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怎么算

   2022-07-24 04:51:24 网络920
核心提示:标准工时的计算公式:标准时间=观测时间*评比系数*(1+宽放率)=正常时间*(1+宽放率)观测时间:是实际观测得到的时间值的平均,而观测时间由于受到作业者熟练度、工作意愿、情绪等的影响,并能代表真实的情况,故此应加以修正,乘上一定的评价系数

标准工时怎么算

标准工时的计算公式:

标准时间=观测时间*评比系数*(1+宽放率)=正常时间*(1+宽放率)

观测时间:是实际观测得到的时间值的平均,而观测时间由于受到作业者熟练度、工作意愿、情绪等的影响,并能代表真实的情况,故此应加以修正,乘上一定的评价系数,求得实际时间作为标准时间的主体,而实际时间应考虑一定的宽放,作为疲劳、等待、喝水、上厕所等必须要项的预备,这样才得到标准时间。

评比系数: 评比是一种判断或评价的技术,目的是将实际的操作时间调整到平均工人的正常速度。其中影响评比的因素包括:操作者的熟练程度,设备工具的完善度,操作者的教育程度,工作的困难度。

宽放:宽放是指由于疲劳,生理需求,管理需求等不可避免的因素而给予标准工时制定调整的一个方法。

产能的计算公式:产能=单位工作时间/周期时间

周期时间是指该拉产出单位产品的时间间隔,它等于该拉的瓶颈时间。

单位工作时间是指出勤时间减去相关活动产生的等待时间。

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规定

一天工作8小时正常。标准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国家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2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规定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下面是我整理的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规定,欢迎大家了解!

   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拓展阅读:标准工时制度适用于哪些工作

【事件】

老李是一名货运司机,专门负责公司的长途运输项目,有时一离开家就是半个多月。老李的儿子小李才上初中,对爸爸这种常常不在家的状态十分不满。一天,小李从电视的普法讲座中得知,我国实行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经过他一算,他爸爸这次跑运输任务已经一周没有回家了,小李认为爸爸所在公司违法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分析】

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违反标准工时制度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每周超出40小时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但是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有的用人单位会给员工留下一定的午休时间,这不能算是工作时间。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工作,但它同时也安排了调休,那么它也没有违反标准工时制度。所以实际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员工所在公司给员工安排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那么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本案中老李的工作是跑长途运输。对运输公司而言只要确保了老李这样的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而不必遵守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尽管不受标准工时制度的规范,但是用人单位亦要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该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所涉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界定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总量是指学校教师在科学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完成学校所有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内容包括学科教学相关的早读、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教学活动全过程。

以及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分配的教育教学管理、班主任、课间操、午间管理、社团(校队)指导、学科辅导、教辅服务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任务。

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通用标准课时工作量,一至六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35分钟~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0分钟~45分钟。若安排长短课,教师教学总时间应对照通用标准课时单位进行折算,基本保持不变。

二、调整教师周教学工作量标准

(一)小学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语文、数学14~16课时,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16课时,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心理健康、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其他学科18课时。

(二)初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12课时,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4课时,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心理健康、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其他学科16课时,体育与健康男女合班教学14课时,分班教学16课时。

(三)行政管理人员周教学工作量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要兼任一线教学工作。校长(书记)周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所任教学科专任教师的1/3,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1/2。

(四)业务骨干周教学工作量

担任教研组长、年级段长,积极承担学校布置的教研、科研、管理等任务,带领学校团队开展校本教研或辅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周工作量折算1~2课时。

担任市、县(市、区)兼职教研员、研训员的(以教研、师训部门聘书为准),周课时数为所任教学科专任教师的1/2。

(五)适当增加低班额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上述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核准的编制人数、满足开足开齐课程为准确定。班级学生人数在16人及以下的,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增加4课时。班级学生人数17人至35人的,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增加2课时。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跨学校或校区走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不少于2课时计入周工作量。跨年级教学的,学校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折算1课时计入周工作量。教师承担面向教共体学校开设网络课堂、同步课堂按实际情况计入周工作量。

(二)承担校队指导、大社团指导等学校重大任务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信息技术专任教师兼任电脑维护、网络管理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

(三)各学校要统筹设置岗位,突出“一专多能”导向,按照工作量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各学科教师工作量。小学语文要逐步实行一人任教两个平行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要从高段开始逐步配置专职教师。小学低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探索语文、数学包班制。

(四)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对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

(五)本通知自发布起试行,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参照本意见自行确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和教师任课班级班额大小、教师跨学科及学段任课情况,制订具体的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经教代会审议后予以实施。

温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参考 温州教育网-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法律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

1、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制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参考依据。

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有关部门比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关于标准工时怎么算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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