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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6·28"事件的事件回顾
   https://www.fobmy.com 2022-08-31 13:31:0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2008年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2008年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这7天里,经《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

2008年6月22日凌晨,李树芬溺水身亡停尸河边到2008年6月28日,是瓮安事件的“发酵期”。这7天里,经《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围绕李树芬之死,主要发生了以下一些事情。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女生跳河,请求出警。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瓮安县城所在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出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田丰、张险峰接到指令后,驱车赶往现场。途中遇到闻讯赶来的李树芬哥哥李树勇及李树芬表舅刘金学,将二人一同带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由于没带打捞工具,田丰安排家属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员前来施救。约20分钟后,十多名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消防队员在河岸借助工具打捞半个多小时未果,便提出等天亮后再打捞。期间,李树芬叔叔李秀忠等陆续赶到。

2008年6月22日凌晨2时许,消防队员撤离,民警田丰、张险峰交待家属继续打捞,并按家属请求,将在场人员刘言超、陈光权、王某带回雍阳镇派出所询问,但未做笔录。

2008年6月22日凌晨3时40分左右,死者家属将李树芬尸体打捞上岸,停放在桥头七星村村民张友忠家的玉米地边上。

2008年6月22日7时23分,民警向110指挥中心回复,死者家属怀疑死者系他杀,请求转刑侦处理。110指挥中心指令刑侦二中队负责人唐仕平出警,并按刑侦队队长倪兴云指示,把刘言超等三人带回刑侦队做了笔录,并联系技术科科长周方沁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调查走访。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当天下午,县公安局法医胡仁强对死者尸检,鉴定死者系溺水死亡。

2008年6月23日,李树芬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等人提出再次尸检等要求。

2008年6月24日,瓮安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死者溺水死亡系自杀,于当天下午向死者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不服,未将尸体领回处理。当晚,县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黄亚华参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次失败。

2008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唐仕平等人带李秀忠到现场指认打捞地点,然后回刑侦队做笔录。回到县公安局,唐仕平安排李秀忠先去县公安局大楼后的刑侦队办公楼等候。

李秀忠上到刑侦队办公楼三楼,走进第一间办公室,干警张明问他:“有什么事?”李秀忠连日来心里有气,回了句:“来玩的。”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办公室另外两名干警见状上来拉开,李秀忠边下楼边喊“警察打人了”,并到前楼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反映。周国祥安排倪兴云将李秀忠带回刑侦队查明情况,倪兴云安排唐仕平带李秀忠去医院检查,然后找到张明询问,并要求其写出事件经过交局纪委。之后,闻讯赶来的李秀忠妻子兰明菊和其妹李秀菊找到正在写经过的张明,双方发生抓扯,兰明菊用高跟鞋打了张明。倪兴云等人闻讯赶来制止,并报告周国祥和局长申贵荣,申贵荣指示将兰明菊和李秀菊带到看守所关押。此时,在去医院路上,唐仕平接到倪兴云电话,说李秀忠妻子打了张明,便与李秀忠一起返回公安局。当天中午,县教育局副局长严军将李秀忠从县公安局带回县教育局。

2008年6月25日下午17时40分,李秀忠到雍阳镇派出所做笔录结束后返回县教育局。18时许,李秀忠离开县教育局,经县保险公司门口,正在给亲属打电话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从后面冲上来追打,致使其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县公安局党委得知此事后,立即召开会议,并通知张明到会,张明矢口否认李秀忠被打是其所为,局党委当场决定,没收张明佩枪,停止其执行职务15天,同时安排法制科、巡警大队工作人员将兰明菊、李秀菊二人释放。事后调查表明,李秀忠被打确系张明在幕后指使。

此时,关于李树芬之死,瓮安县城正谣言四起。中间发生的这一节外生枝的插曲,无疑火上浇油,使得更多市民对李树芬死因产生了怀疑,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事后看来,可以说这场冲突对整个事件急转直下的变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08年6月26日凌晨1时左右,州公安局指派的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尸体再次进行尸检,仍维持溺水死亡的结论,家属则坚持有奸杀嫌疑。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等人继续做家属工作至凌晨4时40分,调解最终失败。

2008年6月27日零时左右,死者表舅刘金学打电话给副县长肖松,说死者家属已同意调解方案,并约定28日上午9时签订协议,下午安葬。

2008年6月28日9时30分,刘金学突然又给肖松打电话,称家属反悔,他代表不了死者家属意见。肖松要刘金学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并要求当天下午必须把尸体抬走处理。当天上午,公安局再次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17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

瓮安事件具体是什么事件?

2008年6月28日下午,因对贵州省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

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2008年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扩展资料

大量事实充分表明,这次事件中确有黑恶势力直接参与、直接指挥、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一方面,对不明真相的和协从的群众,应采取批评教育和团结的方法,绝不允许再激化、引发新的矛盾;

另一方面,对幕后策划、组织、参与打砸抢烧的挑头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要加强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瓮安县"6·28"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贵州严查瓮安“628”事件失职渎职干部责任

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围攻政府部门的打砸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均不同程度被烧,大院内另有数十辆汽车被烧。据《贵州日报》报道,这起打砸烧事件发端于瓮安县一名女学生溺水死亡,瓮安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后,对女学生的死因做出鉴定。但死者家属不肯接受鉴定结论,此后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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