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木门行业渠道建设的“高危地带”

   2022-12-11 19:16:13 3490
核心提示:国内木门行业目前的基本运营方式是企业制造产品,在全国或局部地区建立经销网点,网点中自营店占极小比例,多数为经销商模式,

浅析木门行业渠道建设的“高危地带”

    国内木门行业目前的基本运营方式是企业制造产品,在全国或局部地区建立经销网点,网点中自营店占极小比例,多数为经销商模式,此模式是企业产品变现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渠道但如今,木门企业同经销商之间合作的“高危地带”却频频显现。

    履约

    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在合作前一定要切实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合作的重要性,双方以协议为框架,达成真正意义上的谅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合作期间,双方都重视并履行这个基本的行为规范,规避后期将发生的各类矛盾,甚至是对人不对事的误解。

    合作双方的从业经验、经济背景、职业素质、文化水平等都有一定的差异,以“求同存异”为原则制定合作文本,避免走形式的套路条款,才能真正避免该合约形同虚设,才能真正让合作双方走的更顺、更远。

    诚信

    实际合作过程中,工厂与市场行进节奏完全配套的情况并不多见,产、销间长期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企业也在矛盾中不断的成熟、成长,是很正常的想象。表象为或供不应求,生产周期较长,客户不满意、经销商不满意;或订单不足、产能浪费、增加管理难度,老板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持工厂和市场间的信息及时互通,并保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些企业没有把握住这个基本原则,或传递不准确信息、或有意传递虚假信息、或没有及时传递信息,由于信息误导造成经销商和客户之间的矛盾升级。客户不满意,形成纠纷;经销商不满意,萌生退意。

    所以,无论工厂有任何异动,一定要提前通知经销商,应及时、准确、真实地让经销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便于其与客户做好沟通,同公司一起化解危机或矛盾,真正体现合作意识,共同担当风险。

    想要长期、稳定、实效走合作的道路,诚信原则必须把握,其涵盖合作行为的各个方面,追随合作进程的始终。

    理念

    很多门企,在招商过程中没有把握“统一经营理念”这一原则,只要达到招进来的目的,定了货就好,这其实只是完成了招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最简单的一部分,没有将招商工作做彻底。

    没有思想和经营理念的交流,合作的基础是不牢固的。签约合作之前要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统一经营理念。

    只有理念统一了,才能保证合约条款的正确履行;才能保证厂、商行动的一致性,在市场上才有真正的竞争力;理念统一了,也有助于解决厂、商合作过程中的各类摩擦,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向同一个目标迈进,双方成功的概率就会很高;理念统一了,合作才是持续有效的。

    互动

    互动行为与合作过程紧密相连,合作的双方都是项目行为的主体。销售的有力保证。


    许多厂、商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重视不够,导致厂商间信息互动受阻或缺失、合作过程中矛盾频繁,误解增多、合作凝聚力变弱,厂家找不到市场需求的方向等。无论何种类型的合作,互动是至关重要的第一要素。

    责任

    合作难免有矛盾和随之而来的责任划分,处理不好会影响双方合作的质量与持续性。责任真空地带的处理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所谓责任真空地带,是指有第三方参与、合作双方都无主动控制权的相关问题。例如:长途汽运。大企业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相对有主动权,一般要同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并留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小企业可提供的货源少,话语权就小,一般是有协议而没有保证金,一旦出现运输货损或超期或丢失,无法真正追诉货运企业的责任,厂、商都不是责任方,但又要在两者间划分责任,这是典型的责任真空区。

    处理这类问题,一定要在预见性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双方协商并提前取得一致意见,后期按约定执行;不能明知此类现象会出现,就因为出现概率不高而回避,矛盾出现了再约定,严重伤害双方的合作行为,不利于良性、持续的共同发展。

    说到底,门企同经销商都要发展,合作是必由之路,合作要注重效果而不是形式。只要统一经营理念,把握合作的基本原则,处理好合作过程中的细节,形成信息完全互动,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将合作进行到底,中国木门渠道的前途就是光明的。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