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

   2022-05-24 11:03:06 网络570
核心提示: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较小,主要体现为新增加了关于投资交易分离的相关规定,以及允许理财子公司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具体解读如下。一、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1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

2018年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较小,主要体现为新增加了关于投资交易分离的相关规定,以及允许理财子公司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具体解读如下。

一、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1、新增加内容

(1)正式稿第20条,新增加了5%以下股权变动的报告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正式稿第29条,关于非标的限额要求,增加了一句“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3)正式稿第43条,新增加了关于投资交易分离的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同一理财产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正式稿第47条,新增加了关于对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上述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有变化内容:关于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理财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正式稿的第33条修改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实际上允许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的理财产品,但是有限额要求。此外,第33条还增加了一段内容“银行理财子公司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比“理财新规”的监管要求差异

监管部门考虑到理财子公司的风险隔离和相对独立性,总体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比“理财新规”的投资范围及合作机构等要求更宽松,但同时对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投资交易分离等方面要求更严格。

(一)放松的要求

1、销售起点和渠道放宽

(1)销售起点进一步放宽

9月28日发布的“理财新规”将理财销售起点从5万下调到1万,《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意味着销售门槛放开。目前货币基金的销售起点是1元,股票和债券基金的起点是1000元。

(2)首次购买不强制要求面签

理财子公司可通过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意味着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

(3)代销渠道拓宽

理财子公司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新规”规定银行理财只允许银行业机构代销。

2、投资范围放宽

(1)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而“理财新规”只允许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股票基金。

(2)非标资产限额放宽

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删掉了“理财新规”关于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要求。

3、允许发分级产品

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理财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不允许发行分级产品。

4、合作机构范围放宽

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成为理财子公司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二)更严格的要求

1、投资交易分离要求

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且对交易监控和日内反向交易等做了明确规定,类似于对基金公司的监管要求。“理财新规”没有交易的相关内容。

2、要求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处理投资者投诉;而“理财新规”没有相关内容。

3、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对理财子公司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内控审计和人员管理。

4、强化风险隔离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5、增加对高管及投资交易人员的规范

要求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这项规定参照公募基金的相关规定,而“理财新规”中没有相关内容。

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积极影响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符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要求,符合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理财子公司将深刻影响我国资管行业、金融业的格局乃至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将更好地助力我国经济转型。

1、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理财子公司将打破刚性兑付,通过净值化产品实现风险和收益过手给投资者,避免风险积聚在银行体系内,实现风险的可计量、可分散和可承担,同时也有助于监管机构掌握相关市场数据和真实的风险情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系统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认识到所投资产品的风险,实现投资者风险偏好与产品的匹配;通过打破刚性兑付、产品的净值化使产品的净值波动和风险充分暴露,有助于投资者及时掌握产品的风险;通过风险隔离以及风险分散,将有助于降低产品的整体风险,最终保护投资者利益。

3、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

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市缺乏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将一方面通过直接管理的产品参与资本市场,另一方面通过FOF类产品打通了客户和资本市场的通道,遴选出市场上最优秀的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4、有利于改善资管行业生态环境

过去几年我国资管行业爆发式的增长很大部分是依赖于预期收益型的资金池模式,投资和产品分离定价模式不能充分反映投资风险。理财子公司的转型有利于促进资管行业整体生态的改善,降低资金池产品的比例,促进净值型产品的发展,实现风险过手,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5、有利于推动银行理财转型

成立理财子公司一方面有利于风险与母行隔离,实现产品风险过手,降低银行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机制的灵活性,建立市场化机制,吸引市场化人才,使体制机制更适合资管行业的特点,这两方面均有利于推进银行理财转型。未来理财子公司将依托于银行的资金实力和渠道支持,大力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实现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承担起资管转型的排头兵,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点内容

1、理财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资质要求: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

(2)金融机构股东资质要求: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要符合8个条件,包括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等。

(3)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要求: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要符合8个条件,包括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等。

(4)负面清单: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负面清单有7条,包括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等。

(5)注册资本: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6)入股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7)筹建申请和批准:控股股东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8)开业申请:控股股东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业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9)高管任职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2、业务要求

(1)公募理财投向: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2)销售管理:理财子公司可通过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子公司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3)投资管理要求:(A)限制与母行关联交易,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或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B)不得投资本公司发行的其他理财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投资其他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4)非标资产限制: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5)股票集中度限制: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分级产品: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但要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7)合作机构要求: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但要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具备三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等条件。

(8)自有资金投资要求:自有资金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9)业务资格要求:理财子公司发行投资衍生产品的理财产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涉及外汇业务的,应当具有开办相应外汇业务的资格。

3、风险管理

(1)公司治理: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

(2)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3)风险隔离: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将理财子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同一股东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之间进行有效风险隔离。

(4)投资交易分离: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5)关联交易: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资等。

(6)风险准备金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7)人员管理: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要求高管及投资交易业务人员的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

(8)投资者保护机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监管评估、监管措施以及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关内容。

此外,关于理财子公司的设立遵循商业自愿原则,银行可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浦发银行理财子公司地址

国有大行中,工、农、中、建、交的理财子公司均已获批开业。刘兴华提到,建信理财公司6月3号在深圳开业,至今大概发行的产品有80亿左右,从11月开始,约有8支新产品在陆续发行,建信理财的产品框架和产品的货架越来越丰富,贯彻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探索的步伐越来越加快。

光大理财公司9月26号在青岛开业。张旭阳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筹备准备,光大理财公司在人员招聘、系统构造方面取得了较快进展,会在下个月发行理财子公司第一款养老主题的理财产品。

自5月29日公告获准筹建理财子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邮储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步艳红透露,邮储银行也在积极地筹备开业,预计年内会正式挂牌成立。

唐凌云:面临五大机遇 将从六方面布局迎接挑战

站在理财子公司成立元年这一新的历史起点,唐凌云认为银行理财面临着五大机遇。

第一,把握资本市场趋势,提升多元化投资能力。从海外的经验来看,国外银行系资管机构在权益类自查的配置上远远超过国内银行水平。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广泛、更多元化的投资者基础。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理财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还有着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把握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趋势,提升银行理财的国际竞争力。未来外资资管机构将加速进入中国,银行理财应该抓住金融扩大开放的历史机遇,一方面主动走出去,加快投资端的国际化、多元化布局。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地引进来,通过并购、合资等多种方式,探索与外资合作的模式,努力成长为国际领先的资管机构。

第三,把握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探索科技赋能,助力银行理财快速发展。

四,把握商业化养老市场崛起的趋势,推动银行理财更好地服务养老需求。当前,我国养老金的三大支柱呈现基本养老保障不足,比例较低。企业年金参差不齐,差异悬殊。第三支柱养老金尚属起步阶段,潜力巨大。第三支柱可自愿参保,由市场主体运营,具有激励性强,透明度高,灵活性好等优点。

第三支柱将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银行渠道也是养老理财最重要的流量入口,银行可以依托各经营业务积累的大量的代发养老金,代发工资之类的客户资源,为客户定制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运营基础。

银行理财公司也应该抓住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机遇,推动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有报道说是我们基本养老这块大概是占20%左右,也就是说考虑到部分的企业年金,可能第三支柱的养老的市场潜力,应该是有70%-80%的空间。

第五,把握资管市场发展趋势,发挥银行理财的优势禀赋。

工银理财作为首家获批成立的银行理财公司。将主要从组织架构、投研体系、金融科技、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营销渠道6个方面积极进取,迎接挑战。

第一,在组织架构上,工银理财主要定位于工商银行的全行产品中心,轻资本运作中心以及客服经营的稳定器,集中发行和管理全行新规理财产品与集团其他公司和资管机构,利用牌照的特色实现差异化定位。

第二,在投研体系方面,工银理财的目标打造全能的投研能力和统一的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在金融科技方面,我们将秉承子公司万亿级资产业务处理投研及风控处理的中心,探索数字化技术,寻求智能化发展。

第四,在风险管理方面,在总体思路上,理财子公司与母行风险管理框架统一,传承母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优势,同时实行独立的风险管理。

第五,在产品设计方面。将依托母行丰富的客户资源,综合化经营优势和全球化的布局。

第六,在营销渠道方面,要联动母行全渠道、全条线拓展机构互联网和三方销售

浦银理财拔得银行理财子公司2021年获准开业的头筹。

1月7日晚间,浦发银行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浦银理财已收到获准开业的批文,浦银理财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市,早在2020年8月,浦银理财获准筹建,时隔一年多时间终获开业。浦银理财也是第8家获准开业的股份制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

据银行理财登记中心统计,截至去年9月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27.95万亿元,净值化比例超86%,其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市场份额占比达48.97%,成为理财市场的绝对主体。

浦银理财获准开业

成为2021年首家

新年伊始,银行理财子公司再迎扩容。

浦发银行1月7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开业的公告》,公告中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4号)。根据该批复,公司全资子公司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理财”)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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