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2022-10-15 19:44:41 网络930
核心提示:2017年全国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

2017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2017年全国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 诉讼过程中 ,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 个体工商户 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 赔偿误工费 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 伙食补助费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计算赔偿数额 。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 侵权行为地 的 丧葬费标准 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工伤赔偿标准2017

2017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欢迎阅读!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基本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住宿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康复费

+后续治疗费+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上各项费用的具体构成,结合《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所列单项标准均以湖北省的情况为对象),整理如下:

(一)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

(二)误工费

A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类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

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C类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受害人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三)护理费

A类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B类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公式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参照2016湖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为31138元/年)

护理期限:

(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参照2016年湖北省标准为50元/天)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元/月)×6(月)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A类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51元)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 -(实际年龄 - 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B类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844元)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材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死亡赔偿金

A 类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B类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1. ≤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2.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A类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192元)

1. ≤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 ≤ 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3.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4.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B类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参照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湖北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9803元)

1. ≤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2. ≤ 60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3.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4. ≥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十三)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具体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2012年11月13日,被告A驾驶小轿车与原告B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A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B受伤、两车受损。经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

A、B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B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院治疗。29日,出院诊断B多处骨折,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2016年3月27日,B再次前往该院住院治疗2日,出院诊断:骨折术后内固定装置存留骨折术后。综上,原告B共计住院31日(29日+2日),原告的住院费、医疗费共计117,749.96元,原告自行支付20,952.96元,被告A垫付96,797元。

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6年4月5日对原告伤情作出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B所受伤构成IX(9)级和两个X(10)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4%建议给予后续医疗费18,000元自受伤之日起,休息时间至定残前一日止,护理时间180日,(均含二次手术时间)。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1,500元。

另查明,C系B之母,于1937年7月1日出生,共计育有七个子女D系B之父,已经死亡。B在武汉居住已满一年。

   具体适用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015年标准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据:实际住院天数。

2.营养费

2015年标准为15元/天×住院31天=465元

依据:一般参见具体的医嘱,如本案中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

3.医疗费

依据: A垫付96,797元+B自行支付20,952.96元 = 医疗费损失为117,749.96元

依据:两次住院之间门诊治疗费用发票及第二次住院费用。

4.法医鉴定费:1,500元

依据:法医鉴定费发票。

5.交通费:97.9元

依据:交通费发票。

6.误工费

参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31,138元/年的标准,即31,138元/年÷365日×1238日=105,613.27元。

依据:鉴定意见: “自受伤之日起,休息时间至定残前一日止”,即原告误工时间为1238日(自2012年11月13日起2016年4月4日止)。

7.护理费

B并未提交相应的护理费收据,故对于护理费用,参照2016年度湖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31,138元/年的标准,结合法医鉴定意见“护理时间180日”计算,即31,138元/年÷365日×180日=15,355.73元。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自受伤之日起,休息时间至定残前一日止,护理时间180日(均含二次手术时间)。

8.后续医疗费:18,000元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18,000元。

9.残疾赔偿金

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051元×20年×综合赔偿指数24%=残疾赔偿金129,844.8元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B所受伤构成IX(9)级和两个X(10)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4%。

10.被扶养人生活费:7,002.14元

依据:B身份证、户口本,户籍登记证明、子女抚养证明,情况说明,以及B被赡养情况。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酌情认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

依据:B主张1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过高。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7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已公布,工伤赔偿项目即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是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保障工亡遗属基本生活。

工伤赔偿项目与待遇标准明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5、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项目待遇标准详细说明

1、医疗费

【要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实报实销。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要求】:工伤住院期间。

【标准】: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例如海南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天。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标准】: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要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足额结算费用,实报实销。

5、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标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丧葬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死亡。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5、劳动能力鉴定费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工伤赔偿承担主体】:

1、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一、2017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1、深圳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893062.00元100000元二级伤残:803755.80元90000元三级伤残:714449.60元80000元四级伤残:625143.40元70000元五级伤残:535837.20元60000元六级伤残:446531.00元50000元七级伤残:357224.80元40000元八级伤残:267918.60元30000元九级伤残:178612.40元20000元十级伤残:89306.20元10000元死亡893062.00元100000元2、珠海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727500.0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654750.00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582000.00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509250.00元法院酌定五级伤残:436500.00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363750.0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291000.00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218250.00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145500.00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72750.00元法院酌定死亡727500.00元法院酌定3、汕头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4444122.0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399709.80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355297.60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310885.40元法院酌定五级伤残:266473.20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222061.4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177648.80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133236.00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88824.40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44412.20元法院酌定死亡444122.00元法院酌定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地区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661801.0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595620.90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529440.80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463260.70元法院酌定五级伤残:397080.60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330900.5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264720.40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198540.30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132360.20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66180.10元法院酌定死亡604534.20元法院酌定5、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233386.20元法院酌定二级伤残:210047.58元法院酌定三级伤残:186708.96元法院酌定四级伤残:163370.34元法院酌定五级伤残:140031.72元法院酌定六级伤残:116693.10元法院酌定七级伤残:93354.48元法院酌定八级伤残:70015.86元法院酌定九级伤残:46677.24元法院酌定十级伤残:23338.62元法院酌定死亡233386.20.00元法院酌定(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认定,并且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接下来小编将针对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7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一、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一点。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于工伤认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金赔付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四、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五、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数)×40%六、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针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②具体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一具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③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实际费用可待发生后主张。十二、停工留薪期满至享受伤残津贴期间的工资从受伤之日起算,终于定残前一天,乘以本人工资十三、交通费、住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工伤鉴定的等级不同,相应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等。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对于工伤问题是需要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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