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醋是不是分勾兑型和发酵型的?有什么生产标准吗?

   2022-09-25 09:14:57 网络1330
核心提示:是的,分为勾兑型和发酵型,不过国家标准出来了,以后苹果醋不能有勾兑型了。 国标——苹果醋不得勾兑一直以来,果醋饮料都在饭桌上占了一席之地,而在超市里,果醋饮料更是不下十种。不过,市面上很多产品多数都把自家的配料成分含糊交代,叫人无法分辨,究

苹果醋是不是分勾兑型和发酵型的?有什么生产标准吗?

是的,分为勾兑型和发酵型,不过国家标准出来了,以后苹果醋不能有勾兑型了。

国标——苹果醋不得勾兑

一直以来,果醋饮料都在饭桌上占了一席之地,而在超市里,果醋饮料更是不下十种。不过,市面上很多产品多数都把自家的配料成分含糊交代,叫人无法分辨,究竟哪些是勾兑型的,哪些是发酵的,看得消费者一头雾水。日前,争论了两年有余的首个发酵型苹果醋饮料国标和浓缩苹果汁国标终于面世,为目前纷乱的果醋饮料市场现状树了榜样。

市场现象:成分不明外观相似

近年来,果醋饮料虽一直被看好是所谓的继碳酸饮料、水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和功能饮料之后的“第六代黄金饮品”,但记者到零售市场上逛一圈发现,果醋饮料中除了寥寥可数的一两个大品牌外,其他都是认知度不高的杂牌。而饮品的外观设计都十分相似,尤其以利乐包装的果醋饮料为甚,乍眼一看,会以为是同一个厂家出品。如果消费者去研究它们的配料成分表,则会发现无论是枣醋、苹果醋还是葡萄醋等产品基本都是标着含有苹果醋,但是却无法分辨它所说的苹果醋究竟是发酵型的,还是勾兑型的。而同等容量、成分类似的不同果醋,价格却可以相差一到三元,直叫人摸不着头脑。

据了解,真正的果醋是由果汁经过两次发酵(酒精发酵、醋酸发酵)而成,时间一般需要3到6个月。而勾兑果醋饮料却是以业内俗称的三精一水勾兑出来的,可以说是香精、糖精、醋精混合物。偏偏叫人纠结的是,一般消费者是无法从口感判断出来的,甚至有可能会觉得后者的口感更好。

首个国标出台规定不得勾兑

有鉴于此,国家就在日前公布了由饮料工业协会、天地壹号、沈阳麦金利、河南淼雨四家参与制订的首个苹果醋饮料国标《发酵型苹果醋饮料》,实施时间建议为2012年5月1日。在此标准中,对苹果醋使用的原辅料、特征性有机酸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使用粮食等非苹果发酵产生或人工合成的食醋、乙酸、苹果酸、柠檬酸等调制苹果醋饮料;此外标准还对苹果醋饮料中苹果汁、苹果酸、柠檬酸、乳酸等进行了规定,特别提出发酵型苹果醋不得含有游离矿酸等成分,因为这种成分在食用以后轻者会造成食用者产生消化不良、腹泻的反应,危害身体健康。不过对于此标准的制定究竟是否能有真正扭转果醋饮料界的乱象,业内人士就有不同看法。

业界声音:国标实施未必有助改变乱象

对于消费者来说,关于发酵型苹果醋饮料国标的出台,有助于他们能购买到真正的天然苹果醋饮料。因为这一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标准,若非真正使用发酵苹果醋,而是直接勾兑而成、未经发酵提取的产品就不在国标范畴之列,今后也不可在包装上标注“发酵”字样。这就明确了发酵型与勾兑型的区别,能够让消费者从概念分辨,无疑将淘汰掉一批浑水摸鱼的小企业。

不过这一规定只是规范了苹果醋饮料,对于业内人士而言,它对更为广泛的果醋饮料市场来说,作用并非如想象中大。天地壹号的负责人陈生表示,现在果醋饮料市场上,存在的一个情况就是,规模不上千万元的微型及小型企业太多,占到了整个产业的五成,现在国内有200到300家生产厂家,但除了屈指可数的一两家之外,罕有规模上亿的企业。特别是在果醋饮料企业最多的河南省,多数是数十万到百万规模的小企业甚至是小作坊,由于生产规模及技术所限,他们的产品难以使用上发酵苹果醋。针对此种情况,现在国家推行的只是苹果醋饮料标准,而对于果醋饮料则尚未有国标推出,因此可以预计,对于果醋市场的影响不会太高。同时,对于果醋饮料市场来说,之所以尚没有明确的果醋国标制定推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在果醋饮料定位不明,有些打着的是保健牌,说自己含多种微量元素,可以保护心血管什么的;有的则走美容路线,声称可以减肥瘦身……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说法其实都是噱头,并没有经过真正相关认证,缺乏客观的标准和判断尺度,也影响了消费者对它的认知,令现在的果醋饮料市场难以进一步扩大,无法形成更大影响。这也间接令果醋饮料的国家标准难以出台。

请问饮料按不同的标准一共分为几类,没类的代表产品有那些啊,谢谢!

按照GBl0789 《饮料通则》的分类,我国饮料可分为:碳酸饮料(汽水)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其他饮料类十一大类。

碳酸饮料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的饮料,包括:可乐型、果汁型、果味型以及苏打水、姜汁汽水等。

果汁和蔬菜汁类是指用水果和(或)蔬菜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100%果汁(蔬菜汁)、果汁和蔬菜汁饮料、复合果蔬汁(浆)及其饮料、果肉饮料、发酵型果蔬汁饮料等。其中果汁和蔬菜汁饮料的果汁或蔬菜汁含量须在10%以上;水果饮料果汁含量须在5%以上。

蛋白饮料类是指以乳或乳制品、或含有一定蛋白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其中,含乳饮料又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这两类含乳饮料中乳蛋白质含量须在 1%以上;含乳饮料也包括乳酸菌饮料,乳酸菌饮料乳蛋白质含量须在0.7%以上。植物蛋白饮料包括了豆奶(浆)、豆奶饮料、椰子汁、杏仁露、核桃露、花生露等,其蛋白质含量须在0.5%以上。

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容器中的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及其他饮用水(如调味水)。

茶饮料类是指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茶饮料(茶汤)、调味茶饮料、复(混)合茶饮料等。其中调味茶又分为:果汁(味)茶饮料、奶(味)茶饮料、碳酸茶饮料。

咖啡饮料类是指以咖啡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浓咖啡饮料、咖啡饮料、低咖啡因咖啡饮料。

植物饮料类是指以植物或植物抽提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可可饮料、谷物饮料、凉茶饮料等。

风味饮料类是指以食用香精(料)、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作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饮料、茶味饮料、咖啡味饮料等。

特殊用途饮料类是指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能量饮料等。

固体饮料类是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如果汁粉、豆粉、茶粉、咖啡粉(速溶咖啡)、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姜汁粉、蛋白型固体饮料等。

功能饮料并非人人适宜

运动饮料属于特殊功能饮料,它最大的功能是针对进行密集、高强度运动的运动员设计的,对于普通人散散步、做做操,运动饮料并不是健康的日常饮品,白开水就能解决问题。

《中国软饮料分类标准》中的功能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它特殊用途饮料三类。所谓营养素饮料是指人体日常活动所需的营养成分,这种饮料以脉动为代表,而运动饮料含有的电解能很好地平衡人体的体液,以劲跑、维体等为代表;特殊用途饮料2013年市场主流的主要就是以红牛为代表的能量饮料,主要作用为抗疲劳和补充能量。2013年国家把功能饮料划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管,2013年还没有制定相关功能饮料法规,其标准也尚未出台。据专家介绍,我国仅少数功能饮料取得保健食品身份,大多数的功能型饮料均不属于保健食品。功能饮料是众多饮料中的一员。

在我国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都属于饮料,但不包括饮用药品

饮料国家标准

饮料(GB10789-2007)规定:经过定量包装,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的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按国家标准分十一大类(定义具体见国标)

碳酸饮料类 果汁和蔬菜汁类 蛋白饮料类茶饮料类 饮用水类 咖啡饮料类 植物饮料类 风味饮料类 特殊用途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其它饮料类。

按加工工艺分四类

采集型提取型 配置型 发酵型

没类的,符合饮料定义的都归于其它饮料类。

市面上已知的饮料必然都有分类,否则产品就做不了检验,没有质量检验报告是销售不了的。所以只有其他类的饮料而不存在没类的饮料。

根据市场现状和国际相关标准,对饮料分类的小类进行了调整。

1、包装饮用水

在定义中增加了对水源的要求,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多种形式的水源均可经加工成包装饮用水。此外,对包装饮用水的大类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六大类调整为三大类,这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装饮用水的分类保持一致。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采用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定义。饮用纯净水的定义: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扩大了水源来源,对工艺描述进行了调整。

其他类饮用水的定义:此类别将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外的包装饮用水归入此类。其中饮用天然水增加山泉作为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其他饮用水扩大水源来源: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水源使用。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此类按照果汁的含量共分为三类: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主要差别在于果蔬汁含量的多少。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果蔬汁(浆):在加工方法中明确了水浸提的方式,主要是针对干果类为原料的产品,如大枣等。

浓缩果蔬汁(浆):增加了浓缩复合果蔬汁(浆)的定义,浓缩果蔬汁(浆)可以进行复合,可以是不同浓缩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不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

果蔬汁(浆)类饮料:对小类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3、蛋白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为原料,另外新增加一类:其他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含乳饮料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2《含乳饮料》,为避免产品标准修订时不协调,制约产品标准的修改和进步,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含乳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增加了“复合植物蛋白饮料”的类别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这类产品已经成为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组成品类,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口感或增加产品营养特性,如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其他蛋白饮料:此类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市场上的一些新型蛋白原料制成的蛋白饮料留有一定的空间。

4、碳酸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产品的定义,强调了该产品是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碳酸饮料(汽水)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5、特殊用途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对定义进行了微调,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或执法者造成误导,删除了“通过调整营养素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的描述,将原来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修改为“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同时增加“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两个子类。

能量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本次修订时将能量饮料单独作为一小类,这种饮料可以为人体提供能量或者对能量的吸收有一定的功效。在成分上除要求含有能量外,还要求含有其他营养成分或者其他特定成分。

电解质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并且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分类中有明确的描述。人类在炎夏时、运动时、感冒、工作时等原因常常会由于出汗而损失掉了电解质,可以通过这类饮料来补充人体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电解质饮料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其他的营养成分。

6、风味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关于风味水饮料的定义。这类饮料市场上发展较快,这类饮料没有经过调色处理,没有添加糖分而只采取一些风味成分进行调节口感和风味,如薄荷水饮料等。

7、茶(类)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分类名称。考虑到其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3《茶饮料》,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茶(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8、咖啡(类)饮料

采用产品标准GB/T30767-2014《咖啡类饮料》的定义,将市场上所用到咖啡豆及其制品全部列举出可作为原料,另外将一些主要的配料如乳制品、植脂末等进行了列举。考虑到其有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咖啡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9、植物饮料

对定义进行了调整,从产品归类的属性方面进行了对原料进行了说明。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一类“草本(本草)饮料”。

10、固体饮料

定义与产品标准GB/T29602-2013《固体饮料》的定义一致,具体的产品分类也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具体的分类和技术指标要求见产品标准。

11、其他类饮料

该类主要是为了今后饮料的发展预留空间。

百度百科-饮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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