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
是对电子政务的相关技术、业务流程、管理等全面建立标准与规范的过程。
包括电子政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政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政务工作电子化,即是指 *** 在办公业务、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政务工作中,全面应用现代资讯科技,特别是网际网路技术进行办公、管理和开展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一种治理方式。
电子政务是对现有的、工业时代的 *** 形态的一种改造。即利用资讯科技来构造更适合以网际网路为主要特征的资讯时代的 *** 结构和执行方式。
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是对原有的 *** 形态进行资讯化改造的过程,通过不断地摸索和实践,最终构造出一个与资讯时代相适应的 *** 形态。
电子政务的特征简单来说,就是在现行的政务,日常事务中加入了,电子资讯化的,高效率特征。
电子政务在网路中的特征是什么行政方式的电子化,即行政方式的无纸化、资讯传递的网路化、行政法律关系的虚拟化等。
求教大家论文:电子政务的在电子政务网路中的特征全球性的网路化、资讯化程序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Inter技术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飞速增长给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回顾我国政务资讯化的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以桌面字处理工具为典型的个人办公工具软体阶段,计算机应用提高了个人工作效率。(2)基于关系型资料库技术,以C/S体系结构应用为特征阶段,这一阶段基本实现了部门级的资料处理、公文处理等的自动化。(3)基于符合Inter/Intra技术标准的平台应用阶段,这一阶段,不仅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而且应用范围已从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扩充套件到行业/系统内部,乃至跨部委跨系统。
在Inter应用方面, *** 部门已陆续建立了自己的Web伺服器和网站,有的还实现了一些简单的网上业务。但由于各相关单位在资讯化建设中的技术差异和经验欠缺,电子政务并未在真正意义上得以实现,相反,不少 *** 站点在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安全性方面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各级 *** 部门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从页面制作、审批、更新,流程管理,应用开发,安全性保证,与后台应用系统(如OA和业务系统)整合的以及客互支援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运营方法和技术平台。
电子政务应用与一般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既紧密相关,又在应用侧重点、使用者群体以及采用的技术等方面都有所差异,总的来说,前者在使用者的范畴上包含后者,电子政务是更广义上的 *** 办公自动化或者理解为“面向社会的 *** 办公自动化”。
实施原则:
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及成熟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开放性及安全性原则;标准化原则;可扩充性原则;可维护性、可管理性原则;节约性原则
实施步骤
首先,在组织内部构建通讯平台(如电子邮件系统、电子论坛等),工作人员之间建立网上资讯交流和初步的网上协同工作。
第二,在组织内部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得以普遍提高,基本建立起网上协同办公的意识之后,考虑在办公网路内进行一些日常工作流程如公文审批、常用申请、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资讯采集审批与查询,以及各部门的日常业务等。在这一阶段,基本实现组织内部办公自动化。
第三,在Inter上建立公用网站,进行资讯采集、释出,部门间公文交换乃至简单的电子贸易等,将办公自动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跨行业、跨部委。此时,基本实现电子政务。
在以上过程中,网路资讯系统的安全稳定性自始至终都是十分重要的。是否建立起强健的网路资讯安全防范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 *** 部门资讯化建设的成败。
第一部分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功能需求:
一般来说, *** 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以公文处理和机关事务管理(尤其以领导办公)为核心,同时提供资讯通讯与服务等重要功能,因此,典型的办公自动化应用包括公文管理、督查管理、政务资讯采集与释出、内部请示报告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领导活动管理、政策法规库、内部论坛等应用
电子商务资料库9&*,"&8-'809",另外鉴于Inter在日常办公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该与Inter留有平滑的介面。
一、提供电子邮件功能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本需求
在一个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通常包含了多个应用子系统,如发文、收文、资讯服务、档案管理、活动安排、会议管理等等,可以将电子邮件信箱作为所有这些办公应用子系统的统一介面,每一个使用者通过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就可以了解到需要处理的工作,而不必经常性地来回检查不同的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以电子邮件作为统一入口的设计思想,可以大大提高系统使用者的友好性和易用性,减少培训的工作量。
二、处理大量的复合文件型的资料资讯
办公自动化所处理资讯的载体大多是以档案、报表、信函、传真等形式出现,因此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典型的文件处理系统。这些区别于传统资料型别的资讯,就是“非结构化资料”、“复合文件资料”或“物件资料”。
一般认为,关系资料库系统(如Oracle、DB/2、SQLServer、Foxpro等)适合传统资料型别(结构化资讯)的表示和储存,但是对复合文件资料的处理并非能够完全表达资讯和储存效率最高。因此,“文件资料库”或“物件储存”的概念就被引入资料库领域,其目标就是针对新出现的需求,高效率地表达和储存管理“复合文件资料”。当然,传统资料的储存和处理也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经常不可或缺的。
办公自动化系统由于其对复合文件资料的处理要求,必须以文件资料库为核心建立,同时选择性地结合关系资料库。
三、包含大量的工作流应用
所谓的工作流就是一组人员为完成某一项业务所进行的所有工作与工作转交(互动)过程。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的大多数应用如公文审批、各类申请等。每一项工作以流程的形式,由发起者(如档案起草人)发起流程,经过本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处理(如签署、会签),最终到达流程的终点(如发出档案、归档入库)。
工作流程可以是互相连线、交叉或回圈进行的,如一个工作流的终点可能就是另一个工作流的起点,如上级部门的发文处理过程结束后引发了下级部门的收文处理过程。工作流程也可是打破单位界限的,发生于机关与机关的相关单位之间。
在相当程度上工作流自动化有三种实现模式。即:基于邮件的、基于共享资料库的、基于邮件和共享资料库结合模式(即“群件模式”)的。
从资讯科技的角度出发,群件模式结合了“推”、“拉”技术,充分发挥了不同技术的优点,克服了其缺点,是理想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处理模式,也使办公自动化人员拥有了完整的资讯科技工具。
四、支援协同工作和移动办公
在日常办公中,办公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讨论和交流意见,才能作出某种决策。而这种在群体中互相沟通、合作的工作方式就是所谓的“协同工作”。随着网路技术的发展,非同步协作方式如电子邮件、网路论坛等,以及同步协作方式如网路实会议正在逐渐成为除了人们面对面开会之外的新的工作方式,它们打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参加到协同工作中去,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所谓的“移动办公”就是提供办公人员在办公室以外的办公手段,他可以远端拨号或登入到出差地的网路,通过电话线或广域网路,随时可以访问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费用,办公人员还可以选择“离线”工作方式,即将需要处理的资讯先下载到本地便携机上,然后切断连线,“离线地”处理资讯(例如他可以在旅途中批阅公文,起草电子邮件等),工作完毕才再次接通连线将自己的工作结果发出以及再次下载新的待办资讯。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网路应用系统应提供使用者协同工作支援和移动办公支援。
五、应有完整的安全性
安全性控制功能成为办公自动化系统得以投入使用的先决条件。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安全性控制要求一般包括防止非法使用者侵入、许可权控制、储存和传输加密,以及电子签名。这些手段必须足够强大,难以被攻破,而且也必须足够灵活,方便使用者掌握和利用。
六、能整合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和Inter
随着Inter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Intra的重要应用必须能够与Inter相连线,包括电子邮件、Web释出等,这不仅沟通了机关内外的资讯、对外宣传了机关单位,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提供网路服务,实现电子商务与参与电子社群。
事实上,从使用者使用角度出发,“资料存访中心”的概念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应用系统的友好性和易用性。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该成为这样的“存访中心”,也只有办公自动化系统可以承担这样的角色。
电子政务是什么?什么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e-government),通俗的讲,就是 *** 部门办公事务的网路化和电子化,它是以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技术为基础,通过虚拟 *** 网站将大量频繁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按照设定的程式在网上实施的一种工作方式,是电子 *** 的物化形式。
电子政务有那些主要功能?
监督电子化
通过 *** 公务的电子化,将 *** 办公事务流程向社会公开,让公众迅速了解 *** 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资讯电子化
*** 部门的各种资料资讯上网。 *** 部门的许多资料档案对公众是很有用处的,要充分挖掘其内在的潜力,为社会服务。公开 *** 部门的各项活动,可以使 *** 受到公众的监督,这对于发扬民主,搞好 *** 部门的廉政建设有很大意义。
沟通电子化
在网上建立起 *** 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并为公众与 *** 部门打交道提供方便,公众可直接从网上行使对 *** 的民主监督权利。
办公电子化
网上办公是 *** 上网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通过办公电子化,不仅极大的方便了公众同 *** 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对于塑造 *** 形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是 *** 公务的资讯化建设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电子政务资源的统筹建设和整合共享,规范我省电子政务管理,提升数字福建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应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省电子政务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电子政务均衡发展,推进全省政务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信息化成果平等共享。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机制,保障项目建设和应用所需经费,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电子政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发展规划及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综合管理和调度使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协调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应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统建共享要求,新建或者共享利用电子政务资源,并负责信息的采集、更新、处理,配合做好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工作。第八条 为电子政务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根据职责或者协议承担有关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以及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同级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第十条 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及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安全可控。第十一条 对在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电子政务规划和我省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设区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省级应用单位应当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部署的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任务,应当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第十四条 编制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公布后,制定部门应当就规划的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后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五条 电子政务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第十六条 全省电子政务骨干网络由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接入工程。应用单位现有专网应当整合到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体系。第十七条 全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和物联网政务应用平台实行统筹规划,可以采用自建或者购买服务方式,由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县(市、区)应用单位统一接入使用市级数据中心和物联网政务应用平台。
应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数据中心。已经建成的部门专用数据中心,应当逐步整合到本级政务数据中心。
应用单位负责整合本系统感知资源。新增感知资源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建设。
应用单位应当向符合数字福建有关规范要求的云平台购买备份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办理业务、处理公文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公务员法的各级各类机关及单位。第四条 电子政务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服务便捷、讲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子政务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第六条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省实际,制订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业务规范,报省信息化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省级各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州(市)、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及系统(行业)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上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信息化领导机构批准实施。第七条 符合发展规划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 电子政务基本建设、应用推广等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依据。
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批。其中电子政务基本建设项目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的依据之一。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立项。第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十条 全省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组织建设跨部门、跨地区的电子政务系统。其他电子政务系统由各机关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建设。
各机关不得擅自建设独立的电子政务广域网络。
各机关已单独建立的电子政务业务专网,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迁移到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确保安全,对涉密信息要采取保密措施。第十二条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
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建设本机关的公众网站,并与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链接。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组织专业单位对本级电子政务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包括事前评估、事后评估和应用评估。
对各机关申请的电子政务项目进行事前评估,评估意见作为项目初审和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
对批准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进行事后评估,评估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未进行事后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不得验收。
对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应用情况定期进行应用评估,评估意见作为考核电子政务工作和给予经费保障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全省公共性、基础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
各机关应当建设本机关的信息资源库,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保密审查、持续更新、建立共享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机关交换电子政务信息,应当向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提供数据交换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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