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标准涉及种子的生产、加工、检验、贮藏、包装等,由一系列的规程和标准组成。包括优良品种标准、原(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种子质量标准、种子检验规程和种子包装、运输、贮藏标准等5 个方面的内容。
(1)优良品种标准。品种标准就是将某个品种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及栽培技术要点,做出明确规范和技术规定,为引种、选种、品种鉴定、种子生产、品种合理布局及田间管理提供依据。
(2)原(良)种生产技术规程。根据作物不同的繁殖方式、授粉方式,制订各种作物原(良)种生产技术规程,使繁种单位遵照执行。这是克服农作物优良品种混杂退化、防杂保纯、提高种子质量的有效措施。
(3)种子质量标准。种子质量标准是用来衡量和考核原(良)种生产、良种保纯、种子经营和贮藏保管工作的标准,是种子标准化最重要的内容。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粮、棉、油、麻、薯等种子的分级标准GB 4404~4409—84;1996年颁布了GB 4404.1~4404.2—1996《粮食作物种子》,GB 4407.1~4407.2—1996《经济作物种子》,GB 16715.1—1996《瓜果作物种子》;1999年颁布了GB 16715.1~16715.5—1999《瓜菜作物种子》,GB 4404.3~4404.5—1999《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4)种子检验规程。对同一质量指标,不同的检验方法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了使种子检验获得一致和正确的结果,就要制订一个统一的科学的检验规程。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新的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3543.7—1995。
(5)种子包装、运输、贮藏标准。种子在包装、运输、贮藏过程中,往往由于不正确的操作造成种子质量降低和机械混杂等,因此需要制订包装、运输、贮藏标准。我国于1987年颁布了农作物种子包装和贮藏标准GB 7414~7415—87。
合格种子的质量标准有哪些?求答案
据国家标准GB4401。1-1996的规定,水稻种子分常规种、杂交种、制种亲本三类,每一类型又分成两个等级,其质量标准分别是:1、常规种,分原种和良种两个等级。原种的纯度不低于99。
9%,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分籼稻和粳稻,籼稻水分不高于13。?0%,粳稻水分不高于14。5%;良种的纯度不低于98。0%;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分籼稻和粳稻,籼稻水分不高于13。
0%,粳稻水分不高于14。5%。2、杂交种,一级种的纯度不低于98。0%,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3。? 0%;二级种的纯度不低于96。0%;净度不低于98。
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3。0%。3、杂交稻制种亲本即不育系、保持系和恢复系,分原种和良种两个等级。原种的纯度不低于99。9%,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3。
0%;良种的纯度不低于99。?0%;净度不低于98。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3。0%。
玉米单粒播种子质量标准的实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要认真做好种子类别的选择。该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强制性的,但该标准提供了“大田用种(非单粒播种)”或者“大田用种(单粒播种)”的种子类别选择,采取的是可供选择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种子企业销售的玉米种子达到单粒播种种子质量要求,则鼓励种子企业以单粒播种子进行销售。如果种子企业销售的玉米种子达不到单粒播种质量要求,也可以以非单粒播种玉米种子进行销售,不会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正确引导单粒播种的发展。玉米种子符合单粒播种质量要求的,该标准实质上给出了鼓励生产高质量种子企业的优惠政策,允许其在种子标签标注“单粒播种”或“适用于单粒播种”的类似说明,或者在种子标签上标示“适用于单粒播种”,并在使用说明中详细说明单粒播种玉米种子的品种特性、播种注意事项等内容。这有利于扩大种子企业生产高质量种子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在我国东北、黄淮海等玉米单粒播种普遍推广区域有其现实意义。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标注“单粒播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种子生产和加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建议积极采取“种子活力”这一指标进行监控,同时推广配套先进技术,推介优质的机械设备和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该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保证单粒播种的种植效果。
三是建议对“非单粒播种”标注说明。为了防止虚假标注玉米单粒播种,对于种子标签质量标注值没有采用该标准的,建议在标注种子类别时加注“(非单粒播种)”或者在使用说明中注明“不适用于单粒播种”或“精量播种”。值得说明的是,凡是在种子标签或使用说明上标注“适于单粒播种”或“精量播种”字样的,同样视为“单粒播种”,也应符合该标准的种子质量要求。
总结: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种子质量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种子的品种属性;二是种子的播种品质。品种属性指品种纯度、丰产性,抗逆性、早熟性、产品的优质性及良好的加工工艺品质等;播种品质是指种子的充实饱满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活力及健康度等。高质量的种子应当兼有优良的品种属性和良好的播种品质,缺一不可。在生产经营种子时,评价种子质量的标准主要是指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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