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的特点有哪些

   2022-09-14 08:54:35 网络660
核心提示:特点有:聚焦了几个新“生态”问题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址、资源进行生态本底条件系统分析,对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提出了划定三区四线;提出了“使用强度”这一概念,对城区内不同区域制定土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提出要求,保障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明确土地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的特点有哪些

特点有:

聚焦了几个新“生态”问题

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址、资源进行生态本底条件系统分析,对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提出了划定三区四线;

提出了“使用强度”这一概念,对城区内不同区域制定土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提出要求,保障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

明确土地功能复合型,对土地实行混合开发,建设用地至少含有R类、A类、B类三种用地类型;

根据“窄马路、密路网”理念,提升城区(工业区外)的路网密度;

考虑城区“热岛效应”及城区空气质量环境,将连续的开敞空间(山体、河流、湿地、绿地、街道)打造城区通风廊道。

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址、资源进行生态本底条件系统分析,对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提出了划定三区四线;

提出了“使用强度”这一概念,对城区内不同区域制定土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提出要求,保障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

明确土地功能复合型,对土地实行混合开发,建设用地至少含有R类、A类、B类三种用地类型;

根据“窄马路、密路网”理念,提升城区(工业区外)的路网密度;

考虑城区“热岛效应”及城区空气质量环境,将连续的开敞空间(山体、河流、湿地、绿地、街道)打造城区通风廊道。

注重绿色建筑实施与评估

新建大型公建(办公、商场、医院、宾馆)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面积比例不低于新建大型公建总面积50%;政府投资的公建100%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

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

按照绿色建筑的运营要求落实绿色建筑项目的实施运管;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周期长,生态城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绿色建筑后评估机制。

绿色建筑二星级评分标准是多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旧 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

其他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50908-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CSUS/ GBC 2-2011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CSUS/GBC 04-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在编国家标准: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

相关地方标准: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天津市《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DB/T29-204-2010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0,J11753-2010

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2012

江苏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3/T1039-2007

福建省《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T 13-118-2010,J11573-2010

江西省《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36/J001-2010,J11591-2010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J11957-2011

河南省《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1

湖北省《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

湖南省《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113-2010

广东省《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

海南省《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6-024-2012)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2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DBJ52/T065-2013

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3/T-49-2013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2/T25-3064-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45/T 567-2009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64/T954-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版)》CSUS/GBC 1-2010

台湾省2004年起实行绿色建筑法制化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目前不是采用的打分制度,您可以查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如果找不到这个文件可以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网站上去下载。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对以上六个项目的要求在文件里面说明的比较清楚。

有需求的可以直接咨询朗绿科技,专注于科技系统机电安装工程服务,是朗绿科技面向绿色建筑提供一体化、全流程科技解决方案的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健康、舒适、节能、智慧”的人居理念,凭借领先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标准化、精细化的施工服务和多维度的质量管理,为住宅、酒店、办公、学校、医院等客户提供设计选型、产品供货、施工安装及售后一体化的服务。

什么叫做绿色二星建筑?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参考资料来源: 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信息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绿色二星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二星评定标准的建筑。需要达到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

绿色二星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二星评定标准的建筑。需达到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绿色生态城区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米。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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