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哪些

   2022-08-26 15:32:03 网络500
核心提示:(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丨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哪些

(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丨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范:

(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2)总储量超过1.00m

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丨0m。

(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瞥装置。

(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该考虑到如下设计细节:

(1)设计燃气房、燃气罐、燃油箱位置要远离火源,并有防火墙隔断。

(2)燃气燃油管道的设计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属管和管件,其走向要远离热源,不能从热源上通过,法兰接头、管件、阀门要符合消防要求,确保密封无泄漏,并且便于检査与检修。

(3)燃料库房要设有消防报警设施,库房内安装防爆照明灯,开关、插座要设在库房外,防止电气打火,要使库房内不见明火。

(4)燃气房建筑设计要密封,有防火墙,要设计通风装置,送、卩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冋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防止燃气泄漏外溢爆炸起火。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标准谁有!

厨房需要设防火门。防火门是消防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火灾时能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安装和使用都有相应的标准。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规定,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规定,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扩展资料

1、 严格执行液化气灶、柴油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

2、 装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和人员稠密的地方,气瓶与炉灶距不少于1.5米。

3、 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等问题,要立即停用修理。如发觉室内有液化气石油气气味,要立即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打开窗户,严禁在周围吸烟、点火或启动电器开关。检查露点可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漏。更换液化气罐时应使用泡沫水进行安全检测,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划火柴,再开启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好炉灶开关,等油气扩散后再重新点火。

5、 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的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修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厨房灭火装置国家要求必须安装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

2004-06-04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49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 章、第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董海斌、赵永顺、马建明。

GA 498-200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99-1994 钢制无缝气瓶

GB5100-1994 钢制焊缝气瓶

GB5135.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 部分:洒水喷头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restaurant fire suppression device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管路、喷嘴、阀门、阀门驱动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箱式灭火装置。

3.2 燃气阀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装置启动时能立即关闭的阀门。

3.3 水流阀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能立即开启的阀门。

3.4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y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封装灭火剂的组件。

3.5 驱动气体容器组件 expellant gas cartridge assembly 由贮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封装和贮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3.6 工作压力 operate pressure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7 GA 498-2004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n working pressure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最高工作温度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8 喷洒速率 discharge rate在单位时间内从喷嘴喷出灭火剂的质量,kg/s。

4 型号编制和基本参数

4.1 型号编制

装置的型号按下列的规定编制。

ZC × × × × / ×

表1 代号

灭火剂类别代号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 烟道灭火代号

水型 泡沫 其它 贮压式 贮气瓶驱动式具备烟道灭火功能不具备烟道灭火功能

S P Q Z 不标注 Y 不标注

示例:ZCPZY8 表示8 只喷嘴具有烟道灭火功能的贮压式泡沫灭火剂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4.2 基本参数

4.2.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0 ℃~55 ℃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过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明显永久性标志。

4.2.2 工作压力

根据灭火剂贮存型式,由生产单位给出贮压式装置或贮气瓶驱动式装置的工作压力。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烟道灭火代号:见表1

灭火剂贮存型式代号:见表1

灭火剂类别代号:见表1

装置代号:Z(自)——自动灭火设备;C(厨)——厨房

厂家标识

喷嘴数量

GA 498-2004

5.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

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应标注灭火剂的名称、重量及有效期,字迹应明显、清晰。

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3 装置的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装置明显部位,并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

代号、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压力或驱动气瓶气体贮存压力、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2 材料

5.2.1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099 第5 章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5100 第5 章的规定。

5.2.2 容器阀、水流阀、减压阀、喷嘴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燃气阀应采用铜合金、铝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2.3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相应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5.2.4 连接管应选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连接管宜采用高压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

5.2.5 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不得用铸铁件。

5.3 启动方式

5.3.1 装置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3.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保险装置,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其解脱力应大于20N,小于100N。

5.3.3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 mm。

5.4 联动性能

5.4.1 装置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4.2 装置启动时燃气阀应能立即关闭。

5.4.3 装置启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

5.4.4 控制盘应能正确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发出灭火控制指令。

5.4.5 装置的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5 灭火性能

5.5.1 深炸锅及炒菜锅灭火性能

按6.4.3、6.4.4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 min 内不能出现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的33 ℃。

5.5.2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性能

按6.4.5、6.4.6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扑灭。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急剧下降,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如有少量残留小火焰未熄灭,在没有使用灭火剂的情况下应能自行熄灭。

5.6 飞溅性能

5.6.1 灭火时的飞溅性能

GA 498-2004

按6.5.2 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灭火时的飞溅试验,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得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5.6.2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

按6.5.3 规定的方法进行烹调温度时的飞溅性能试验,试验时不得有直径大于4.8 mm的油点飞溅出来。

5.7 抗震性能

按6.6 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结构上的损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的灭火剂净重损失量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内部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充装压力的1.5%;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

5.15.3 的规定。

5.8 耐腐蚀性能

5.8.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7.1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感温器及其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其阀门开启应灵活、准确。感温器的动作温度应符合5.13.1 的规定。

5.8.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7.2 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减压阀、喷嘴及其附件不得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容器阀、水流阀、燃气阀和减压阀的强度应符合5.10.2的规定。

5.8.3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贮存灭火剂容器应按6.7.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9 耐高低温性能

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经受4.2.1 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各24 h温度试验,试验后进行启动运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1 的规定。控制盘的报警和灭火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喷嘴按6.8.2 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0 强度密封性能

5.10.1 密封性能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按6.9.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容器应无渗漏现象。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10 个。燃气阀、减压阀应无气泡泄漏。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水流阀、连接管按6.9.1.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2 强度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容器阀、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连接管按6.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不得出现渗漏现象,其容积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容器阀、燃气阀、减压阀、水流阀、连接管及其附件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0.3 超压性能

GA 498-2004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燃气阀、水流阀、减压阀按6.9.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不得有破裂现象。试验压力为3 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 min。

5.11 工作可靠性

按6.10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水流阀、燃气阀应动作灵活、可靠,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各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0.1 的规定。

5.12 喷嘴

5.12.1 结构

喷嘴应设有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堵塞用的保护帽。喷射时不得影响喷嘴正常喷射。

5.12.2 耐冲击性能

按6.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喷嘴不得有变形、裂纹或损坏。

5.13 感温器

5.13.1 动作温度

感温器的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GB5135.1 中的规定。其动作温度按6.12.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应超过下式规定的范围。X±(0.035X+0.62)式中:X— 公称动作温度(由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说明书中给出),单位为摄氏度(℃)。

5.13.2 热稳定性

感温器按6.12.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不应动作。

5.14 驱动器

5.14.1 驱动力要求

气动型驱动器输出的驱动力,在最低工作温度下,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电磁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引爆型驱动器在引爆部件使用有效期内,驱动器输出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三倍。

d) 机械型驱动器的驱动力不应小于最大负载条件下所需操作力的两倍。

5.14.2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10.4 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驱动器动作应准确、灵活,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试验后驱动力的降低不应超过试验前的10%。

5.15 控制盘

5.15.1 电源要求

控制盘主电源在电压为220 V±33V,50 Hz 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 h,其间应保证装置可靠启动。主、备用电源均应有工作指示。

5.15.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 m 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 计权)应分别在65dB 和85dB 以上,115 dB以下。

控制盘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

5.15.3 控制功能

GA 498-2004

5.15.3. 1 控制盘应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必须始终有效。

5.15.3.2 控制盘应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0~30 s 可调。

5.15.3.3 控制盘应有“紧急中断”控制,按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

5.15.3.4 控制盘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反馈信号以及燃料阀关闭信号的显示功能。

5.15.3.5 控制盘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触点。

5.15.4 耐电压性能

控制盘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耐电压性能,按 6.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不得出现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或击穿现象。

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1500 V(有效值),50 Hz;额定工作电压小于等于50 V 时,试验电压为500 V(有效值),50 Hz。

5.15.5 绝缘要求

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控制盘外部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电源端子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Ω。

5.15.6 耐湿热性能

控制盘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应能经受温度40 ℃±2 ℃,相对湿度90%~95%,24 h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控制盘的报警控制功能应符合5.15.2 和5.15.3 的规定。

5.16 减压阀的减压特性

按6.15 规定的试验方法,减压阀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应超过公布值的±10%。

6 试验方法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 ℃~35 ℃;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1 外观检查

6.1.1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或用通用量器具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号、工作温度范围等基本参数应符合第4 章的规定。

6.1.2 用目测方法检查被测装置的标牌、部件标志的内容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应符合5.1的规定。

6.2 手动操作试验

被检阀门处于最大工作压力状态,测力计的精度应不低于2.5 级。将被测阀门的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检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试验结果应符合5.3 的规定。

6.3 装置联动试验

试验应在20 ℃±5 ℃的环境条件下,每次试验前均要检查装置是否安装完好,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组装一个包括全部构成部件的装置。

6.3.1 自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至控制盘发出灭火指令止,使控制盘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GA 498-2004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2 手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将控制盘开关由“自动”转换到“手动”对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使控制盘发出灭火信号,持续1min,灭火装置的驱动器应不会自动启动,用手按下手动按钮启动驱动器,打开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3.3 机械应急操作下的联动试验

启动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使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动作喷放灭火剂。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4 规定。该试验可与6.4 灭火试验或6.5 飞溅试验同时进行。

6.4 灭火试验

6.4.1 试验准备

a)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0 ℃~55 ℃。

b)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低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c) 装置的管路、管件、灭火剂充装量、喷嘴的布置、喷嘴的数量及安装高度等数值应按生产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安装。

d) 喷嘴应按设计说明书中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及最不利的角度安装。

e) 试验应在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大管径、最多支路、最长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f) 试验灶具应放在一个最不利点的喷嘴下方,即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

g) 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4.2 喷嘴喷洒速率的试验

将装置按照生产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在每个喷嘴的下方放置一个用来收集灭火剂的容器,启动装置,当灭火剂喷射结束后,对每个喷嘴下装有灭火剂的容器分别称重,灭火剂重量最小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小喷洒速率喷嘴;灭火剂重量最大的容器对应的喷嘴为最大喷洒速率喷嘴。此试验可与联动试验同时进行。

6.4.3 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

6.4.3.1 试验灶具的大小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提供,锅的深度应不小230mm;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使油的升温速率不低于7 ℃/min,在此条件下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3.3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4 炒菜锅油火灭火试验

6.4.4.1 试验灶具为最大和最小尺寸的两个炒菜锅(由生产单位根据产品设计决定);加热源为天然气炉或丙烷炉;燃料介质为自燃点不低于357 ℃的食用油。

6.4.4.2 将最小尺寸的锅放置在灭火装置最不利点的灶位上,最大尺寸的锅放置在与其相邻GA 498-2004的灶位上。

6.4.4.3 将食用色拉油加入两个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且距锅底不小于25 mm(油

面高度测量应在油加热至288 ℃~315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13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加热源开至最大,加热至食用油自燃,燃烧后的食用油温度大于363℃时开始计时,持续2 min 后,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

6.4.4.4 观察并记录试验锅内食用油的温度变化;灭火装置喷射延迟时间和喷射时间;灭火

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5.5.1 的规定。

6.4.5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灭火试验

6.4.5.1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结构及尺寸应由生产单位在设计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灭火试验时应按其规定的最大值进行。

6.4.5.2 此试验应与深炸锅油火灭火试验同时进行。按照生产单位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进行管路及喷嘴的布置后,将试验燃料(植物油或动物油)均匀喷洒或涂抹在吸烟罩(过滤器)及排烟管道的内表面上,排烟管道的喷洒数量为1.5kg/m2,吸烟罩(过滤器)的喷洒数量为3.7kg/m2。

6.4.5.3 在排烟管道内部设置两个热电偶,热电偶的布置应在排烟管道截面的中心,并与测温仪表相连,开启测温仪表,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5.4 点燃深炸锅油火的同时,由手持式天然气燃烧器或丙烷燃烧器点燃吸烟罩及排烟管道,此时可打开风机助燃。当热电偶的温度大于871℃时,即为点火成功。火点燃后应立即关闭点火源,同时关闭风机。

6.4.5.5 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关闭排烟管道的末端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5.6 重复6.4.5.1~6.4.5.4 试验,当排烟管道内热电偶的温度稳定在482℃以上时,使排烟管道的末端始终开放,并开始计时,此时深炸锅内应充满火焰,30s 后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4.6 吸烟罩及排烟管道通风灭火试验

在以上试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通风灭火试验,将排烟管道的末端打开与风机相连。开动风机,使排烟管道内的气流速度达到152m/min~305m/min,当通风量最大,吸烟罩(过滤器)上的火焰最猛烈时,手动启动装置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5.5.2 的规定。

6.5 飞溅试验

6.5.1 试验准备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a) 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工作压力充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放在最高贮存温度下放置16 h 以上。

b) 试验应在灭火装置设计允许的最小管径、最少支路、最短管路的条件下进行。

c) 试验灶具应放在能提供最大喷洒速率的喷嘴下方,即最大喷洒速率喷嘴的下方。温度测量是由浸没在油脂中的热电偶来完成。

6.5.2 灭火时的飞溅试验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测量燃料的温度、热电偶的布置等均应按6.4.3.1、

6.4.3.2 的规定进行。装置启动后观察灭火剂喷射时应符合5.6.1 的规定。

6.5.3 烹调温度时的飞溅试验

6.5.3.1 试验用灶具、燃料介质、加热源均应符合6.4.3.1 的规定。

6.5.3.2 将食用油加入试验锅内,使油面距锅沿76 mm(油面的测量应在油加热至177 ℃~191 ℃时进行);然后将热电偶放置在油面下25 mm 距锅沿侧壁76 mm 处,开启测温仪表,GA 498-2004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试验锅的前面和侧面放置一块宽度不小于762 mm 的金属板,板上均匀撒上厚度不超过1.6 mm 的干燥小苏打粉末。点燃加热源,将油锅加热到177 ℃~191 ℃时,关闭燃气阀,手动启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喷射3 s~5 s 时停止喷射,试验结果应符合5.6.2 的规定。

6.6 振动试验

6.6.1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振动试验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量充装灭火剂,贮压式的应充压至贮存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组件按设计的最大充装压力充装驱动气体。称重用试验设备的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样品中灭火剂允许损失量上限的1/3。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须安装检验用精密压力表。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按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方向依次改变振动方向进行试验。试验时,振幅为0.8 mm,频率为20 Hz,振动时间为每个方向依次振动2 h。试验后,对非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进行称重检查,对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及驱动气体容器组件进行内部压力检查,结果应符合5.7 的规定。

6.6.2 控制盘振动试验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在5 Hz~60 Hz~5 Hz 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速率、0.19mm 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发现的共振频率。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60Hz 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min±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发现共振频率不超过四个时,在每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min±0.5min 的定频振动试验。发现共振频率超过四个时,在5 Hz~60 Hz~5 Hz 频率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mm、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频程,两次扫频循环试验。上述试验在样品X、Y、Z 三个轴线上依次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7 的规定。

6.7 耐腐蚀试验

6.7.1 盐雾腐蚀试验

试验在喷雾式盐雾腐蚀箱中进行。试验用盐水溶液质量浓度为20%,密度1.126 g/cm3~1.157 g/cm3。将样品清除油渍,封堵阀类部件的进出口,以防止试验盐雾进入内腔。按正常使用位置悬挂在试验箱工作室中间部位。工作室温度控制在35 ℃±2 ℃。从被测样品上滴下的溶液不能循环使用。在工作室内至少应从两处收集盐雾,以调节试验过程中的喷雾速率和试验用盐水溶液的浓度,每80 cm2 的收集面积,连续收集16 h,每小时应收集1.0 ml~2.0 ml盐溶液,其质量浓度应为19%~21%。试验周期10 d,连续喷雾。试验结束后,将样品用清水清洗并置于温度20 ℃±5 ℃ 、相对湿度不超过70%的环境中自然干燥7 d,检查样品的腐蚀情况应符合5.8.1 的规定。

6.7 耐腐蚀试验

6.7.1 盐雾腐蚀试验

试验在喷雾式盐雾腐蚀箱中进行。试验用盐水溶液质量浓度为20%,密度1.126 g/cm3~1.157 g/cm3。将样品清除油渍,封堵阀类部件的进出口,以防止试验盐雾进入内腔。按正常使用位置悬挂在试验箱工作室中间部位。工作室温度控制在35 ℃±2 ℃。从被测样品上滴下的溶液不能循环使用。在工作室内至少应从两处收集盐雾,以调节试验过程中的喷雾速率和试验用盐水溶液的

国家消防局对"厨房灭火设备装置"的安装与否有强制性规定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8.3.11规定

8.3.11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可见,厨房灭火装置得仅对于面积超过1000方平以上的餐厅食堂做了明确要求需要配备,对于一般性的餐饮企业和机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必须安装。

没有明确要求=不用安装?NO

餐厅食堂小于1000平方,没有明确规定安装,是不是不用装?

答案是否定的,火灾一旦出现,绝不会因为面积太小而火势减小。俗话说,水火无情,在大火面前,一切都是灰烬!随着餐饮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烹饪的要求也是越来越很高,各种各样的烹饪方法也是层出不穷,可万变不离其宗,烹饪的根本是将食物做熟,那么就离不开热源,无论是明火还是电热,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由于餐饮后厨操作不当造成的火灾案件屡见不鲜,轻则财产损失,承担赔偿,十年辛劳,省吃俭用,积攒的家业,一朝回到解放前,甚至倾家荡产都不够赔;重则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追悔莫及。

其实90%的火灾都是可以在起火初期通过正确的方法扑灭掉,而大多数情况是现场人员严重缺乏消防意识,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处置,导致火势持续甚至加快蔓延,错过最佳灭火时机!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简称厨自灭装置,代号:CM,是商业厨房灶台油锅意外起火有效的自启动灭火装置,能做到在火灾初期3-8秒快速扑灭油锅起火,同步打开水流阀,起到降温防止复燃的效果。是目前市场上商业厨房灭火选择较多的设备装置。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组成:

氮气驱动装置 :驱动药剂喷射;158

食用油灭火药剂储存装置 : 环保型食用油灭火药剂,3-8秒灭火;1097

感温装置 :起火后温度快速升高,超过正常温度范围,感温片熔断,触发灭火装置;5915

管路喷射装置:喷洒灭火药剂,同时触发水流阀,灭火后降温;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原理:

根据食用油的特点,在400摄氏度左右会起火燃烧,火焰会使上方烟灶内温度迅速升高,当置于烟罩内锅灶上方的感温片温度达到183°时,感温片熔断,通过钢丝导索传递,触发高压氮气装置打开,氮气瓶释放出12Mpa压力,经过装置减压阀驱动灭火药剂进行喷射,1-3秒即可灭火。药剂喷射迅速,从感温片熔断,到喷射专用药剂仅需1-2秒。灭火药剂喷射完毕后为防止出现复燃,设备自动启动水流喷射,进行二次降温。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安装:

1、主机:后厨内烟罩附近,墙壁悬挂安装

2、管路:连接厨房灭火装置主机和烟罩内的喷头

3、喷头:安装在烟罩内,连接管路,对准锅灶和排烟道内

4、感温片装置:安装在需要监测的锅灶上方,高度一般距离锅灶1.2米-1.5米

5、安装主机位置附近,预留电源和4分自来水接口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

设备根据厂家不同,一般分为单瓶组和双瓶组,设备生产和检测严格执行《GA 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生产规范;

设备的配置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设备的配置标准进行组合搭配,严禁减配!

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型号区分:

常见的型号有CMJS9-1-CD和CMJS18-2-CD,很多人不知道型号的含义,厨自灭装置型号并不是随便乱写的,是有标准依据的,根据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GA498-2012规定,CM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代号,要写在最前端;根据启动方式分为机械启动,代号J,电启动,代号D,根据冷却方式区分,S是带有水冷却的功能,如果没有水冷却,则不写;第一组数字是配置喷头数量,第二组数字是灭火剂容器数量,最后一组字母是留给企业自定义的,一般为企业品牌名称简写首字母。

总结:厨房灭火装置就像是一道保险,一道大家都觉得没有用的保险,可是谁又知道意外什么时候回来呢?以小博大,四两拨千斤就是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意义所在!

上海厨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了国家建筑设计与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其中规定,餐厅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131上海2789厨盾0119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解决你的疑惑

以上就是关于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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