适应需求

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全面、充分、准确地披露非误导的信息是金融机构应该遵循的法定义务,也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多年以来,我国法律法规中都遵循了这一原则,《销售管理办法》也无例外。但是这些看来绝对正确的标准,在现实世界中,却不能完全发挥作用。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为消费者提供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时所需要的具体信息和数据,消费者要根据获得的信息,来挑选产品,做出决定。而在实践中,消费者不仅要决定是否购买一款产品,还要决定具体买哪家的产品,由此必然带来选择的困惑。设计产品信息披露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向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供其做出知情决策(informed decision),确定是否购买产品;第二,促进产品间进行比较,鼓励消费者在产品间进行挑选,促进产品竞争。简而言之,信息披露的功能包括两点:知情和比较。而在两者之间,比较更加重要。只有能够比较,才能让消费者做出合理的选择。传统上信息披露的重点,是基于消费者知情的需求,更多地强调需要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然而,缺忽略了不同产品之间的比较,忽视了消费者进行决策的具体过程;而比较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方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进行选择,进而做出决定。没有一个消费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缺少比较的过程,真实的产品销售,必然是消费者进行比较的过程。因此,无法进行比较的信息,实际价值大打折扣,消费者还是一头雾水,无从选择。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规范,我国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忽视了信息比较的功能,阻碍了消费者进行比较,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优胜略汰功能的发挥。

2.关键信息规定在法律法规中缺失

无论信息披露的原则如何确定,最终目的是将消费做出决策最需要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而任何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都拥有大量的信息,但是在所有的信息中,只有最关键的信息,是决定消费者选择的依据。然而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重点关注关键信息的披露。根据《销售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但是,对于何为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实,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需要各商业银行决定。有的银行的产品说明书,分为特别提示和基本信息。特别提示包括风险和收益情况,对最不利情况进行说明,还包括了产品的风险评级、流动性评级和适合客户类别。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关键信息披露的雏形,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实践中,如何落实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实的披露,成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关键。反映理财产品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实的信息,将是消费者进行挑选不同产品的重点,是消费者做出决定的最重要依据。正如欧盟经过研究认为,许多国家现有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体系存在问题,现有体系更多关心如何使得发售者免除自身的法律风险,而不是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国际经验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已经更多的与国际接轨,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本身就是借鉴国际经验的探索。为促进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改进,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已提出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同时,重点通过开发和完善关键信息的标准化披露,达成信息披露标准化的目的。

(一)国际社会对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探索

在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方面,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总结,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进行了相关的立法。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不同金融产品之间,应该采取相同的信息披露范围和模式,便于消费者进行产品比较。应该采用平实的语言,增强金融产品信息的可理解性。2012年,欧盟出台的《投资产品关键信息披露监管指引建议稿》,其目的在于方便消费者了解投资产品的关键信息和风险,并且可以比较不同产品之间的特点。尽量使信息披露更加标准化,使消费者可以获得关键信息。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对信息披露标准化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认为信息披露应该遵循标准化原则。简单和标准格式的信息披露能够帮助消费者比较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这种比较能够使消费者获得符合其需要的产品,也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在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竞争。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实践成果,以抵押贷款领域为例,包括消费者抵押贷款信息披露文件(Consumers and mortgage disclosure documentation)、抵押贷款标准化初始披露文件(Standard Mortgage Initial Disclosure document ,IDD)、标准化抵押贷款负担能力宣传册(Standard Mortgage Affordability Leaflet)、抵押贷款标准化关键信息说明(Standard Mortgage Key Facts Illustration ,KFI)。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理事会总结了不同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有关信用卡的测试表明,标准化可以帮助消费者理解信息披露的内容。在现实中,可以将金融产品信息,用一种更加标准的方式和概念来披露,采取这种方式可以有助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信息的理解。

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经验的考察,可以总结出两条有益的经验:一是信息披露的标准化,二是关键信息披露,通过关键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来落实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实际上,标准化的目的是可比性,要求标准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适当性和可读性,来达成可比性。因为即使格式一致,但是文字晦涩难懂,也无法进行比较。适当性是因为消费者不可能将全部信息一一比较,只能是对最重要的内容进行比较,因此应该防止重要信息淹没在大量无关紧要的信息中。也正因为以上的原因,需要将标准化固定在一个可实行的范围中,由此产生了关键信息披露,要求对消费者最重要、需要进行比较的最关键的信息按照规范、标准化的格式进行披露。可以说,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是总的原则,而关键信息披露就是落实这一原则的途径。

(二)信息披露标准化原则的内涵

标准化原则是促进金融产品按照同样的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促进相互之间进行比较,进而促使消费者做出正确决策的有效方法。要求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化,必须明确标准化所具有的内涵。总结和研究各国的经验,可以将标准化的内涵有以下三方面:可比性、可读性和适当性。

1.可比性。所谓可比性,是要求金融产品之间具备基本统一的披露规范,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信息披露的可比性,都有规定。例如澳大利亚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及时、相关和完整、促进对产品的理解、促进产品间的比较、重点表述重要信息和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经济合作组织提出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中,所有的金融信息都应该准确、真实、可理解和非误导性。应该尽最大可能,采用销售前的格式化信息披露,以利于相同类型的产品之间的比较。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应该促进产品间的对比,使得消费者在不同产品中间,更容易的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尤其当产品非常近似,不一致的信息披露规则可能给包括保护消费者在内的监管目标带来风险。为达成金融产品所披露信息的可比性,需要更多的格式规范,需要更多的规则来统一同类金融产品的信息规范的途径、格式、内容。消费者获得统一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必然会带来进行比较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2.可读性。所谓可读性,是指所披露的信息,应该考虑大多数消费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能够被消费者所理解。金融产品设计比较复杂,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判断其蕴藏多少潜在风险。大多数消费者欠缺金融知识,很难真正了解复杂和高深的金融术语。而为了逻辑严密,又很可能出现用一个术语去解释另外一个术语的情况,造成的结果就是消费者无法理解具体含义。为了达到可读性的目的,采用的表达方式,不仅要能够准确的反映专业含义,同时要使得即使是没有经验的消费者也能够理解其含义。巴塞尔委员会提出,销售信息披露文件应该是明确、公平、非误导的,以平实的语言表达,使得消费者能够理解。金融服务和产品是非常的复杂的领域,对于一些金融领域的专家,有些数据非常有价值,但是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这些数据可能是无法理解的,对其做出决定没有什么价值。信息披露的文字,在兼顾含义准确,逻辑严密的前提下,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接受和理解程度,应该将目标着眼于消费者的可理解性。因为无法被消费者所理解的信息,无论其披露的内容如何真实,如何全面,最终的效果都是不尽如人意。

3.适当性。所谓适当性,主要是指信息的数量和范围应该适当,应该将最受消费者关心,对决策最具意义的关键信息,重点披露给消费者。银行所披露的信息的重要性,对于消费者应该有所区分,总有一些信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根据信息重要性,将向消费者披露的信息分为三类:最重要的信息、次重要的信息和非重要信息。重要性不同的信息,对于消费者做出决策的影响自然不同,消费者所需要的程度也不同。有学者指出:“披露核心信息的基本考虑在于,虽然银行向消费者披露了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方面,包括产品的特点、风险、条件等,但不强调消费者做出决策最需要的信息,或者说把消费者做出决策最需要的信息淹没在产品或服务的各种重要或非重要、有意义或无意义的信息中,许多消费者照样会将银行披露的信息束之高阁。”

(三)关键信息披露的价值和内容

如何落实标准化的原则,关键在于将产品的关键信息和重要事实反应在信息披露中,消费者比较金融产品的信息,重点也是比较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的信息。标准化应该将集中在最反映特性、最受消费者关心的信息方面。这也就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关键信息披露的做法。

1.关键信息披露的价值

基于金融产品关键信息的重要作用,众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在自身的研究或者立法中,都赋予关键信息披露足够的重视。经济合作组织提出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中,其中第四条涉及到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该原则认为,金融服务提供,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关键信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优势、风险和条款。应该提供有关金融产品的实质性方面(material aspects)的信息。为解决重要事项披露的具体方式问题,有学者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法,即是采用关键事实说明(Key Facts Statement),以简单平实的语言提供所有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关键条款和条件。关键事实声明的要求可以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建议金融机构使用。该文件需要使用平实的语言,在一或两页纸的篇幅内概括金融合同的主要条款。英国早已开始实行“重要事实文件”(key features documents,下称KFD)的制度,重要事实文件(KFD)在销售产品前提供。欧盟2012年发布《投资产品关键信信文件监管指引建议稿》,这份监管指引建议稿目的在于尽量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标准化,使得消费者可以获得关键信息。让零售投资者了解投资产品的关键信息和风险,并且可以比较不同产品之间的特点。

2.关键信息披露的内容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集合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应该包括产品关键信息,以精准的书面语言表达风险、优势和其他特征。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应该考虑要求销售信息披露文件提供关键信息,包括成本、风险、收益以及其他特征。销售信息披露文件应该是精确,并且列明产品的关键信息,也包括其他需要的信息。其中不能包括垃圾信息(exhaustive information)。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于2000年对金融机构的重要事实文件进行梳理分析,所有的重要事实文件必须包括描述产品的关键标题、风险、消费者的承诺、费用。在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重要事实文件。重要事实文件规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包括产品目标,风险因素,收费和费用,未来受益的范例或者阐释,收费的效果影响。

三、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立法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经验的思考,我国应改进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立法规则,采纳标准化和关键信息的做法。

(一)促进信息披露标准化

在确保真实有效全面地基础上,遵循标准化原则,围绕关键信息,统一格式和范围,促进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比较。银监会可以通过修改规章,确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可以考虑将产品信息披露,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关键信息,二是基本信息。标准化不能是全部信息的标准化,各银行产品之间要竞争,必须是有各自的特色,否则同质化的竞争,最后就只剩下了价格的竞争,不利于整体的发展。但是要让各个产品之间能够进行比较,必须要有比较的基础,将需要比较的信息,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类型的产品,要将进行比较的内容进行统一。不同产品之间,可以有不同的关键信息。关键信息披露文件,应该完全标准化,不允许增加,不允许私自改变。如果消费者感兴趣,或者要了解更多信息,才需要进一步去查阅各个销售文件的内容。而基本信息,应该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各银行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权,可以更加详细,更加体现各自的风格。但是,同一家银行内部的这些销售文件,必须采用同样的格式。借鉴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系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可以将一系列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用范本进行统一,确保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都能够遵循同样的格式进行披露,建立起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规范。

(二)规范关键信息披露

监管规则应该将金融产品需要披露的关键信息予以明确,确定必须进行披露的内容。为同类金融产品,设置最低的关键信息披露标准。所谓最低程度的关键信息,应该是社会上绝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所需要的信息。同时,关键信息的披露必须以规范的模式来进行,这也是落实信息披露标准化原则的重点。因此,应该明确关键信息的披露范围,同时要规范关键信息披露的标准格式。例如,欧盟《投资产品关键信信文件监管指引建议稿》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关键信息文章中的格式和内容。我国可以通过在银监会公布的规章中,具体规范关键信息的披露形式,达成银行间关键信息披露的一致。另外,可考虑借鉴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做法,具体出台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模版,规范关键信息披露。

结语

强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银行业以往的实践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和加强关键信息的披露,必然会改进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将会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什么情况下必须披露公司财务报表?

因为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

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产品公布净值的时间、需要披露的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只有及时、详细披露了理财产品净值和运作情况,投资者才能够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运作和具体投资情况。

近些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往净值化转型后,信息披露透明度明显有所提高,但相比基金以及国际性银行,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依然有较大差距银行之间的信披透明度也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产品搜索不方便、信息披露不完备、用户体验有待提升等问题。

上市公司以及公开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定期公布财务报表,你可以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站以及各大财经网站上查到。

未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企业,没有义务对外公布财务报表,只有有权人员(比如本公司股东、高管)和有权机构(如法院、税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权力机关)才可依法查阅企业财务报表。

你若是查询自己本公司的话,那么直接进入到你们公司的财务系统里查询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

表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关于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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