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好处和优势有哪些?

   2023-01-12 19:24:05 网络900
核心提示:一、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在英美法系,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就要将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

家族信托的好处和优势有哪些?

一、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在英美法系,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就要将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受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

二、信托可以满足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需求

1、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家族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传承。常见的家族资产有现金、保险金、房产、股权和其他实物资产等,以上全部标的都可以转移到信托名下进行管理和传承。

2、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将家族财富纳入信托架构进行管理,可以规避我国将来推出的遗产税。

3、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信托合同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类型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三、信托可以满足家族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将家族企业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财产转移到信托名下 ,可以保持家族企业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子女分家导致家族财富缩水和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情况。

1、通过家族宪章建立家族与家族企业的治理架构。

2、对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及管理层进行规制,对家族人才制定有针对性的选拔和培养制度。

3、对非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制度激励,有利于家族企业聚拢人才,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委托人信息高度保密一直以来是离岸地信托的突出优势。近年来随着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推出,使得美国税务居民和各国非税务居民的信托存款账户信息的保密性有所弱化。信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在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被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也不影响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此时,只要遗嘱没有相反的规定,应当按照信托法规定的方法另选他人担任受托人。

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1、对受托人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我国缺乏信托文化传统,没有产生和培养英美等国受托人的文化、宗教及法律制度的土壤环境。我国虽然引进营业信托制度,但信托公司一直是依靠其银监会的特许金融牌照,从事的是“第二银行”以及发行具有中国特色“次级债”业务。对于从事家族资金信托要求风险较小、长期回报稳定的业务、股权信托管理业务、不动产信托管理业务、艺术品和收藏品管理业务以及家族事务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则很少涉及,缺乏管理经验。信托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在短时间内,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对设立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要求较高信托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信托法律环境是否成熟,信托制度是否完善,信托对设立地的立法环境要求较高。英美等国的信托法律环境非常完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离岸地具有宽松、完善的信托立法环境,这些国家和地区成为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的首选区域。在我国境内设立信托,除资金信托外,尚面临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另外,与信托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欠缺一部《受托人法》或者《受托人条例》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欠缺大量的家族信托设立实例及丰富的法院判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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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Settlor)提供一套机制,以最省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有计划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

假设老王的公司被大财团收购。老王从收购中得到了价值一亿美元的股票。他卖了一部分股票,买了几套大房子,一些基金和几辆豪车。老王现在60多岁。他老来得子,儿子才二十出头,在澳大利亚读大学,快要毕业了。老王在考虑把财产传承给儿子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1)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额财产直接送给儿子,让儿子觉得财富来的如此容易,以至于失去了勤奋工作的动力。老王出身于农村里,知道贫穷的辛酸,更明白金钱对于一个人的腐蚀性。

就像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说:你给孩子的钱应该刚刚好,多到让他们敢干任何事,少到让他们不能无所事事。因此对于老王来说,一个更理想的传承程序是有计划的,逐步的,得到控制的过程。比如在儿子结婚时给多少,生孩子时给多少,孙子辈上学时给多少,等等。这样对于儿子来说,他也无法坐吃山空,还是要为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

2)老王转移财产给儿子的顾虑。比如儿子面临汗媳妇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问题,老王可不愿自己的财产被媳妇瓜分,毕竟这是老王多年以来省吃俭用的辛苦积累。

3)老王那几套房子里,有两套在澳大利亚。若将房产转移给儿子,就要给政府交税,遗产税、赠予税和印花税等等,白白将自己的钱给了别人,想到这这小心脏就觉得有些吃不消。

4)老王是个花心大萝卜。年轻时曾有过小情人,后来被太太捉奸,老王给了小三一笔钱,断绝了关系。但是热恋时给了她很多山盟海誓,甚至写了宣誓书和借条:以后我一定娶你回家。今生我欠你一个亿。当时老王也没那么多钱,因此没有太多考虑。现在老王发达了,也开始担心这个未爆弹。

要理解家族信托,首先要理解这么几个概念。

1)财产委托人:Settlor。指设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财产送出去的人。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他自己。

2)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托中的财产惠顾的对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的儿子,小王。

3)信托受托人:Trustee。指的是管理信托中财产的管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法律上来说,老王一旦设立家族信托,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老王转去了信托受托人。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已经不是老王的,而是信托受托人的了。

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找对信托受托人,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信托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若个人信托受托人生大病,或意外死亡,就会影响到信托的运作。专业信托公司则可以保证有一个公司团队专业化的运作。

4)信托:Trust。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传承的财产,比如房屋,公司股票,现金等等,都放在该信托内。信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老王需要规定很多细节。比如该信托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分发给信托受益人多少资产,花多少年分发,信托可以投资什么,不可以投资什么,等等。

在这里稍微小结一下:信托,就是财产委托人设立的一个法律文件,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并按照该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文将这些财产有计划的分发给受益人的一个传承安排。

信托的好处:

1)避免家族内财产纠纷。在信托中,有哪些受益人,每个人应该获得多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多少财产,都规定的清清楚楚。到时候分这些财产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比如财产委托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委托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这个烫手的山芋交给信托受托人处理。

2)隔离财产,避免将父辈的债务传到下一代。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父债子还”。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债还不出来,儿子顶上去还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家族信托可以给这样的窘境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老王由于某种原因在外面欠别人一个亿。在没有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小王,其债主还是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小王卖房偿债。如果老王设立了家族信托,那么其债主有一个追债时限(在库克群岛是两年)。

如果在信托成立两年后债主没有起诉,那么该信托内的财产就被视为独立于老王的资产,在老王和债主的债务纠纷中不会有被追偿的危险。

3)避税:主要可以避免遗产税和赠予税。

中国国内也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中国有几家比较大的信托公司,从2012年左右开始为中国的超高净值客户(一般净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信托最小资金量在5千万人民币以上)设立家族信托。

在国内设立信托,有一个问题是,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财产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无法保护家族隐私,因此被很多中国富豪所忌讳。

假设财产委托人(比如上例中的老王)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他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但中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在中国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上面所说的“隔离资产”的目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因国内信托目前的困难,富豪们渐渐的转向境外信托,在海外的话,比较热门可设立家族信托的地区和国家有香港、新西兰和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等。每个国家的家族信托法都有所不同,各有所长,但整个框架还是类似。

香港和库克群岛的家族信托基本类似,两地的家族信托都可以免去资本所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讲,在香港和库克群岛设立家族信托都是不错的选择。香港因为离内地比较近,占有地利之便;库克群岛则是拥有世界上最早也最全面性的境外资产保护信托法令。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解决办法,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前,财产委托人需要做好调查工作,清楚的了解信托架构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想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信托财产的特点性质是什么?

为改善客服环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华北财富中心办公地址,自2020年5月12日起,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迁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华熙LIVE中心C座10层、中铁信托前身成立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6年,是改革开放的见证者、参与者、推动者,因改革而诞生、因改革而成长、因改革而重生。正是改革的深化,孕育着信托历经磨砺后的破茧机会,也再次开启了中铁信托革故鼎新、重塑嬗变的新历程。

中铁信托三十三年的历史发展,见证着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十三年来的辉煌成就,践行着中铁信托人的光荣与梦想。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中铁信托和共和国一起走进了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中铁信托的发展来到固本求新上台阶、扬帆再起航的新阶段。

新时代的中铁信托,将围绕建成行业一流的现代综合金融企业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优势,沿信托业价值链纵向一体化发展,加快创新升级步伐,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打造行业内独具中铁特色的竞争优势;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质增效两大主题,积极打造综合金融服务的集成平台、创新升级的孵化平台、高效有力的管控平台,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企业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在各行各业隆重庆祝建党97周年、隆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铁信托总经理景开强表示,“奋斗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是幸运的,我们不负芳华、绽放精彩;进入新时代,我们一定坚守梦想、初心不忘,继续前进奋斗在好时代,铸就中铁信托新的辉煌,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为中国中铁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实体经济和地方发展做出新贡献”。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有自己的特征,它不是一般的财产,对这种特征,信托法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就是指它是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也可以说这就是信托财产特定的性质,从法律上具体表现为:

1、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因一定的信托目的而转到受托人手中的财产,这种财产在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直接管理运用。

2、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即信托依法设立而从委托人手中取得了委托其管理运用的财产,这种财产是以受托人名义为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的。在立法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不以受托人的名义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行不行,对此问题,如果以信托的法律特性衡量,受托人是不可缺少的,应当用其名义。

3、信托财产一旦形成,就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是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他人管理的财产,未信托的财产则无此特性。

4、信托财产是以受托人的名义管理运用的,但又不属于是受托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为便于表示受托人原有财产的特征,所以简称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私人财富管理师(Private Wealth Manager 简称 PWM)是指以服务人群为中心,设计出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通过向服务人群提供现金、信用、婚姻家庭、税务规划、保险、家族信托、投资组合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对服务人群的资产、负债、流动性进行管理,以满足服务人群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帮助服务人群达到降低风险、实现财富安全、保值增值以及传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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