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设计规范

   2023-01-19 13:36:45 网络50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电力规划主要包括全国电力规划(含区域电力规划,下同)和省级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由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省级电力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国家能源局衔接并达

国家电力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电力规划主要包括全国电力规划(含区域电力规划,下同)和省级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编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由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省级电力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国家能源局衔接并达成一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开发布(保密内容除外)。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和能源规划及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应做到上下衔接,协调统一。

法律依据:《电力规划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电力规划工作可分为研究与准备、编制与衔接、审定与发布、实施与调整、评估与监督等环节。

第五条 电力规划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重提升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六条 电力规划应在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统筹衔接水电、煤电、气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支持非化石能源优先利用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努力实现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清洁环保、灵活高效;鼓励创新,促进电力产业升级,积极推动能源生产、消费、供给与科技革命,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

一、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CB 50060-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CB 50227-2008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 /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T 621-1997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 9-199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 -2008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 /T601-1996

常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6-199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19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3-1999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 措施 —电气(2009)<建设部发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

建筑照明设计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2003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14050-2008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517-2004

阻燃和耐火电缆通则 GB/T 19666-200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GB50034-9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97-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08

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 SH/T3027-2003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53-2002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SH3060—1994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SH3071—1995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SH/T3082-2003

炼油厂用电负荷设计计算 方法 SH/T3116—2000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 SHB-Z06-1999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8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09-2000

信号报警、安全连锁系统设计规定 HG/T20511-2000

化工企业电力设计图形和文字符号统一规定 HG/T20686-1990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31: 2006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 SY/T6671-2006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0-2005

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 SY/T0033-2009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6451-2008

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 GB/T7064-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0228—2008

电力变压器 第7部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1094.7-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5543—2008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GB/T15544—1995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15576—200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7468—20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2010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电力设计规范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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