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绿地香湖湾3期的房子有前景吗?

   2022-10-03 00:11:58 网络610
核心提示:您好,南港绿地香湖湾3期的房子有很大的投资前景。这里位于台北市南港区,是台北市最繁荣的地区之一,拥有众多的商业、娱乐、教育设施,及良好的交通网络,是台北市的一个热门投资地区。香湖湾3期的房子拥有优质的设施,如宽敞的客厅、舒适的卧室、设施齐全

南港绿地香湖湾3期的房子有前景吗?

您好,南港绿地香湖湾3期的房子有很大的投资前景。这里位于台北市南港区,是台北市最繁荣的地区之一,拥有众多的商业、娱乐、教育设施,及良好的交通网络,是台北市的一个热门投资地区。香湖湾3期的房子拥有优质的设施,如宽敞的客厅、舒适的卧室、设施齐全的厨房、设备齐全的浴室等,以及安全的环境,让投资者有信心投资。此外,香湖湾3期的房子还拥有完善的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桑拿房、网球场等,让投资者可以在此享受休闲娱乐的乐趣。另外,香湖湾3期的房子还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可以方便投资者出行,以及拥有众多的商业、娱乐、教育设施,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求。总之,香湖湾3期的房子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投资者可以放心投资。

南港二期拆迁房何时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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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港名轩怎么样?南港名轩房价、配套、位置、环境分析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佛山南港名轩小区怎么样,南港名轩优缺点,环境如何?今天吉屋小编和大家综合分析南港名轩房价、配套、位置、环境、二手房源等相关信息。详细解读小区特点,让购房者对南港名轩小区有更多了解。

佛山南港名轩小区介绍

南港名轩位于南海区(南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4号,由佛山市南海穗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开发的小区,历史开盘时间2008-04-27,交房时间2009-09-01。物业类型为公寓,规划面积5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0.0平方米,6栋443户,无电梯,服务物业是南港名轩管理处,物业服务周到,管理完善。

南港名轩小区为70年产权,建筑类型为塔楼,小区绿化率达到49.0%,容积率2.7。

南港名轩房价分析

南港名轩房价走势、南港名轩房价多少钱一平方?

小区房源成交参考价:21530元/平米。南港名轩地处南海,该区二手房均价19057元/平米,该区新房均价21370元/平米,小区成交价高于二手房均价12.97%,高于新房均价0.748%,小区均价排行佛山486名,以上房价信息为你买房投资置业提供参考。

南港名轩小区周边配套

南港名轩小区地址:南海区(南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4号,小区周边配套有哪些?

周边直线1KM范围内交通配套资源有(平洲中队,平西路口,南海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康怡丽苑北,桂城交管所,桂城街道办事处(富景花园),怡丰城,蓬涌站,南海第二人民医院)等。

直线2KM范围内教育资源有10个(艾莎同学品牌舞蹈连锁,创艺钢琴艺术中心,艺晴书画文化培训,智多星早教中心(平洲店),卓维艺术培训中心,创贤教育,爱尔贝早教中心(平洲富景花园),桃李红美术教育(平洲校区),爱肯教育(佛平五路),华南新加坡城国际教育基地)等。

周边2KM医疗资源有8个,其中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注射中心距离小区597米,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口腔医疗中心距离小区604米,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海医院距离小区625米,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距离小区635米,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医技楼距离小区676米,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距离小区703米,广东省人民医院平洲分院距离小区1273米,佛山南海广协中医距离小区1549米,为医疗需求提供保障。

南港名轩周边商业配套有:(言光酒行,潮韵茶叶商行,名和商行(怡居四街店),卓悦文具,百果园(康怡花园店),好好多超市(美心店),价真栈正货超市,太港城,南海环宇城,卜蜂莲花(怡丰城店))等。

查看小区周边详情配套:南港名轩位置及周边

南港名轩周边小区参考

小区位于南海区平洲商圈。平洲商圈板块值得关注的小区还有:富丰新城,小区参考均价22857元/㎡,位于(南海)南海区佛平四路石龙南路交汇。康怡花园4期,小区参考均价16769元/㎡,位于南海桂城平洲南港路。基业花园,小区参考均价10609元/㎡,位于(南海)平洲三山基业花园20号。碧湖花园,小区参考均价18956元/㎡,位于广海大道西3号。以上小区值得参考。

以上是佛山南港名轩小区及周边的相关介绍,了解更多小区信息点击查看:南港名轩。吉屋为您选房看房提供更多参考

唐山南港新城小区周边配套怎么样?

南港二期拆迁房于如下时间建造:

2021年12月底开工建造句由昆山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港二期动迁小区规划在圣陶路北侧,目前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准备招投标,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开工建设。昆山兴南建设有限公司 的张浦镇圣陶路北侧、富丽塘西南侧地块住宅(南港二期动迁房),建设地点在张浦镇圣陶路北侧、富丽塘西南侧,总建筑面积53965.22平方,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343.32m2,地下车库15515.94m2(其中人防8912.64 m2),最高层数为18层,建筑高度52.5m,框架剪墙结构(装配式剪力墙结构)。建设人防工程类别:战时部分为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级别(防核武器和防常规武器)为6级,部分为专业队,防护级别(防核武器和防常规武器)为5级,掩蔽所平时为地下汽车库。

青浦区朱家角横江村南港几时诉

南港新城小区地址:曹妃甸新区发展道。

周边直线1KM范围内交通配套资源有(南堡实验中学,金街北口,南堡客运站,南堡管委会)等。

直线2KM范围内教育资源有10个(未来星幼儿园,奕爽天姿舞蹈培训,依托托管中心,壹正绘画·自助油画绘画,养成教育,神墨学堂,清华优才教育,华树教育中心,水育早教中心,博睿教育)等。

周边2KM医疗资源有1个,其中南堡开发区医院距离小区1501米,为医疗需求提供保障。

南港新城周边商业配套有:(悦雅批零超市,每日鲜果蔬行,鲜客隆超市,左邻右舍生活超市,丽明眼镜,利达超市(荣华道店),家万佳超市(南堡发展道店),海浪花超市,光华超市(发展道店),三友超市)等。

点击查看更多:南港新城小区详细信息

找法网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0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廖**、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被告人廖**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经事先商量后,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重固镇、赵巷镇及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小昆山镇、佘山镇、九亭镇等地区,多次撬窃藏匿被害人所停汽车的号牌后在车上留下写有联系电话的扑克牌,待被害人与其联系后便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100元至300元不等金额,要求存至其指定的银行卡帐户或为其手机充值以换取车号牌。两被告人以此方法向各被害人勒索钱财,其中被告人廖**参与勒索的金额为人民币9,100元,被告人张**参与勒索的金额为人民币4,200元。分述如下:

一、2008年7月21日晚,被告人廖**窜至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乐湖新村4号楼楼下,撬窃被害人张*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被害人勒索得款人民币150元。

二、2008年8月12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廖**窜至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珠光新村小区及附近,撬窃被害人邵*、刘**、沈**、沈**、冯*、周**、孙*、徐**、王**、王**、夏**、朱**、周**、杨**、许**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分别勒索得款人民币200元、150元、200元、150元、300元、150元、200元、100元、200元、200元、300元、150元、100元、150元、15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2,700元。

三、2008年9月8日晚,被告人廖**窜至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珠光新村菜市场边,撬窃被害人吴**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被害人勒索得款人民币150元。

四、2008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廖**窜至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大街及重**青公路等处,撬窃被害人王**、孙**、谢*、章**、余**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分别勒索得款人民币200元、200元、100元、300元、3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1,100元。

五、2008年11月1日晚,被告人廖**窜至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石湖新路,撬窃被害人陈**、李**、孙**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分别勒索得款人民币100元、100元、2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400元。

六、2008年11月2日,被告人廖**窜至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昆路8号及浦港路98号附近,撬窃被害人陆*及张**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各勒索得款人民币2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400元。

七、2008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廖**、张**结伙窜至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村、乐湖新村及横江村南港344号附近等处,撬窃被害人严**、匡*、沈**、穆**、张*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分别勒索得款人民币150元、150元、150元、150元、1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700元。

八、2008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廖**、张**结伙窜至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芦沈路42号、新**委会新光村、赵重路100弄、镇中路588号、沪青平公路2800弄、方家窑大桥东南面及方夏村方西14室门外等处,撬窃被害人袁*、项**、吴**、薛**、陈**、蔡**、王**、蒋**、凌*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分别勒索得款人民币200元、150元、100元、2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2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1,450元。

九、2008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廖**、张**结伙窜至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陆家埭村121号、新港路“东方网点”网吧及石湖荡镇新姚村新姚274号附近等处,撬窃被害人张**、王**、唐**、邹**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各勒索得款人民币2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800元。

十、2008年11月20日晚,被告人廖**、张**结伙窜至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山3号别墅、佘山村264号及九亭**菜市场、涞亭南路888弄颐景园小区虬泾路出口、九里亭村422号门口、九新公路180弄云润家园北侧门口等处,撬窃被害人陈*、金**、赵**、倪**、郑*、谢**、佘**、鲁结清所停汽车的号牌,采用上述方法向上述被害人分别勒索得款人民币150元、100元、200元、2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累计得款人民币1,2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廖**、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辨认笔录,被害人张*、邵*、刘**、沈**、沈**、冯*、周**、孙*、徐**、王**、王**、夏**、朱**、周**、杨**、许**、吴**、王**、孙**、谢*、章**、余**、陈**、李**、孙**、陆*、张**、严**、匡*、沈**、穆**、袁*、项**、吴**、薛**、陈**、蔡**、王**、蒋**、凌*、张**、王**、唐**、邹**、陈*、金**、赵**、倪**、郑*、谢**、佘**、鲁**的陈述笔录,证人盛**、徐**的证言笔录,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案发经过、情况说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中国建**限公司上海**蓄卡交易明细清单,上**政公司松江分区邮政局储蓄卡交易明细清单,中国农业**金穗通宝卡交易明细清单,中国移动**角营业厅出具的缴费记录表,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作案工具扑克牌170张、工作手册及便笺本5本、手机4部、SIM卡3张,两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多次采用要挟方法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张**的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廖**、张**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1月24日起至2010年9月23日止。)

二、被告人张小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1月24日起至2009年9月23日止。)

三、被告人廖**、张**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四、扣押在案的扑克牌170张、工作手册及便笺本5本、手机4部、SIM卡3张、银行卡4张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公告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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