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诱导女友和男网友发生关系事件,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2022-11-03 05:02:09 网络1190
核心提示:不得不说,这个男子的做法真的是太奇葩,诱导女性和别的网友发生关系,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涉及违法的行为,而我认为如果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如果男子的女友是不满十四岁的姑娘,那么诱导自己的女友和别的网友发生关系,即使是这个女生自愿发生的

男子诱导女友和男网友发生关系事件,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不得不说,这个男子的做法真的是太奇葩,诱导女性和别的网友发生关系,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涉及违法的行为,而我认为如果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第一,如果男子的女友是不满十四岁的姑娘,那么诱导自己的女友和别的网友发生关系,即使是这个女生自愿发生的,那么这个男子和那个男网友都是涉及到了违法犯罪的,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强奸为由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即使三方都是自愿,其中男子也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因为我们国家对未满十四岁女生的特殊保护。

第二,如果这个男子在自己的女友和别的网友发生了关系之后,向那个男网友索取一定的费用,不管女生知情不知情,更是涉及到了违法犯罪的,因为这种行为有疑似组织卖淫的嫌疑,即使这个女子是男子的女友,也是情节恶劣的。我们国家对这类组织卖淫的人也是有相对应的法律惩罚,男生如果收取了别人的费用,那么就已经构成了犯罪的事实。

第三,就是男生如果对自己的女友是出于目的的诱导,比如一些让女生听话否则自己就要和女生分手的话语,那么这种行为也是涉及到了违法的。现在社会有很多因为男生故意对自己的女友进行PUA,让其做一些违背常理的事情,甚至还会威胁到个人的人身安全。这类更是涉嫌故意伤人罪的罪名。

不管怎么说,现在社会都不可能让自己的伴侣去和别人发生关系,更况且还是一些不认识的网友,其中的危险难道他们不知道吗,而且这种行为十分的可耻和恶劣,更是被很多人谴责的。

别人怂恿女朋友卖淫他触犯法律了吗?

正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原本谈恋爱是一件比较美好的事情,但总有一些人稀奇古怪,这不就有一个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诱导女友和好友发生关系。

顾某是一位95后,他有一个女朋友宋某,这天顾某把宋某叫到酒店,在这个社会,还未结婚就发生性行为也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所以这也没什么,但关键是顾某同时还将网友陈某教到了同一个房间。

三人在房间也不是为了三缺一,而是进行淫乱活动,两位男士与宋某分别发生了一次性行为,而当宋某与其中一位男士进行性行为时,另一位男士就在旁围观,这种做法简直让人三观碎成。

在这件事发生的几个月后,顾某或许出于良心发现,主动自首,通过对顾某、宋某和陈某进行问话做笔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酒店住宿登记,已确定顾某提前诱导宋某,然后与陈某三人在酒店聚众淫乱。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顾某作为此次活动的发起者,会受到以上刑罚,但基于他本人是自首,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因此得到了从宽处理,最终拘留4个月。

而对于参与活动的另外两人,由于宋某是受男友诱导,并未主动聚众淫乱,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而陈某也未主动聚众淫乱,同时也没强迫威胁宋某,因此也不涉嫌强奸罪,所以本次亦不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想不明白,顾某好歹一个大学毕业生,怎么会做出如此荒唐之事,还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点变态癖好。而且宋某居然还愿意配合,不过这也表明了两人并非是真爱,不然绝不会这样做。

您好,教唆他人从事性工作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定引诱 容留 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积极与女友沟通并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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