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执行哪一个

   2022-06-12 00:37:08 网络700
核心提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执行哪一个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污水处理的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1992 ) 现行标准排放废水严格指标限定需要请提供邮箱

家发改委组织于20082月4发布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2008第14号公告)已经于20083月1起实施2011已该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082月4

规范印染行业建设促进结构调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印染行业持续发展根据家关律产业政策制定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产企业布局

()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市场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本区态环境规划土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务院、家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风景名胜区、自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新建印染项目;已述区域内投产运营印染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搬迁、转产等式逐步退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区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充足区建设印染项目政府要科规划、合理布局相集建设实行集供热污染物集处理

二、工艺与装备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线检测自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落产工艺设备限制采用使用限超5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连续式处理设备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并配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丝、毛染色1:10)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线测控装置具废气净化余热收装置箱体外层具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定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产能力应≥2000万米/;毛机织物印染设计产能力应≥200万米/;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产能力应≥2000吨/

三、质量与管理

()印染企业应发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纺织产品要建立良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品率达95%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员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新鲜水取水量应达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38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30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2吨标煤/吨≦120吨水/吨

注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合格产品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同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同)

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同)

(二)现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新鲜水取水量应达表2规定要求

表2 现印染企业印染加工程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

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54公斤标煤/百米≦3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 ≦35公斤标煤/百米 ≦2.6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6吨标煤/吨≦150吨水/吨

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三同制度所区集污水处理设施或允许排放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企业需配置适处理设施或预留足够处理场排放污染物指标达集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水道水质标准》规定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水体印染企业必须配置完善处理设施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运行应实行自化控制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达家环保部门规定排放标准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环境友资源综合利用原则选择物降解(或易收)浆料坯布;使用态环保型、高吸尽率染化料助剂;建设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收装置;棉型产品主丝光工艺项目应配置碱收装置做废水清浊流、质用废水用率要求达30%

(三)印染企业要力推行清洁产鼓励企业进行清洁产审核评估能源审计改进产技术装备产源控制污染物产量降低产末端治理本

六、安全产与社责任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设计标准》要求建设安全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产责任制遵守安全产各项规定

(二)印染企业应按照《纺织企业社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责任鼓励企业进行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监督管理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省级及投资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符合准入条件印染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手续;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安全许;融资部门提供任何形式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投资、建设、土、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行业专家组联合核查组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未达准入条件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完善关建设内容达准入条件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安全产许证》、《排污许证》或《城市排水许证》等相关许进行产销售

(三)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印染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现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尽早达准入条件要求

(四)纺织工业协及各纺织行业协要宣传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关部门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附则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华民共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区除外)各类所制印染企业具印染能力毛纺织、麻纺织、丝稠、色织、针织等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采用标准或数据修订其规定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83 月 1起实行由家发展改革委员负责解释

望满意 欢迎追问.

污水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92版和12版的区别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处)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处)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排放标准的区分不同:92版排放标准分I、II、III类,分别代表不同行业排放标准。12版排放标准则将所有行业均纳入同一类别,统一标准。

2、标准的严格程度不同:12版排放标准的严格程度相对于92版排放标准更高。例如,对COD、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值更低,更严格地限制了污水排放的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执行哪一个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