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标准是什么

   2022-10-26 01:48:11 网络105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海水水质标准:一般认为制定海水水质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各种环境要素(包括污染物)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对靶系

海水水质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海水水质标准:一般认为制定海水水质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各种环境要素(包括污染物)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对靶系统(人体、生态系或生物资源等)影响的剂量与效应定量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先行评定海水水质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指定保护海域的自然条件(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和社会条件(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以代价与效益或代价与危险分析结果为主要依据,再行制定海水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海水的水质标准怎么鉴定?

1、 温度;18—35℃为正常温度,25—32℃为最适宜生长温度。

2、 PH值;6.5—8.5,低于6.5肥效不能正常发挥优势,氨氮、硫化氢等毒性增大,易缺氧浮头。

3、 盐度;0—1%,盐分过高会影响淡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

4、 氨氮;0—0.02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0.5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 硫化氢;0—0.1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中枢神经,高于0.5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6、 亚硝酸盐;0—0.02mg/L,过高会引发出血病,是诱发暴发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于0.5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7、 有效磷;0.2—1mg/L,低于0.2水体中的优质藻类生长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水华,不利于鳙、鲢、蚌的生长。

8、 透明度;20—750px,过高肥度不够,过低影响光合作用。

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对靶系统(人体、生态系或生物资源等)影响的剂量与效应定量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先行评定海水水质基准。

扩展资料:

以海水水质基准为基础,结合考虑指定保护海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以代价与效益或代价与危险分析结果为主要依据,再行制订海水水质标准。

“基准”是决定和判断有关环境是否适用于预期用途的科学依据,本身无法律约束能力;而“标准”在特定水域或污水排放方面有法定性质,一经权力机关认可即应强制执行。

在现有的实验研究和现场调查基础上,以各种水质要素(包括污染物),对靶系统(人体、生态系或生物资源等)影响的剂量与效应定量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先行评定海水水质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水水质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于198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海水用途的不同将海水水质分为3类:第一类适用于进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以及人类的安全利用;第二类适用于建立海水浴场和风景游览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我国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色、嗅、味无异色、异臭、异味悬浮物质≤10mg/L≤20mg/L≤50mg/L漂浮物pH值7.5~8.47.3~8.86.5~9.0化学耗氧量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标准和海洋功能区划水质标准不一样

1. 水质分类

水质分类 水质级别的我国水质等级标准的划分

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定义: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Ⅴ。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 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 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水质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4.2集。

水质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4.2集中。

水质分类的指标、参数是什么?

通常用来表征水污染的水质指标主要有哪些?

水中杂质的具体衡量尺度称水质指标。各种水质指标表示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数量,由此判断水质的好坏及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指标分为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指标三类。常用的水质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水温、悬浮物(SS)、浊度、透明度及电导率等物理指标,PH值、总碱(酸)度、总硬度等化学指标,用来描述水中杂质的感官质量和水的一般化学性质,有时还包括对色、嗅、味的描述。

(2)氧的指标体系,包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需氧量等,用来衡量水中有机污染物质的多少,也可以用碳的指标来表示,如总有机碳、总碳等。

(3)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磷酸盐和总磷等,用来表征水中植物营养元素的多少,也反映水的有机污染程度。有时还加上表征生物量的指标叶绿素a。

(4)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如汞、镉、铅、砷、铬、铜、锌、锰等,包括对其总量及不同状态和价态含量的描述。

(5)其他有害物质,如挥发酚、氰化物、油类、氟化物、硫化物以及有机农药、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

(6)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学指标,用来判断水受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情况。

(7)还可根据水体中污染物的性质采用特殊的水质指标,如放射性物质浓度等。

总之,有的水质指标是水中某一种或某一类杂质的含量,直接用其浓度表示,如某种重金属和挥发酚;有些是利用某类杂质的共同特性来间接反映其含量的,如BOD、COD等;还有一些指标是与测定方法直接联系的,常有人为任意性,如浑浊度、色度等。

水质指标能综合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是不断发展的。如何拟定最合理的指标,有待根据生产和环境科学的发展逐步完善。

水质分类的指标、参数是什么?

通常用来表征水污染的水质指标主要有哪些? 水中杂质的具体衡量尺度称水质指标。

各种水质指标表示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数量,由此判断水质的好坏及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指标分为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指标三类。

常用的水质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水温、悬浮物(SS)、浊度、透明度及电导率等物理指标,PH值、总碱(酸)度、总硬度等化学指标,用来描述水中杂质的感官质量和水的一般化学性质,有时还包括对色、嗅、味的描述。 (2)氧的指标体系,包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需氧量等,用来衡量水中有机污染物质的多少,也可以用碳的指标来表示,如总有机碳、总碳等。

(3)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磷酸盐和总磷等,用来表征水中植物营养元素的多少,也反映水的有机污染程度。有时还加上表征生物量的指标叶绿素a。

(4)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如汞、镉、铅、砷、铬、铜、锌、锰等,包括对其总量及不同状态和价态含量的描述。 (5)其他有害物质,如挥发酚、氰化物、油类、氟化物、硫化物以及有机农药、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

(6)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学指标,用来判断水受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情况。 (7)还可根据水体中污染物的性质采用特殊的水质指标,如放射性物质浓度等。

总之,有的水质指标是水中某一种或某一类杂质的含量,直接用其浓度表示,如某种重金属和挥发酚;有些是利用某类杂质的共同特性来间接反映其含量的,如BOD、COD等;还有一些指标是与测定方法直接联系的,常有人为任意性,如浑浊度、色度等。 水质指标能综合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是不断发展的。

如何拟定最合理的指标,有待根据生产和环境科学的发展逐步完善。

水质分类批标有哪些

地表水:(1)物理和一般化学指标: 水温 pH 溶解氧 高猛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氨氮(NH3-N) 总磷(以P计)(富营养化主要指标) 总氮(湖、库,以N计) 挥发酚 硫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氯化物 铁 锰 硫酸盐(2)毒理学指标: 铜 锌 石油类 氟化物 硒 砷 汞(保证安全食用水生生物) 镉 铬(六价) 铅 氰化物(3)生物指标: 粪大肠菌群/(个/L)地下水:物理和一般化学指标 : 色 嗅和味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铁 锰 挥发性酚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高猛酸盐指数 硫酸盐 氨氮(NH4)毒理学指标: 铜 锌 钼 钴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氟化物 碘化物 氰化物 硒 砷 汞(保证安全食用水生生物) 镉 铬(六价) 铅 铍 钡 镍 滴滴涕 六六六生物指标 : 总大肠菌群 细菌总数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水质如何分类的?有哪些标准?

一、水质分类: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一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三类水质: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质: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二、水的环境质量标准1、企业标准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

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2、国标标准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

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急求水质污染的种类和 原因 谢谢

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天然水的性质和组织,影响水的使用价值或危害人类健康,称为水污染。有4种类型:

(1)生理性污染,因污染物排入天然水体后引起的嗅觉、味觉、外观、透明度等方面的恶化;

(2)物理性污染,因污染物进入水体后改变了水的物理特性。如热,放射性物质,油、泡沫等污染。

(3)化学性污染,因污染物排入水体后改变了水的化学特征。如酸碱盐,有毒物质,农药等造成的污染。

(4)生物性污染,因病原微生物排入水体,直接或间接地传染各种疾病。

1 是不一样的。

2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标准是指为了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其水质标准相对比较严格。

而海洋功能区划水质标准是为海洋经济和综合利用而制定的,其关注的主要是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相对比较宽松。

3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标准和海洋功能区划水质标准的不同之处存在一定的争议,一些人认为两者之间应该保持一致性,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目的制定不同的标准。

未来,随着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会缩小。

以上就是关于海水水质标准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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