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药房工作原则是什么

   2023-05-15 01:18:11 网络57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势,满足大众自我保健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参照国际公认的相应规范,特制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以下简称“规范”)。

优良药房工作原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势,满足大众自我保健观念日益增强的要求,发挥社会药房在医疗保健体系中的作用,参照国际公认的相应规范,特制定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的行业自律性规范。在社会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本规范主要针对社会药房面向大众的药学服务和社会药房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指导原则和评价依据。

第三条 社会药房是医疗保健体系中为大众提供服务的最终环节,社会药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药学技术人员是医疗保健体系中重要的工作人员,其首要责任是确保病人或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以病人或消费者的健康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从而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通过规范社会药房服务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便利,促进实现我国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社会药房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水平,引导行业正当竞争。

第二章药学服务

第五条 药学服务是提供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各种服务的一种现代化药房工作模式,为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社会药房应符合以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

第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经营和销售药品,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具备一定规模,建立药房专业分区和服务区,以保证提供合适合格的药品、保健品,指导合理用药,进行免费用药咨询,保证特殊病人或消费者咨询对话的隐私权,同时提供其他优良服务。

第八条 根据需要对病人或消费者进行售药纪录和用药跟踪,建立药历制度。药历是指为病人建立的用药档案。药历内容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还可以增进客户关系,推进药学服务进程。

第九条 为病人或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其中必须包含对特殊人群的优良服务、社区公益性健康讲座和服务。

第十条 发放由政府、合法的学术或行业团体编写的自我药疗、自我保健等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配备相应的药学服务参考书,供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和病人或消费者参考。

第十二条 拆零销售时必须提供售药标签,即在病人或消费者所购药品的外包装上附加标签,内容包括所售药品的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批号、效期、使用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售药标签在拆分药品包装,不能提供药品说明书的情况下建立使用,目的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章 社会药房人员及培训

第十三条 社会药房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必须符合GSP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按功能将主要从业人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店员、助理药师、药师、执业药师。

第十四条 店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上岗资格证书。药房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店员分为初、中、高三级或初、高两级。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组织的药店店员资质考试(GPC)培训可作为店员从业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店员要能完成一般的销售任务和日常业务,并在更高级别的药学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为病人或消费者提供有关的药学服务。

第十五条 助理药师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确定的、取得助理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包括在与病人或消费者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能够了解病人或消费者的用药需求,准确提供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进行处方药的验方和销售工作,并做好处方、药物过敏反应、药物不良反应的记录工作。为病人及消费者提供自我药疗和保健指导,单独或指导店员为病人或消费者提供合适的药学服务。

第十六条 药师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确定的、取得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除包括助理药师职责外,还应该能够制定和审核售药标签、药历和药品促销资料;独立审查和调配处方;参加或指导助理药师做好病人的随访和信息反馈分析工作;协助执业药师做好各项药房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社会药房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社会药房助理药师、药师均必须定期参加本规范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习。

GSP认证对药店的管理规范

开药店最基本的要有三证,即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营业执照,一般许可证最先发下来,然后是营业执照,最后才是GSP,一般三个月内GSP就会发下来了。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扩展资料:

1、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2、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3、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4、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5、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6、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百度百科-药店

连锁药店的行业情况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 因此,药店是未来的一个被看好行业。 一、市场机会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据国家药监局郑局长透露,虽然我国目前对零售企业进行分开整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只有12万。据估计,中国的医药零售企业在30万家为宜,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缺口还有18万。在深圳,药店的数量大概为万人15间,而在广州,目前的连锁药店只有4000间左右。 二、实施方案 1、创业者要求。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2、经营方式。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 3、选址。药店赚不赚钱,赚多赚少,选址是关键。而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办证。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三、投资预算 开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 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 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 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 房租:5000元/月。 进货流动资金:2万元左右。因为许多医药批发企业一般都会给药店铺底,有的产品还会搞代销。所以进货所需资金反而不用太多。 总投资:30—40万之间。 每月固定支出:12000元左右。 四、效益分析 以一般地段的药品零售店为例: 每日的销售额为1500-2000元。 月营业额约:50000元左右。 除去固定支出12000元。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连锁药店成立于1996年,截至目前,行业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目前产业集中度和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综合来看,我国连锁药店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向洗牌期过渡的阶段,相比成熟市场,我国连锁药店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和整合空间。无论从产业发展、产业竞争、还是企业运营来看,我国连锁药店均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连锁药店总体运营管理水平不高,仍存在着巨大的改进空间。运营成本的降低、药店盈利能力的增强、服务水平的提高、连锁优势的发挥、店面的有效扩张、化妆品等高毛利品种的引进,都将有助于连锁药店的发展。

未来连锁药店将坚持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并重

从药店总体数量来看,我国的药店总数并不少,但和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药店结构并不合理。需要优势连锁企业通过整合行业资源来优化产业结构,资本和政策等将有力地推动这一进程。为此,连锁企业除了关注以产品经营为重点的内生式发展外,还应当注重以资本吞吐和配置为重点的外延式扩张,通过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迅速做大企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

未来五年,我国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鼓励和支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参股、控股和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打造一批年经营过百亿元甚至过千亿元的药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占领特色化细分市场;支持老字号药店做长做久并创新发展;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加盟或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同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探索采取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经过五年努力,我国连锁药店比例要达到药店总数的2/3,并全面配备执业药师,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目前,我国38万多家药店,仅有4万多执业药师,远不能满足群众用药指导、咨询的需求。”温再兴说。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将围绕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基础建设,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抓紧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建立能够全面客观反映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动态的行业统计制度、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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