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2022-11-08 20:42:20 网络290
核心提示: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林区野外用火管制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火源,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我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的山上、林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野外用火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用火。包括禁火区用火、室外烧田埂草、烧垃圾、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等各类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是指每。

四、全区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均为禁火区。

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

(一)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

(四)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五)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

(六)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七)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

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

六、批准野外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用火地点;

(二)防火线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三)天气情况,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

(四)防火人员、扑火工具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

(五)用火必须是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原则上不予审批。

七、经批准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七个不烧”,即:

(一)防火线不符合标准的;

(二)用火点与林区边缘距离不足米的;

(三)风力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

(四)防火人员未组织到位,扑火工具未准备落实的;

(五)用火时单位领导不在场、无当地林业部门人员监督的;

(六)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的;

(七)山上、林区内。

八、在森林防火期内连续干旱-天为三级防火戒严期,-天为二级防火戒严期,天以上为一级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国庆节、香会、元旦节、冬至、春节、清明、五一节等重要节日及连续天火险等级三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区、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重点林区和地段加强管理,严防死守,收缴火种,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个人要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九、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部门要加大严格野外用火的宣传教育力度,对所管理的人员进行广范的宣传教育,对责任地段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及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督促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宣传、巡逻、排查隐患等工作。区域管理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管理职能。

十、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取得用火许可证擅自用火者,除按《森林防火条例》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对相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造成森林火灾的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实行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并要落实好村一级值班联系制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也要落实人员值班,严密掌握火情动态,严加防范,一旦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命令,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值班人员不在岗而贻误扑火战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失职人员的相关责任,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口这些区域严禁野外用火,为什么要禁火?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火源管理。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第三条 森林火源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森林火源管理实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源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源管理具体工作。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辖区内祭祀、宗教活动和其他野外用火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护林员履行职责。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村庄、学校、景区、仓库、工矿企业、墓地等进行造册登记,并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签订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第七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设置用火管理警示牌和宣传标志,并对火源进行管理。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森林火源管理队伍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加强以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

(一)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

(二)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三)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四)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建设。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按照标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明确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配备护林员,并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第十一条 每年9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公安、气象、通信、文化、教育、交通运输、旅游、民政、宗教管理等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有关媒体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第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奖励制度,对在森林火源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保护举报人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野外违规用火。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办法

海口这些区域严禁野外用火,为什么要禁火?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

近日,海口发布森林禁火令,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全市所有林区禁火。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最高罚5万元。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炼山、烧荒积肥、烧桔秆、烧田(地)梗草、烧垃圾;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烧火取暖;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期防火检查: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相关信息,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禁火期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规定:根据《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七的规定,野外用火禁止命令发布期间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春季森林火灾频发,应采哪些有效防范措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开发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风景区以梧桐山为中心,东临盐田工业区,西起东湖公园、深圳水库,南接罗沙公路沿线,北靠特区管理线(以下简称四至界线)。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会同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特区城市规划合理划定风景区详细的四至界线。第三条 风景区的开发和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实行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风景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第二章 风景区管理机构第五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管理工作。风景区内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组织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具体组织实施;(三)负责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风景区内各单位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四)负责风景区内植树造林、育林、防火、灭虫等森林保护和管理工作;(五)审查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对在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六)负责风景区内的治安工作;(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风景区内东湖公园、仙湖植物园的保护和管理,分别由东湖公园和仙湖植物园的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管理机构对其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风景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 风景区详细规划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十条 风景区的四至界线,由风景区管理机构立桩标定界线。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土地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按风景区详细规划进行管理。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建设规模。

在风景区内不得审批临时性用地。第十二条 在风景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申请,填报《建设选址审批书》。

前款《建设选址审批书》,应当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加具书面意见。第十三条 凡承担风景区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持有设计资质证书,经风景区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设计。

凡承担风景区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有施工资质证书,经风景区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四条 按风景区详细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以及规模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在风景区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与风景和游览无关以及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疗养场所和管理机构的办公、生活设施以及基他大型工程项目。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第十六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根据风景区详细规划,积极开发风景区名胜资源,逐步完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第四章 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保护和管理责任,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区内的封山育林、植树绿化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

风景区内的林木均属特殊用途林,不分权属都应当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划指导抚育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砍伐。必要的疏伐、更新以及砍伐林木,须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风景区管理机构监督。

严禁砍伐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第十九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配备护林防火队伍和通讯、消防器材,并与风景区内所有单位、居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须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在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加强火情火险监督。严禁擅自烧山、烧荒、野炊。

第一,要抓好人员管控。据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2010至2019年,在已经查明起火原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97%以上是人为原因引发的,其中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炼山造林分列前4位,不少引发了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可见,把人管住了,就牵住了森林防火的牛鼻子。比如,林区生产生活、施工作业、上坟祭祀、进山旅游人员,特别是痴、呆、傻、聋、哑以及7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没上学的儿童,既是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要在这些人员的管控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实功夫。

第二,要严看死守管住火源。在重点林区、火灾高发地区、高危火险时段,除了各级政府发布防火戒严令以外,要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高危火险区坚决施行封山封路,禁止农事用火、上坟祭祀等一切野外用火都是非常必要的。要突出抓好清明、“五一”等重点节假日的火源管控,大力提倡文明旅游、绿色祭祀,采取“人盯人”“点对点”战术严防死守,看住山头、地头、坟头、人头,守死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封住林边、地边、路边、村边,不让人们把火种火源带进山林。

第三,要抓实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管火先管人、管人先管思想。要铺天盖地抓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让人们时刻牢记森林火灾危害,把思想意识上的火禁住了,就能避免人为引发森林火灾。要把村民小组、学校、施工队伍、旅游团队作为防火宣传的重点对象,不放过一人、不漏一人。要发挥中央媒体、地方媒体的作用,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传播森林防火常识,让防火知识进入课堂、进入矿山、进入企业、进入千家万户,做到老幼皆知。要让乡村大喇叭响起来、防火宣传车流动起来、防火标语横幅拉起来、手机自媒体防火短视频火起来,用这些让群众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全民自觉抓防火的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有利局面。

第四,要狠抓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守住绿水青山,就是保住金山银山,森林防火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级政府要舍得在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检查站、瞭望塔、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尤其是我国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生态最好的地区,往往是财政收支比较困难的地方,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这些地方防火设施的投入。如果老是捂住钱袋子防火,不计成本打火,一旦烧毁了森林、破坏了生态,人民群众就会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就会因灾返贫。要科学规划建设森林防火设施,造林绿化先修防火路,针叶阔叶混合种,优先栽种抗火性好的树,提高森林自身先天防火能力,特别是城市面山和林区项目建设,要未雨绸缪建设好隔离带、蓄水池等防火设施,才能有效防范家火上山、野火进城、火烧连营。

第五,要抓好科技预防工作。随着我国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北斗卫星全球组网、高分辨遥感技术不断迭代,用于森林防火的飞机越来越多,集卫星监测、视频监控、定点瞭望、护林员管理、5G通信、大数据、云存储等技术于一体的森林防火综合管理智慧平台,犹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普及应用森林防火高新技术,不应停留在政府的文件里、领导的口号上,而是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广普及,这样才能实现对火情早发现、早预报、早扑救,变有火为无火、变大灾为小灾。

第六,要抓好责任落实。抓好森林防火,关键在于各级责任落实到位。要坚持按级管理、按级负责,明确责任、严明奖惩,在森林防火春秋两季,要采取上级包下级,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片、包户等形式,层层签订责任状,户户签订承诺书,把防火责任进村入户,具体到人。一旦出了问题,要把板子打在领导者和具体人的身上,这样才能以儆效尤,激发大家的责任意识。不能发生火灾以后,以树典型学英模掩盖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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