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装三包标准:
一、三包的范围和期限:
一、西服.外套.皮衣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等服装。床上用品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和纺织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四、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取折旧费。不符合国家标志。型号与实际不符的;左右袖子,裤腿宽度,长度不一致,裤缝歪斜,缺陷,色差超标的。
收缩率.染色牢度不符合本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开裂(拔丝)超过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过标准要求者。
缝线开线,饰件损坏.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维修,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维修者更换;三包期内两次维修后,仍不能使用者更换。
4、符合更换条件,但品牌不同。同型号的退货不愿意更换,要求退货的收取折旧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一年保修时间计算
国家“三包”规定中,售后服务计算时间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但是由于送货时间通常要延迟几天,消费者真正看到并使用产品的时间往往要比购机时间晚,也就是说,消费者真正享有“三包”服务的时间通常会缩短,因此而导致的消费纠纷不断发生。
送货延迟,“三包”时间缩短困扰消费者
前不久,北京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刚买的台式电脑,用了才12天,就过了15天的退换货时间,厂家维修人员说只能修不能换。原来,杨先生是5月20日买的电脑,5月23日,厂家送货到家并给予了安装,不曾想到了6月5日,电脑的19英寸液晶显示屏开关出现故障,杨先生于是想更换一台显示器。可是厂家维修人员上门后却称,退换货时间以发票为准,而不是从送货安装的时间算起。
为此,杨先生非常郁闷:送货安装前,他根本就没有看到货,怎么就算使用了呢?再说送货延迟也是厂家的原因,怎么就该由他来承担责任呢?但无论杨先生怎样辩解,厂家就是不给换。
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与厂家取得了联系,了解到杨先生说的都是实情。最后通过记者做工作,厂家为杨先生更换了显示屏。
与杨先生的遭遇一样,太原市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刚送到家就过了退换货的时间。王先生说,4月20日,太原的一个家电卖场正在搞活动,原本1.2万元的液晶电视促销价只有8800元。没多考虑,王先生立刻全款购买下来。由于家里还没有装修好,他就与卖场约定5月1日送货安装。没想到,王先生的搬家日期推迟到了5月8日,所以直到5月8日新电视才送到家。当王先生一家兴奋地打开电视观看时,才发现在屏幕的右下角有一个很明显的“坏点”。厂家维修人员也承认属于产品故障,但是由于购买时间已超过15天,所以不能退换,只能提供免费修理。
厂商:“三包”时间以购机发票为准
国家“三包”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依此来看,厂家售后服务计算时间以购机发票为准并未违规。同时,记者调查发现,所有厂家在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时,都是以发票为准,而不考虑送货安装延迟的时间。
衣服的包换日期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比如你1月2号购买,保修到期时间应该是第二年的1月1号。因为购买当天也算进去了,就比如签的购买合同一样,如2014年1月2日签的,有效期1年,那就到2015年1月1日到期。
相关说明
一般在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时商家随产品给消费者办理保修卡来作为保修凭证。
保修凭证上一般会明确消费者信息、购买日期、产品型号、出厂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围、维修记录等。保修分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终身保修两种,有保修期的产品主要是指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等。有实力的公司也都比较重视售后服务对效益的影响,售后服务好的产品有全国联保,跨国公司还有全球联保服务。
一,对于服装的三包期限及范围,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2,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第三十四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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