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培养主要是检查什么?

   2022-12-22 08:06:07 网络860
核心提示:主要检查人体整个消化系统(包括胃、十二指肠、肝、胆,空肠、回肠)的功能是否健全。正常值:正常大便中应有大量的细菌,但主要是大肠杆菌,它是肠道的主要寄生菌,同时它形成了一个正常菌群,其作用主要是:1、维护肠功能的消化吸收功能;2、抵御外细菌。

大便培养主要是检查什么?

主要检查人体整个消化系统(包括胃、十二指肠、肝、胆,空肠、回肠)的功能是否健全。

正常值:

正常大便中应有大量的细菌,但主要是大肠杆菌,它是肠道的主要寄生菌,同时它形成了一个正常菌群,其作用主要是:

1、维护肠功能的消化吸收功能;

2、抵御外细菌。

扩展资料:

便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3天限制食肉、动物内脏、动物血、菠菜等绿叶蔬菜和某些药物(如铁剂、维生素C等),以免出现假阳性结果。

2、器皿要清洁干燥,水会使大便中细胞成分崩解、血液成分溶解流失,出现假阴性结果。

3、应在肉眼看粪便异常的部位取黄豆粒大小的样本;若是腹泻稀便,量要多些;若肉眼观察无明显改变,则应在3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一时排不出大便又急需检查时,可用指套或棉签经肛门拭取。

4、所取标本应立即送检,不要超过1小时。

5、留取大便标本时,不得被尿液、女性经血等污染,以免影响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粪便培养

人民网-做便检,别偷懒

大便培养 需要多少大便

大便的细菌培养由于大便组成的特殊而有其自身的特点。肠道中有大量的细菌,其种类很多。正常人肠道内常寄生有大肠杆菌、产气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念球菌等。这些细菌在正常的肠腔内是不致病的。但当肠道发生病理改变时也可以引起疾病。常见的肠道致病菌有痢疾杆菌、沙门氏菌、霍乱弧菌、结核杆菌及嗜盐菌、变形杆菌等。由于这些特点,所以要求在标本的采集处理及培养方法上都与其它标本有所不同。

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病情分析:

一般做培养类的检查确实时间较长的;最少的也要三天;

指导意见:

不过如果孩子腹泻严重,应该先对症用点药的;如果一天的大便次数很多,五次以上,成稀水样,可以先用点蒙脱石散;要是一天在三次以下,不是很稀,可以暂时不用药,调理一下饮食,要清淡易消化,如稀饭,软面条为主;油腻的辛辣刺激的食物不要吃;

第一条 为加强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药行业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凡在下列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一)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包装储存、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二)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采购、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质量管理、调配、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三)医疗机构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使用、制剂配制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从事直接接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

(五)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销售供应的工作人员。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各县(市)、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工作。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健康检查工作。第五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具有健康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

(三)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地、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

(四)具有主治医师、主管技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建有完善的健康检查制度。第六条 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也可以承担医药行业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第七条 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机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检查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后确定。第八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出具真实的检查结果,并在10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健康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使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和《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三)根据健康检查结果5日内对健康检查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四)依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健康检查费用;

(五)建立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

(一)肝功能;

(二)大便培养;

(三)胸透;

(四)皮肤体征;

(五)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传染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控制的需要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健康检查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工作。辨色力检查不合格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下的,不得从事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第十二条 健康检查人员对健康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健康检查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申请复检。原承担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15日内做出复检结论。第十三条 患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等传染病的健康检查人员经治疗痊愈后,其所在单位应当允许返回原岗位工作。第十四条 医药行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健康检查权利:

(一)有权要求所在单位组织健康检查;

(二)健康检查合格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安排上岗工作;

(三)获得健康检查教育、培训和传染病防治的服务;

(四)参与所在单位健康检查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检举和控告违反健康检查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健康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按规定安排健康检查合格人员上岗工作;

(三)及时调离并妥善安置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

(四)按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年度健康检查人员名单;

(五)建立健康检查人员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关于大便培养主要是检查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