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的耗损标准

   2023-05-11 08:27:55 网络1130
核心提示:国家有专门对中药材的定价办法,规定批零价差最大不超过30%,具体可查看相关的物价文件。如果再加上药材筛选加工的损耗率(经验值大致为20%),30%+20%=50%,也就是说加50%毛利率逐渐成为了不成文的行业做法。例如购进10元/kg的药材

中药饮片的耗损标准

国家有专门对中药材的定价办法,规定批零价差最大不超过30%,具体可查看相关的物价文件。如果再加上药材筛选加工的损耗率(经验值大致为20%),30%+20%=50%,也就是说加50%毛利率逐渐成为了不成文的行业做法。例如购进10元/kg的药材,加上毛利率后,就按15元/kg零售。由于购进环节和流通环节的不同,导致国家难以对每个具体的药材品种规定具体的定价,再说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如果是药厂将药材生产加工为成药后,该成药就有具体的物价定价了,规定了具体的批发价和最高零售价。

物价局是商品价格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各具体产品控制最高价,以避免恶意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药监局是药品质量的专门监管机构,以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对具体的价格不属其监管范围。

现在国家已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实施GMP认证制度,并严格了许可证的管理,应该说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将得到更有效保证,但其定价仍按市场调节,因为是正规的严格生产加工的缘故,加工成本较高定价也较高。如果监管不力,仍有不少无证加工企业和经营户的生存空间的话,低等级的药材和不规范加工的饮片充斥市场,对药材行业的质量和价格都可能是致命的影响。

交强险医药费分不分给报销的药或不给报销的药

药品质量验收有什么要求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质量验收遵循国家GSP标准,

药品生产企业遵循GMP标准,

以上两个标准都是强制标准,你自己上网下载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1、按质量体系程式的规定,对入库药品(包括销后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对入库有关质量要求负责。

2、对入库药品(包括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档案(如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及外观质量等;注射剂、滴眼剂应根据需要进行澄明度检测;

3、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未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的药品,不得作正常药品入库,存放待验区或挂黄色标识。

4、经验收不合格或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进入不合格品区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妥善处理。

5、在验收中,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挂黄牌标识,并即时向质量管理负责人妥善处理。

6、验收药品应按质量记录要求逐批做好质量记录,包括质量查询、退货处理,不合格药品等记录,并妥善保管。

7、在验收中发现破损和短缺,应主动和发货方联络,以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什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如下:

1、由专职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测的管理,严把质量关

2、按照设计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做好各班组的自检工作和交接工作

4、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防止质量隐患

5、做好施工一记录、技术资料保管工作,保证资料齐全

6、钢筋矽施工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SOZO4一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SOZOZ一2002)有关规定执行。冶金机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YBJ201一83),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O221一95),连续输送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一98)。

提高药品质量有什么困难

1、相应的原材料成本增加

2、要求相关的制造工具、设施条件、管理水平 的成本增加

3、相应的技术成本增加

总之是成本增加 利润减少 这就是为什么 国内97%以上西药都是仿制药

小投入 大收入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要求?

1、施工方任务完成

2、建筑工程符合规范、设计档案要求

3、工程观感质量通过现场检查

4、工程实体质量经检验符合要求,试块试件通过见证取样检验

5、各分部工程、各系统均验收合格

6、专项工程经过 *** 相关部门验收

7、施工资料齐全有效

8、验收各方人员具备资格

门窗验收有哪些规范 在质量上有什么要求

一、门扇窗扇检查:1、门窗外观检查 2、门窗封条检查

二、门窗边框检查1、边框垂直平整度检查 2、与墙体连线严密度检查

三、检查门窗锁 1、门窗锁安装检查 2、门窗锁使用检查

四、门窗使用检查

要考药品质量保证工程师有什么条件要求啊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等相关专业;

3、英语四级;

4、3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可以接触激素、溶媒等实验室环境。

工作职责:

1、负责研发中心质量保证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监督;

2、负责专案开发过程中的质量保证的审计、组织阶段质量评审;

3、负责专案质量风险识别、预警;

4、负责研发流程的执行监督、反馈、资料收集,运用规范的流程引导专案全员参与,对不符合项进行报告/追踪解决;

5、负责质量资料的收集、文件维护、培训支援等;

6、负责研发专案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部门的流程梳理及具体问题协调解决;

7、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经录用,公司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

江苏省扬子杯质量验收资料有什么要求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物件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阶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八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式。

2、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

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专案不超过3年,一般专案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主要承建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专案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装置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专案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主管的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建工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征得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专案计划任务书影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影印件各1份。

4、专案经理书影印件1份。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影印件1份。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影印件各1份。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档案(原件)或证书影印件1份。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碟(10分钟以内)。

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式:

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省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检视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档案、工程报建批覆档案等;

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 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 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

第十八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档案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建成使用的工程由省建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评审,其获奖工程视同本奖。

第二十四条参加“鲁班奖”评审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工程扬子杯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医药费中非医保费用及交通事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

1、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医药费根据国家医保进行报销。医保分为甲、乙、丙三类。乙类为大部分报销(各地报销比例不同,如浙江乙类药品可报销97%,如安徽60%-90%),丙类为自费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你说某种药10%不能理赔,考虑为乙类药品。具体是不是可以打电话到当地医保中心咨询或经治医院医保办公室查询,其实现在在大部分的用药清单上是直接标明的。再来与交通事故无关费用不予报销,如伤者自身原有疾病,什么糖尿病,高血压治疗的费用。

楼上有人说责任比例,7000元医药费不用考虑责任比例,全在交强险医疗项10000元中赔偿。

2、陪护床费属丙类,为自费项目。你有没有住院,住院的话可以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一般没有,如果扣了你的护理费,应该是你另外赔了陪护费,保险公司就把护理费扣除了。

3、误工费应提供出险前三个月工资清单,超过2000的话还应提供纳税证明,如果都没有,可能按行业标准,或根据户口,按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天数的话,要看你是什么诊断,根据《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来确定误工天数,如软组织挫伤的话只有15天。最多还可加上住院天数。

如果你有议意的话可走法律程序或司法鉴定,但感觉你这个没有太多必要。如果是都是保险公司都是按我上面说的做的话,基本是合理的,如果出入大你就走法律程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就是关于中药饮片的耗损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