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8-08 05:11:06 网络530
核心提示:( 国土资发 [2007]6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7]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3908—2002) 国家标准和各矿类 ( 种) 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 ( 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 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现就实施新标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 年5 月1 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 ( 表) 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业权审批管理、资源储量管理、资源规划与评价及矿山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二、矿产资源勘查执行单矿类 ( 种) 规范。尚无对应单矿种规范的矿产地质勘查,可根据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并参考产出特征、加工选冶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勘查工作设计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凡无法类比或单矿类( 种) 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遵循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

三、探矿权人应在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并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中加以明确。

在矿床 ( 井田) 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 ( 或首采区、第一水平) 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

四、申请设立采矿权 ( 含划定矿区范围) ,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 (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 。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 ( 预) 可行性研究开展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上进行。( 预) 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

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

六、矿山停采、闭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对残留矿产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的,应根据已评审备案的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进行可行性评价或者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资源/储量类别,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重新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采矿权申请。

七、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 ( 设) 因素 ( 如铁路、村庄) 、自然生态因素 ( 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 、法律社会因素 ( 如禁止开发地段) 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 ( 申请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

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八、大中型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应根据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满足矿山建设设计要求的勘探或详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的矿床工业指标等进行,应有独立一节描述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情况,划分资源储量类型,计算采区回采率、矿井回采率等资源利用指标。

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 400 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 ( 矿区) 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 ( 核实) 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

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遵循 《关于印发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40 号) 。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新标准规范的培训和实施,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实施新标准规范工作。对执行新标准规范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土资源部储量司。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分类

邓善德

作者简介:邓善德,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储量评估师。

自1999年以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出台了一系列重新修订的规范,其中包括《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以下简称《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以下简称《总则》)和《铀矿地质勘查规范》等19个矿种(类)的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些新规范的出台,对推动地质工作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是,由于地质科学是一个探索性很强、理论和实践结合得相当紧密的科学,地质条件的千变万化,导致了地质工作的多解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任何地质勘查规范只能是在某一个地质理论发展的阶段内,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对某种矿产的地质工作的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也只能是作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切不可犯形式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一种矿种、每一个矿床都无一例外地、百分之百地机械套用。执行新的地质勘查规范,一定要实事求是,按照客观的地质规律、因地制宜地办事。

1 新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主要特点是什么?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修订是实施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的重要成果。新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的主要特点是:

1.1 突出了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意义和对可行性评价的要求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以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和地质可靠程度三轴定位,划分为储量、基础储量与资源量三个大类和16种资源储量类型,将地质勘查工作与矿山建设的可行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缩小地质勘查与矿山建设之间的差距,使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与矿业开发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力地促进和支撑我国矿业“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决策。

1.2 将勘查工作的四个阶段内容,集中反映在一个规范中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将四个勘查阶段集中在一个规范中,避免了各阶段规范的相同内容互相重叠、内容繁琐等弊端,也更加方便矿业权人贯彻执行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更加适合市场经济的需求。计划经济时期对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非常严格,各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目的是进行国有投资的年度决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勘查阶段虽然不可跨越,但可以连续进行,没有必要机械地、截然割断阶段之间的联系,使地质工作更加系统化、科学化。

1.3 对原各单矿种矿床勘查类型进行了全面修改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将所有矿种的勘查类型都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种类型。对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种还引用了“类型系数”的概念,把影响矿床勘查类型划分的五种主要地质因素,赋予不同的影响系数,并用求取的系数之和确定矿床的勘查类型。“类型系数法”采用了半定量分类法取代了过去的定性分类法,减少了过去因只强调某种单一因素,决定矿床勘查类型所引起的争论不休,使勘查类型的划分逐步向科学化、定量化发展。

1.4 对勘查工程间距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提出了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方法、SD法三种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方法,并根据现行《分类》标准要求,采用了更加灵活的方式,只提供控制的地质可靠程度的勘查工程间距参考数值,并明确必须根据客观地质规律部署工程,其目的是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在充分摸清地质规律的前提下,矿床的勘查工程间距可以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也同时强调,在实际圈定矿块时,既要反对机械地套用网度,也要反对盲目地、无限度地扩大推断和预测资源量的范围。

1.5 取消了各级储量比例要求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取消了过去被执行得过于僵硬的各级储量比例参考数值的规定,代之以“探明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的需要”、“控制的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等切合实际需要的科学的表述。贯彻“总体控制,分段勘探,保证首期,准备中期,滚动开发,以矿养矿”的原则,避免积压和浪费过多的勘查资金,更适合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促进矿产开发逐步走向市场化和社会化。

1.6 坚持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观点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只是“修订”性质,不是全面否定和重新“编制”,因此在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方面,除了原则执行过去的测量工作规范,地质填图规范,物探工作规范,化探工作规范,探矿工程规范,样品采集、加工、化验、选冶试验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等规范的各项符合实际的要求外,对于一些特殊技术要求还比过去有所提高。如岩矿心采取率分别由过去的65%,70%提高到70%,75%,有的矿种提高到80%。

1.7 大力提倡和积极推广新方法新技术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在资源储量估算方面,强调推广和使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微机化处理,特别是要重视和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矿产资源储量吨/品位曲线技术。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中,还把地质统计学法、SD法储量计算法和我国传统的几何图形法一起列为我国目前矿产资源储量的三大估算方法,以利于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工作从繁重的密集型劳动中解放出来,向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方式转变,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创造条件。

1.8 强调了综合评价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点

新的《分类》标准和《规范》对于矿床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工作,突出强调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点。凡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保条件允许,在矿床开采中能一起进行开采,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必须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勘查工作。

新《规范》修订的核心,是针对过去旧规范中争议最大又难以统一认识的“类型、网度和比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尝试。

2 新的《分类》规范太复杂了吗?

有的同志认为:“新的《分类》太复杂了,没有原来旧规范用起来得心应手”。这是一种怀旧的误解。地质工作也要接受新事物,要研究新问题,也需要进行知识更新。简单与复杂是相对而言,新的《分类》规范,从经济意义分类,只有四种,即“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从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查明的矿产资源也只有四种,即“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对于企业和一般管理人员,弄清楚上述四种划分类型也就足够了,对于专业人员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才要求详细了解到三大类、16种不同的矿产资源类型。

首先,新的《分类》是引入了市场经济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属性,赋予了不同的经济意义。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经济的、次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三种。我国的新的《分类》,又根据国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特点,在经济意义上将“次经济的”,又细分为“边际经济的”和“次边际经济的”两种。其中“经济的资源储量”指的是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大于0;“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指的是内部收益率介于行业基准收益率与0之间,净现值等于0;“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此项目内尚无储量、只有资源量)指的是内部收益率小于0,净现值也小于0;“内蕴经济的资源量”(此项目内尚无储量、只有资源量)指的是尚未进行可行性评价、经济意义尚未确定的矿产资源。新的《分类》中,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属性是动态的、变化的,其各项经济指标是按照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当时,以最近三年矿产品和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作为估算参数。这与过去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表中统计的、几十年不变的“表内”和“表外”储量是有重大区别的。对矿产资源储量经济属性详细划分,是为了遵循地质经济动态变化的规律和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评价达到什么程度,就划分到什么经济类型,因此复杂一点也就无可非议了。

其次,从地质可靠程度划分,用“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资源储量,代替了旧规范中的“A,B,C,D,E”五级储量,只要把它们的类型条件叙述清楚,也并不显得更加复杂。相反,还显得更加简明、准确,不会与不同的勘查阶段提供的“A,B,C,D,E”五级储量相混,更容易与国际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相互对比,促进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再者,从可行性评价的角度,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可行性研究,从矿产资源的内部条件和矿山建设的外部条件,论证和判定其是否经济可行,是决定矿山是否建设和开采的关键,不经过可行性论证,违反建设程序,仓促上马,十有八九是会摔跟头的。现将我国的新的《分类》与联合国分类框架、美国地调局的分类、加拿大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等进行大致对比,供读者研究、参考,详见表1。

表1 国内、外矿产资源储量主要分类概略对比表

续表

3 如何执行矿床工业指标?

政府审批工业指标的职能被取消了,那么如何去执行工业指标呢?简而言之,应执行各矿种新规范中规定的工业指标。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件规定:“选取不同于规范推荐的工业指标或改变工业指标应提供由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工业指标推荐书或论证报告。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资源储量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应说明采用或变更的工业指标文件、文号及内容”。在目前新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以前,仍可沿用旧的管理办法。凡是符合新规范规定的工业指标(即一般工业指标),可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文,业主认可矿床的工业指标后,地质勘查部门即可按照有关文件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如果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则可由业主或投资人下文认可“一般工业指标”,地质勘查部门即可据此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如果不符合新规范中规定的矿床工业指标(即一般工业指标)怎么办?则无论是高于这些指标或低于这些指标,都应由对矿床工业指标有资质认证的单位,通过正规程序论证,并提供至少三种指标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案比较后,择优选择最佳方案,推荐给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评审、备案,并由论证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采用高于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去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将会缩小矿床的资源储量,导致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若采用低于矿床一般工业指标去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将会夸大矿床的资源储量,如果企业上市、融资,则会欺骗股民投资,给矿业股市造成不良后果。为此,凡是采用不符合规范中规定的一般工业指标,都必须通过充分的论证、比较、评审、备案,方可据此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有的同志认为:“工业指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不需要什么工业指标”,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工业指标是在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当时,区分矿与非矿的标准,它并不取决于计划经济或者是市场经济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床的工业指标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反应更加敏感和迅速,它可以随着决定市场价格的诸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矿山企业可以对占用的国有矿产资源(以一般工业指标估算),根据市场的行情和矿山的资源状况,决定自己的生产计划。生产计划的出矿指标与工业指标之间可以有适度的波动,两者不一定是同步运作的。国家对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的多少是以“一般工业指标”作为标准去衡量和估算的,国家对作为宏观调控的工业指标在适当的时候,也应当随着市场的诸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并向社会以公布。国家在一定的时候,将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充分利用低品位和难选冶的矿产资源。

还有的同志认为:“现在已经推广计算机软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了,矿床工业指标还管用吗?”这也是一种误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使用,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解放了生产力,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运算功能,分别计算诸如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低块段平均品位、最低矿床平均品位等不同档次的资源储量吨/品位值,并做出矿产资源吨/品位曲线图。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广阔的前景。我们不应当把执行和利用矿床工业指标理解为推广计算机技术的绊脚石。

4 矿床的经济意义应当如何理解?

矿床的经济意义经(预)可行性评价和确定矿山开发方案后,其经济意义应当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否则很多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正确的解决。

首先,矿床经济意义的第一个层次应当是全局性的,是对整个矿床而言的。例如:矿床的水、电、交通、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矿产品价格、投资环境、政府的矿业开发政策等,将决定整个矿山建设是否能正常进行的主要条件和外部条件,如果这些条件都有利于矿床的开采,而且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那么这个矿床开采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是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反之,则是次边际经济的或内蕴经济的。如某省的一个铁矿床,分为东、西两个矿带。所有外部开采条件和选冶性能都一样。但东矿带富,西矿带贫,单独开采东矿带是经济的,而西矿带则是次边际经济的;东、西矿带混合开采则又是经济的。那么,整个矿床的开采其经济意义仍然应当划归为经济的。

其次,矿床经济意义的第二个层次应当是局部的、具体的。划分到每一个水平(中段)、每一个矿段、每一个矿块的经济意义应当是有区别的,经济意义都不一样。其影响的主要因素有:矿体的形态、结构、规模、产状、厚度、品位、埋深、构造影响程度、岩浆岩影响程度、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距离主巷道远近等矿床内部条件和工程控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等,都直接影响到每一个矿块的经济意义。从局部条件分析,在某个经济开采的矿床中,根据上述影响条件的差异,对不同的矿块,其矿产资源储量类别都可以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等不同类型。尤其是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也同样存在着上述几种不同的经济类型。只有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外的矿产资源,才可以划归为内蕴经济的资源量。

但是现在有的同志机械地把某个矿床的整体开采是经济的,就把矿床内所有块段的矿产资源储量都千篇一律地划归为只有一种经济类型,这是不确切的。对于整个矿床而言,只有一种经济类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具体到每一个矿块,则应当依据每一个矿块所处的不同的局部条件,划分其不同的经济类型,这才是严格的科学态度。我们都应当认真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规范》(GB/T 17766—1999)办事,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影响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正确划分。

例如,经可行性研究证实,××矿床的开采是经济的,则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内,符合工业品位的浅、富、厚、易采部分,可以出现经济的基础储量(111b,121b,122b),深、贫、薄、难采部分,可以出现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2M11,2M21,2M22);低于工业品位,又高于边界品位的低品位、埋藏深、矿体薄、远离主巷道、水工环条件复杂、工程控制程度不足的零星分散部分或“三压”压覆的矿产资源(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划定的范围),可以划归为次边际经济的资源量(2S11,2S21,2S22);在矿山开采、设计范围外的矿产资源则一般应划分为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332,333,334?)。

5 地质可靠程度应如何理解?

地质可靠程度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即工程控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和资源储量的精度,三者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目前在很多评审的报告中,只是片面地强调工程控制程度、探矿工程间距,而忽略了地质研究程度、对地质规律的掌握程度和资源储量估算的精度。下面简要介绍各种地质可靠程度需要达到的地质研究程度和工程控制程度。

5.1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1)

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内,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较高。

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其勘查间距足以肯定矿体(层)的连续性,排除了多解性,详细查明矿体地质特征。

一般情况下,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经过勘探方可获得。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勘探阶段所获得的矿产资源储量并不是在全区、全部矿体或全部矿段都能达到探明的地质可靠程度,允许勘探阶段提供多种地质可靠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是我国的勘探与国外勘探相比,一直存在不同之处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国外勘探的资源储量只局限于探明的矿产资源部分。

5.2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2)

是指在矿区的一定范围内,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和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在新规范中,各矿种都提供了相应的勘查工程间距。对探明的和推断的勘查工程没有提供相应的工程间距,目的是让勘查者根据客观地质规律和矿床的实际情况,决定相应的勘查工程间距。

5.3 推断的矿产资源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3)

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床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矿点)的展布特征、矿石质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由于信息有限,不确定因素较多,矿体(矿点)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一般情况下是利用露头检查、地质填图、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矿体的地质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

推断的矿产资源量情况比较复杂,大致相当于普查阶段探获的资源量。现在有的报告,对推断的资源量,卡的过严,这不利于与国外推断的资源量进行对比;有的又放得过宽,也容易造成资源量过多、过滥。前提条件是必须根据客观的地质规律,正确运用工程间距,不能都搞“一刀切”。根据各矿种(体)的稳定程度不同,推断的资源量可以有以下几种:

(1)经系统工程控制的、工程内圈的资源量。其工程间距比控制的工程间距放稀一倍左右。一般适用于厚度和品位比较稳定的矿体所推断的资源量(333)。

(2)经系统工程控制的、由见矿工程外推的资源量。其外推距离是原高类别资源量工程控制间距的1/4,即由已知矿体外推的资源量,一般适用于板状矿体或沉积成因的矿体。过去的老规范外推部分都相应降一级。本次新规范规定,(332)外推1/4工程间距,可以划归为(333)资源量;如果是(333)资源量外推1/4工程间距(必须是(333)的工程间距),则这部分的资源量仍然可以作为同级资源量(333),而不是(334?)。

(3)虽经系统工程控制,但不是构成板状矿体外推,而是由多线单孔见矿工程控制或者是单线多孔见矿工程控制的、工程楔形外推的、孤立的资源量。这部分资源量适用于孤立的、零星的小矿体(333)。

(4)虽经系统工程放稀一倍控制,但只用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的资源量。其应用前提条件是:该矿体(层)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品位厚度比较稳定,构造变动和脉(岩浆)岩穿插较少的矿体(层、段),其地质规律已经大致掌握。目的是通过数量有限的地质工程,尽可能地获得较多的推断资源量(333)。这部分资源量适用于层位和厚度比较的稳定的沉积矿产。

5.4 预测的矿产资源量地质可靠程度,第三位编码为(4?)

即经过预查工作,根据已有的区域地质、控矿构造和物化探异常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属潜在的矿产资源。潜在的资源量不能进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表中,也不进入矿床资源储量汇总合计中,而是单圈、单算、单列。因此,不能推而广之,不分任何矿种,一律以推断的资源量(333)的工程间距放稀一倍,划分出潜在的资源量(334?)。特别是不适用于大多数非沉积成因的金属矿产的预测资源量(334?)。

例如,某金属矿产控制的资源量(332)的工程控制间距为100m×100m,其推断的资源量(333)应视地质规律,在适当的地段,运用工程间距放稀一倍为200m×200m求取,而不能不顾地层、构造、岩浆岩等控矿地质规律,对所有区段都一律求得(333)资源量;更不能推而广之,运用400m×400m的工程间距,不管什么矿种,不管什么成因类型,不顾异常规模大小,不顾地质条件是否具备,不顾地质规律是否掌握,在矿区内对所有见矿点或见矿点之间预测出(334?)资源量。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夸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5.5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的精度

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附录C中有明确规定。即探明的精度大于80%,控制的精度在45%~65%之间,推断的精度在15%~30%之间,预测的精度小于10%。过渡区的精度视地质情况而定。

这里值得提醒注意的是,旧规范用的是正负误差,新规范用的是“精度”,两种用法是不一样的。如提交100万吨资源量,如果是20%的误差,则80~120万吨,都在误差范围之内;但新规范讲的是“精度”,是乘除关系。如上述假设,其精度为80%,也提交100万吨资源量,则新规范提交的资源量80~125万吨,都在其精度范围以内。而(334?)资源量其精度只有10%以下,精度很低。若提交的资源量是100万吨,则其资源量范围可以是10~1000万吨。因此,预测的资源量是不能进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表中的,以免引起误导。当然,上述提出的资源储量误差或精度,都是对矿床总体而言,不是指局部的矿段、矿块误差或精度。

地质矿产勘查规范

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协会标准和规范、企业标准和规范三类。

一、国家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

我国的矿产勘查一直实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1世纪初以前,我国矿产勘查的运行,从机制和体制上,主体上都保留了从原苏联学来的模式。即由国家财政承担矿产勘查的费用和风险,矿产勘查和矿产开发在体制上分离,在经济效益上不相关。用国家下达计划的方式控制全国的矿产勘查活动,在矿产勘查开发上,国家像一家独资的大型矿业公司,政府作为矿产勘查的唯一“投资者”,理所应当由政府来制定矿产勘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这样的模式下,就产生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这个技术规范体系,从地质填图、原始编录、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到按矿种划分的地质勘查规范,以及物化探、遥感、测量、钻探、坑探、采样、加工、化验无所不包。这个技术规范体系是地勘单位和设计部门的共同语言,也是计划部门立项、建设矿山的依据。勘查技术人员只需对这个规范体系负责,各级管理部门也只需用这个规范体系来验收勘查成果。严格按照勘查规范作业,是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养,但也对勘查地质人员的创造性有所抑制。在国家作为矿产勘查唯一出资人的时代里,这种情况无可厚非。有意或无意违背矿产勘查国家标准和规范作业的,轻者返工,报告通不过,重者视为违法。在过去,有的地质人员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由于执行矿产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和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无需做矿床的经济评价,只需按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规范实施,加上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规范刚性大,执行者无权修改,就可能造成有的矿床勘查程度过高或过低,这也是造成储量平衡表上呆矿数量大的原因之一。

我国矿产勘查规范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基础性地质技术标准

例如,火成岩、沉积岩、变质岩的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1:50 000区域地质图图例,这些都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又如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资料编录,包括各类地质记录表格的格式,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封面、附图、图签的样式尺寸都有统一规定)。这些是原地质矿产部的部颁标准。

2.矿产勘查技术标准

例如,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分矿种的,如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等。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对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勘查地质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计算都有明细要求。对勘查类型的划分、勘查工程间距、样品加工缩分系数、不同类型矿石的分析项目都作了细致的规定。有些规定和市场经济的思路不同,如划分矿床的大中小型,根据规范,以矿石量或金属量的重量或体积的数量为标准。找到和探明大中小型矿床的数量,也是衡量地勘单位成绩的最主要依据。开发一个低品位、采选条件差的50万吨储量“大型铜矿”的经济效益,可能不如开发一个高品位、易采选的3万吨储量的“小型铜矿”。但找到大型矿床的功劳大、找到一个小型矿床的功劳小是肯定的。现行的规范标准,不讨论矿床的矿石或金属的成本竞争地位,预计带来多大的利润,并且不作为勘查业绩的考核指标。

3.勘查技术方法规范

这类规范的特点,一是数量大,分类细。例如物探中使用的地面高精度磁测、时间域激发极化法、电阻率测深法、直流充电法等,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如矿物气液包裹体测温、孢粉分析、热电性能测试等使用的方法,都有全国统一的部颁技术规范。像孢粉分析的采样,对采样方法、采样间距、样品重量、送样包装等,都以部颁文件做了明细的规定。二是技术标准由政府文件颁发,相对固化,难以跟上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变化。例如现在广泛应用的岩心钻探规程,缺失空气反循环钻探,妨碍了这种重要的低成本、快速勘查方法在全国的推广。又如取心钻探规定,矿层、矿化带的岩矿心的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75%,这不能为国际上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的投资者所接受。

当前,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补贴项目及中央和地方勘查基金项目,仍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范实施。除外资勘查企业外,国内大量的矿产勘查投资者,也使用现行的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因之一是我国实行勘查资质制度,投资者一般没有资质,请国有地勘单位施工,习惯上就只能按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投资者初入矿产勘查行业,没有企业标准,在这个问题上,国内的矿产勘查投资者,尚没有话语权。尚未形成有权威的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业内认可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前在中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仍是政府颁布的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因为全国统一的勘查技术规范和标准已为业内熟悉,本书不再介绍这些规范和标准。

在市场经济国家,实质上不存在由政府机构颁发的矿产勘查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规范。为什么有的赴国外的地质考察报告又介绍了诸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政府机构的技术标准呢?这里存在一个认识的误区。如原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局颁布的资源量/储量分类系统,其目的是为地质调查所和政府研究机构评价国家资源家底和资源潜力用的,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背景数据。这一技术标准并不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政府机构的地质调查所,有地质填图的技术标准,矿产勘查公司并不一定采用这样的技术标准。对勘查的技术方法,政府和行业协会都不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而我们有些认识误区,是把用于政府公益性目的的技术标准和用于商业性目的的技术标准混为一谈了。

二、行业协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是商业性行为,不存在由国家统一编制发布的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了保障矿产勘查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矿业权转让的矿产勘查市场秩序,建立交易的共同语言,降低交易成本,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矿产勘查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权威的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为证券交易所、证监委、投资公司、银行所接受。例如:澳大利亚采矿冶金协会颁布的储量/地质报告标准(VALMIN)。

加拿大矿业冶金协会(CIM)颁布的主要的技术标准有:

——矿产勘查实施指南。对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地质概念、质量控制、勘查方法、资料收集、地质记录、资料确认、钻探、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资料解释、地质报告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矿权评估标准和指南(CIMVal)。

——矿产资源量/储量计算标准。对煤、钾盐、金刚石、铀、工业矿物有特别规定。

加拿大找矿开发者协会(PDA)颁布有E3勘查阶段环保标准。

三、企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

对于大型矿业公司和非上市的私公司,矿产勘查的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自行确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程。有的公司一直从事斑岩型铜矿的勘查与开采,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积累。在勘查开发斑岩型铜矿时,会选择较稀勘探网度,选矿试验也有所简化。如有一家矿业公司,在勘查开发生产密西西比河谷型铅锌矿(MVT)上,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对密西西比河谷型铅锌矿勘查和可行性研究上,就会采用相对简单的企业技术标准。有的矿业公司要求降低采矿的风险,在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则以较密的勘探网度,计算储量。为了降低勘查成本,项目主任地质师可以决定测制矿区地质图的内容。不同公司的技术资源不同,风险控制理念不同,管理习惯和方法不同,企业文化不同,所采用的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同。

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之我见

目前施行地质矿产勘查的规范主要有: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代替GB/T13687—1992,GB/T13688—1992,GB/T13908—1992)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199—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3—2002)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4—2002)

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

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

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村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

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8—2002)

磷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9—2002)

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0—2002)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1—2002)

盐湖和盐类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2—2002)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DZ/T0216—2002)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固体矿产勘查档案立卷归档规则(DZ/T0222—2004)

赵先良

作者简介:赵先良,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司长。

笔者在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管理工作中,经常看到不同的机构、评估师、地质工作者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以下称《分类标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以下称《总则》)国家标准及矿类(种)规范有不同的理解,资源储量类型内涵不一致,勘查程度与资源储量类型把握不准,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的成果互为引用,不能正确地对矿山储量进行分类等。这些问题存在已久,影响了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和政府对资源状况和市场活动的有效管理,因此,有一些业内人士呼吁出台实施意见或修改《分类标准》。鉴于此,有必要对《分类标准》及《总则》、单矿种规范所规定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讨论,以达到统一认识。最近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分别出台了实施通知和资源储量类型确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标准规范和上述两文件,针对实际问题谈一些个人意见。

1 正确认识《分类标准》、《总则》及勘查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分类标准》、《总则》和在其基础上制订的各矿类(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标准规范)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出台,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资源储量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对矿产勘查和资源储量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其意义深远,功不可没,广大从业人员也都在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也要看到,《分类标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在引进、消化联合国《能源和固体矿产储量/资源分类框架》(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lassification for Energy andmineral Resources,下简称UNFC)和西方分类体系时,在观念、实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勘查、资源储量分类及评估的规则还不够熟悉,还没有积累足够的市场经济经验和知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分类标准》时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和传统思维,不可避免地在实践中产生上述问题。这种现象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常见的,是前进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是改革付出的正当代价。

2 必须坚持并全面实施《分类标准》和《总则》

如何对待《分类标准》和《总则》,是目前正确引导在地质勘查、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中实施新标准规范的原则立场问题。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接轨,使我国矿业与国际矿业相融合,是我们的目标。现行《分类标准》的使命是完成两种体制下资源储量管理的过渡,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大技术革命,完全实施之,需要有一个转变观念、逐步接受、深化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不仅标准规范的制订者要转变观念,使用者也要转变观念,这些都需实践来促进。此外作为矿业行业的基本标准,应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修订国家标准还有严格的程序,需时较长。应当指出的是,现行的《分类标准》和《总则》在方向上是正确的,因此在未修改前,应坚持实施现行标准、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承前启后的原则。全世界有200多个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方案,没有一个分类方案是完美无缺的。我国现行的《分类标准》在总体上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西方主要分类体系的概念差距不大,可以在解释说明后理解和使用。因此,当前的主要任务仍是在坚持《分类标准》的原则下,进一步宣传实施,用市场经济的法则、观念和概念,特别是结合目前矿业大国流行的资源储量分类,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统一认识,更好地实施新标准规范,并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分类标准》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3 正确理解《分类标准》的实质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大分类体系。一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适应宏观分析的分类体系,一是以欧美澳为代表的适应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的分类体系。我国的旧分类体系源于前苏联,几十年来在基本概念、基本做法上没有本质的改变,这种分类的特点是侧重地质工作程度,强调整体勘查、统一布局、宏观管理,对资源利用另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矿床的经济意义要求不严格。市场经济的分类体系,适应商业、企业管理,强调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当前经济形势密切关联,具有高度的微观灵活性。由于两大体系在勘查观念、服务对象、项目管理、经济意义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相互之间很难沟通协调,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矿业融资市场排斥计划经济国家分类体系,这对矿业开发的国际合作造成了障碍。

为解决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对比交流问题,联合国相关组织进行了研究,于1997年推出了《固体燃料和矿产储量/资源国际分类框架》(UNFC),该分类框架是市场经济国家与中央计划经济国家(CIS,独联体国家)分类体系的对比框架,试图用经济意义、可行性研究程度、地质勘查程度三轴来兼容两种体系,达到交流的目的。UNFC本身不是一个系统的分类方案,而是一个分类对比框架,可以把各国的具体分类标准包容在这个框架之中。

我国比较早地参与UNFC的研究制订,这为利用UNFC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分类标准体系、向市场经济转轨提供了很好机会。

我国在研究 UNFC的同时,也研究了美国地调局分类(C831)、采矿冶金协会理事会(CMMl)分类、英国矿冶学会(IMM)分类等,并结合我国的分类,于1999年发布了《分类标准》。《分类标准》综合了联合国的框架、编码定义及内蕴经济概念、美国地调局分类中的经济类型和基础储量(美国称储量基础)概念、CMMI分类中的地质控制程度等概念。由于综合了多种分类体系成分,《分类标准》与其他分类体系均有很大的区别,类型多,定义难,实践中不易掌握和操作,这是大家觉得难以理解的原因。

《分类标准》实质上是综合了政府宏观管理需要和企业微观运行需要的分类体系。如“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两类,是政府进行宏观资源评价才需要的类型,矿业企业一般只涉及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两类。理解了这一点,分类就会大大简化,在评价具体矿床时就容易运用《分类标准》了。

4 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在评审管理中常出现评审意见依据可行性研究给出经济类型,可行性研究又依据评审意见结论进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的成果互为引用,形成“鸡生蛋,蛋生鸡”的怪圈。另外,储量在不同环节经常变化,是否每次变化都要评审也是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实施《分类标准》要与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结合起来,二是在相关程序中都要执行《分类标准》。

我国有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资格要求和责任规定,而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不同的建设程序或评价阶段上,各个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在不同的阶段,资源储量类型又不同;评审目的不同,对资源储量和勘查程度的要求也不同。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资源开发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因此对资源量和数据平衡很关注;而投资者、银行要考虑项目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可行,因而对储量很关注;证券管理部门主要关注资源储量的真实性;矿业权转让双方则关注资源储量潜力等。在不同阶段、程序、目的要求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资源储量评审评估。

在市场经济国家,资源储量评审评估乃至矿产评估是一体的,有时与可行性研究也分不开,可以基于原始地质资料、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及可能的开发方案进行资源量、储量评估。而我国地质勘查、储量评审、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是分开的,分别以前者负责为前提,为不同的基本建设程序。考虑这个因素,就要发挥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对资源量把关,矿山开发设计咨询机构对储量(相当于合理利用资源)把关,各自承担责任。因此不仅勘查单位、评审机构要执行《分类标准》,可行性研究、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等机构、矿山企业也要执行,并在相应报告中估算资源储量。

5 统筹运用《分类标准》、《总则》与单矿类(种)规范

《总则》是依据《分类标准》制定的,而规范的制定依据《总则》,是一脉相承的,《分类标准》和《总则》对规范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是对各种矿产地质勘查和资源储量条件作出的原则规定。

《总则》与规范在2002年出台,此时《分类标准》已实施三年,并经历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在实践中总结出采的经验及时反映到《总则》和规范中,因此关于《分类标准》与《总则》、规范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实际是后者对《分类标准》的补充、细化、完善。因此执行标准规范,要把三者结合联系起来,在一般勘查和评审过程中,执行规范即可。规范对《总则》的原则已有进一步细化的,应执行规范要求;没有细化的,应在理解《总则》的原则精神基础上执行,并在勘查合同中细化。

6 按市场经济观念理解经济意义

理解经济类型要把政府分类与企业分类分开。以澳大利亚JORC、欧洲CMMI为代表的企业资源/储量分类,只有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两大类(即储量和资源量),储量之外均为资源量。UNFC分类考虑国家层次的分类,按可行性研究结果,将矿产资源细分为经济的和潜在经济的,并在潜在经济中留有进一步细分为边际经济和次边界经济两亚类的余地。联合国的方案强调用可行性研究来确定经济意义,这与我国用定性方式确定“暂不能利用”等有本质区别。

我国把潜在经济的部分细化为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两类,其涵义类似于美国地调局分类相应部分。《总则》明确规定,可行性研究是“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评价,……项目的技术经济数据能满足投资有关各方的审查、评价需要。从而得出拟建工程是否应该建设以及如何建设的基本认识”,因此经济意义只能代表整个矿床(井田、矿山)的经济可行性。《总则》同时规定,当采用当时的技术经济参数进行经济研究时,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大于零时为经济的;内部收益率大于零但小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时为边际经济的;内部收益率小于零时则为次边际经济的。这是对可行性研究的一个定量指标补充。对一个具体矿床而言,不同的技术经济参数分别可以得出三种不同的经济意义,即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或次边际经济的。在经济的项目中,仍有低品位、薄矿层这些不经济的部分,但不可能就此进行可行性研究得出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无法进一步判断其经济意义,应属于内蕴经济的范畴。

7 正确理解地质控制程度针对的对象

在实施《分类标准》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正确理解勘查阶段与地质控制程度的关系。地质控制程度历来有矿床和块段之分,即矿床的地质控制程度和块段的地质控制程度,中外皆如此,只是西方国家淡化矿床而重视块段的控制程度。原计划经济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对勘查阶段的定义是针对整个矿床(或勘查区、矿山、井田)而言的,根据勘查开发阶段的成果,有矿山储量、勘探(精查)储量、详查储量、普查储量、预测资源量之分;在各阶段内,根据不同块段的地质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又产生不同的资源储量级别之分,如A,B,C,D。

产生不同认识的原因是UNFC横轴(G轴)采用了地质研究阶段(Geological Study Stages)。根据2004年《联合国化石能源及矿产资源分类框架》(1997年版UNFC的改进版),C轴是表示地质认识连贯阶段的轴,根据地质认识程度和相应的地质技术可靠程度来定义储量/资源量的类别,分为4个主要阶段,即详细勘探(detailed exploration)、一般勘探(general exploration)、普查(prospecting)、踏勘(reconnaissance)。结合定义和分类对比来看,虽然联合国使用阶段(stage)一词,但与我国的勘查阶段的含义不同,其详细勘探的成果是探明的(Measured)矿产资源,经可行性或采矿证实是经济的,则形成证实储量(Proved),明显是针对块段而言的。

基于探明的部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市场经济国家技术经济评价具体做法有关。西方进行矿业项目可行性的研究,针对独立开拓系统内的开采区域(采区),评价期一般不超过10年,极少超过15年,在勘查要求方面,达到探明的部分应能保证投资返本付息和经济可行的需要。

《分类标准》没有采用勘查阶段而是采用了块段地质控制程度作为C轴,这与联合国分类框架的原意是吻合的,都是针对块段进行资源储量分类。我国进行的资源储量套改,也是立足于块段进行类型归并的。

8 正确认识同一矿床内不同经济意义的经济类型

同一矿床内由于厚度、品位和开发条件的不同,有些矿块、矿体开采不经济。对这些不经济的资源,套改时是定性地确定为边际经济或次边际经济类型,在以后的实践中又把各类矿柱、压覆的资源量也纳入次边际经济类型,这是对经济意义类型的误解,或是一种过渡性做法。

对于这种情况,要与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做法联系起来。可行性研究要对各矿体(层)的资源利用可能性进行分析,采取多种方案经济论证比选。开采一些低品位、薄厚度、孤立的矿体难度大,需要专门的采选工艺,增加投入,成本要提高,造成整体开发不经济,因此在方案比选时,就会放弃上述资源,不参与开发和经济论证,从而保证开采其他资源是经济的。这种情况很多,如晋陕蒙的煤炭,厚度大于0.8m估算资源量,但这些地区一般都只采1.5m以上的煤层。这些没有参与经济分析的资源,并不是边际经济的或次边际经济的类型,因为不可能单独就这些资源求得内部收益率。这些资源只能视为未利用资源或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资源而定为内蕴经济资源量。

对于各类永久矿柱,是在估算储量时合理扣除的设计和采矿损失,在编写资源储量统计报告时逐年摊销,或作为残留的内蕴经济资源量留在以后利用。

因各种因素压覆的矿产资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开采的,特别是法律禁止开采的区域。但这些并不是经济上不可行,而是法律上不允许,也不可能就此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类资源定为内蕴经济类型即可,以后情形改变了或采取措施后法律允许了可以再论证利用。

9 逐步解决矿产储量“套改”遗留的问题

“套改”是因统一置换矿产资源储量表而制订的权宜之计,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能迅速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和宏观管理,本不应用于地质勘查、矿山生产和市场交易。但在随后的很长时间内,“套改技术要求”被扩大化利用,即使在规范出台后仍在使用并指导勘查和评审,产生新的不合理资源储量。这些“套改”的资源储量的改正,可以结合矿山资源储量核实、矿山地质测量、填报年度统计报表和相关储量登记时改正,不必进行统一纠正。套改为边际经济的或次边际经济的,可以转换为相应内蕴经济的资源量,各省(区、市)可以进一步提出改正指导意见。

10 加快矿山企业应用《分类标准》进程

《分类标准》实施、应用的成败取决于矿山企业,因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是建立在矿山统计报告基础上的。矿山企业不应用《分类标准》,有关经济意义的分类就没有基础和意义,有关的储量数据就不可靠、不全面。

矿山企业在生产勘探、核实或地质测量时,应按照地质勘查规范和矿山设计、开采的现状,在分析总结开发工程揭示的地质规律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确定勘探类型。类型的确定,不仅要符合工程间距要求,也要符合勘查、开发程度和研究程度要求。已生产矿山应按开采工程部署实际情况估算储量。

联合国分类框架和市场经济分类体系中把可行性研究与采矿报告作为估算储量的依据,《分类标准》没有明确列出采矿报告,但正常生产矿山是技术经济可行的,相应级别的资源量就可上升为相应的基础储量和储量。因此一般矿山只有111,122,111b,122b及333五类,若矿山(井)范围内、开采利用境界外还有资源,则还有内蕴经济的331,332两类,与市场经济分类体系是对应的(两类5型,没有基础储量类),比较简单,易于掌握。但矿山企业采用新标准,不是简单的套改,要按《分类标准》、《规范》中对各类资源储量的定义、原则和推荐的工程间距,重新确定类型,估算资源储量。

11 把握好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分类标准》实施中对333和334的内涵和应用有较大的争议。按市场经济分类的理解,是“前紧后松”,即对探明的要求程度提高,而对推断的要求降低。333是查明资源量,肯定存在有工业意义的矿床;334是潜在资源量,是否存在有工业意义的矿床尚不确定,因此二者有根本的不同。对于333的控制程度,《总则》中明确是稀疏工程控制,不需要系统工程控制。这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推断的资源量,是后备资源,只需表明存在资源,并不要求有较高的精度,以后随着生产的需要,要继续勘查升级,因此333 资源量的跨度很大,要比旧标准中的D级(煤炭C级)的范围要宽。对大型矿床,详查阶段后通过总体规划,333一般处于后期开发,并不需要系统控制。但在普查阶段,对于范围较大的层状矿床,要求全部达到推断的程度是有一定难度的,允许在2~3倍的控制间距范围内系统控制探求333,以区别于334。

需要说明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矿床复杂,规模小,地质控制程度最高只能达到推断的程度,但矿床研究程度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已达到查明程度要求,满足小型矿开采或边探边采的需要,并且是经济的,应属于勘探程度(煤炭领域称普查最终),可估算基础储量、储量。

12 谨慎确定勘查程度和资源储量类型

确定勘查程度是决定地质报告(资源储量)能否满足目的要求的关键,因此也是评审、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矿床的勘查程度与勘查阶段对应,块段的勘查程度与类型对应,但块段的勘查程度又在矿床的总体勘查程度控制下,是互为依赖的统一体。只有明确了矿床勘查程度,才能准确判定资源量类别,同时只有具备了相当高级别的资源量类型,才能确定矿床勘查程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点上,老规范是给出高级地质储量比例要求,来判定总体的勘查程度。在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没有勘查比例要求,而是看探明和控制的部分能否满足目的要求。因此新标准规范取消了资源量类型的比例(煤炭除外),但在《总则》和《规范》中对详查、勘查都提出了原则要求,详查要求达到总体控制,满足预可行性研究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勘探要满足一定时期规模生产和返本付息的需要。具体灵活性由地勘单位和矿产储量评估师根据矿床具体特点及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

《分类标准》、《总则》都规定,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要达到相应勘查阶段的要求。即资源量类型的确定,不仅仅依据工程间距,还依据相关的开采技术条件、矿石特征和选冶试验、工艺利用方向等勘查和研究程度,最高级别的资源量类型的确定应与勘查阶段相一致,仅仅局部工程间距达到要求,而其他方面不能达到相应阶段的要求的,不能确定资源量类型。如部分块段达到探明的工程间距要求,但总体没有达到勘探阶段要求,特别是开采技术条件、选冶试验不满足,影响安全生产和技术可行,就不能圈定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这是资源储量评估的谨慎原则,必须把握。在评审中对总体勘查程度的判断是要降级的,相应最高资源量类型也应降级,在这点上与过去的做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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