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2022-11-17 16:33:31 网络710
核心提示:企业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是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是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供热公司收取一次性入网费如何财税处理

这几天正值二十四节气中的大暑,热浪也追着仲夏的步伐如约而至!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消息,南方省份近日普遍迎来高温天气,局地将达39-40℃,大部分地区体感温度超40℃。小伙伴们注意防暑降温哦!

时值盛夏,烈日炎炎,不少劳动者仍然冒着高温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应根据使用方向、发放手段,分别财税处理。

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全额税前扣除。

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

有些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单独发放,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

许多人认为,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明确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但笔者认为防暑降温费不一定都属于职工福利费。

(一)全体职工都有的防暑降温费

很多企业,无论职工是否在高温下工作,都会发放防暑降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文件规定,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和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不随同工资一并发放、所有人都有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二)只有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才有的防暑降温费

有些企业只给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支出,是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而非职工福利,应属于劳动保护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非货币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少企业在夏天发放饮料,如何界定也很重要。

(一)企业所得税

首先,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应视同销售。文件还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由于大多数企业的防暑降温用品是外购的,因此不产生视同销售所得。

其次,费用界定。全体职工都有的饮料,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称的“非货币性福利”,计入职工福利费;只有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才有的饮料,属于劳动保护支出。

(二)增值税

全体职工都有的饮料,属于职工福利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只有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才有的非货币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综上所述,对于防暑降温费,应区别处理。若随同工资一并发放,则无须区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则需区分:向全体职工发放的,属于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向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的,属于工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因此,应正确区分防暑降温费的性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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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供热公司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或入网费,并非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的价外费用,与销量没有直接关系,应缴纳营业税;

供热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会计上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作为“提供劳务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第1点:防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点:对于加工利用固体废物比较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加工小区,同时,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加工小区加强管理。

第3点: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如达不到第二条规定条件或倒买倒卖批文、货物或夹带走私物资的,一律暂停受理进口废物申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其定点资格在每年的9月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全市相关经营企业公开招标。

第4点: 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的管理力度,按照辖区范围实行层级负责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中。

第5点: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

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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