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法准则(或内部考核标准)

   2022-12-02 00:54:49 网络1100
核心提示:《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部日前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本规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

人民警察执法准则(或内部考核标准)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日前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本规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 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

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三人。

(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第二节 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

第三节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四节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

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第五节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二十七条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节 受理群众求助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

第二节 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第三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

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

(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

(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第三十八条 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第三节 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四十条 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

第四节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节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第四十九条 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第五十一条 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第六节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 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三条 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四条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第七节 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八节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 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条 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九节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 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四条 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

第六十六条 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律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损失属于那种行业标准?

交警需要什么学历?

交警属于公安机关

属于公务员

主要工作是维持车辆秩序,行人通道秩序,车辆的各种行驶和管理等

交警也是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录用的,人民警察标准要求双侧视力裸视达到1.0

如果你要当交警的话,通过笔试考试以后需要做一个近视手术,

当然,如果你要做的不是正式干警锭是合同警的话就没那么多限制了,掏钱就行了。

当交警需要什么条件啊?

你可以参照你们当地高中生报考警校的要求

一、公安警察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

(二) 身体条件

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外,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体形匀称,体重与身高比例应在[(身高cm-105)×(1±20%)]范围内;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鸡胸等),无纹身;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断、缺手指或多指及其他残疾。肝功能检查正常。面试时,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标准附后)。

(三)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以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2)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国外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直系亲属或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四)女生的录取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0%。

二、公安警察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程序

(一)报名参加全国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填报志愿。

(三)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省招生办公布分数后进行)。

(四)政审(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

(五)录取。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考警察要什么学历?什么条件?

1、如果你是高中生考警校,毕业后参加社会公务员考试;

2、如果你是成人直接参加社会公务员考试; 可以当兵转业当警察。

警察招考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到基层公安部门工作。

3.年龄要求在18至2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和报考特殊职位(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当警察需要什么文凭?

我国录用人民警察制度规定最低学历为高中毕业,部分发达地区为大专以上,含大专,这是明文规定的,但具体结合实际招考情况来看,我国北京,上海等地招录人民警察学历往往限制到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也就是全日制需要有学位,而且这两地还要求CET4以往,基本从去年以前,自考,电大等国家承认学历这类考生往往受限制,不能报考某些职位,如04年辽宁沈储招警就限制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可报考市内几区,只能报郊区县,而全日制毕业的考生就不受限制.但不要着急,从2006年一月开始,国家招录公务员制度改革,学历方面不再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与国家承认学历(自考,电大,成人)之分,只规定:大专毕业,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这几类了,(为了避免国家有学历歧视之嫌)虽然06年开始实施这一政策,但有些地方还是在学历是否全日制这块规定限制,具体还要看你是哪个省的.今年开始全国大部省都遵照执行新学历规定,但不排除少数地方依旧限制自考等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报考,所以,还要看具体的招考简章,因为只有你省招考简章上写的才最权威,国家大趋势,但地方就是不遵照,现在也没办法,有不少朋友就因为自考毕业,电大毕业,成人毕业,考不了警察,这的确非常遗憾,虽然有的本科毕业,甚至连学位都拿下来了,但就是因为"全日制"这三个字,真的,耽误了不少有志之士的前程.

考交警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五大要求必备

据介绍,交警代表城市形象,除了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基本条件外,还必备5大要求。

首先,自愿从事交通民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其次要符合招考学位所规定的学历和要求;

再次,必须是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第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等异常现象,身体 *** 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阳性(仅乙肝表面抗体检测一项阳性者除外),无精神病史。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5.0(含)以上,身高173厘米(含)以上。第五,不仅本人无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党团纪处分等情形,而且其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也应没有被判处死刑者等有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情形。

报名:须本人带齐5证件

如果您想去报名,那请在7月9日至10日(9:00-16:00)这两天里,到南京人才大厦三楼报名(北京东路63号,南京外国语学校对面)。

到时一定要亲自到现场,除了带齐本人或者家庭的户口簿、学历证书、身份证、推荐表或者报到证外,如果您是2005届毕业生需要带上学历证明,如果您是2004届毕业生则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5个证件准备好了,还要带上近期同底照片4张和98元报名费。

考试:需闯六关

如果您报上名了,那立刻复习《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这两门课,登录susuo(南京人才网)或jsppd.gov(南京人事考试网)可以找到考试大纲,考试时间为7月23日上午。

第一关笔试通过后,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2.5:1确定体检人数,按照警察的标准进行。过了第二关,那就要参加体能测试,总共有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或者俯卧撑。这是警察标准,比大学里体育考试的标准要严格得多。第五关就是市公安局对合格的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最后一关就是政审,根据符合条件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核人数。

录用:到基层当交警

录用后的考生经过短期的集中培训以后,立即投入十运会的交通保卫工作中去,接着就会到交管部门的基层大队去当交警。培训、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合格,就可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警察待遇,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考交警体能测试要求严 录用后将到基层当交警

交警要什么要什么学历的

交警必须是大专以上(包括大专)就可以的。如果你想当交警,请参加公务员考试。

做交警需要什么学历的?

大专学历,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亲动动贵手给个好评谢谢了

现在考交警需要什么学历

报考公务员是什么学历 交警就是的

当交警要学历吗? 30分

交警应该属于公务员,但是它一般是属于公安局管理,所以它的人员使用也是纳入了当地公安局的管理,交警的职责主要是维持车辆秩序,行人通道秩序,车辆的各种行驶和管理等等。近视一般都是有点影响的。但是轻度的应该可以。一般各地的招考都是按公务员来招录的,你可以留意当地的公务员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我想当警察,要具备哪些条件?

考警察有两种半途径: 1、应届毕业生当中报考公务员,一般是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联合组织,要求统招日校本科或者专科以上学历才可以报名,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毕业生不可以报名,公安专科的学生一般是学校单独组织个公务员资格考试,跟这个不一定一样;招募到的公务员警察是省编,省内公安系统调动编制可以带走,就是说你从这个地方调走这边公安局和人事局财政局就少个编制,新单位那边就多个编制,不需要增编报批 2、面向社会招聘公务员,有省厅、地市两种范围组织,学历要求相对低一点,不一定非要日校统招了,但也要大专以上,你可以回去后搞个大专文凭然后碰上这种机会就可以去报名参加考试,地市组织的属于地区编制,跨地区调动的话需要对方单位有空编,需要占人家单位的编制 2.5、之所以算半个,是因为不见得能当上真正的警察,就是招聘合同制警察、辅警之类的,或者交巡警大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单位,具体渠道不太清楚,应该说退伍军人还是有机会的 要当警察必须考公务员!至少要大专以上学历!不超过25周岁!身体标准请自己 参考(人民警察身体要求). 如果年纪小,想当警察就考警校.警校的学生考警察公务员都是资格型考试,基 本上有分就能进入这个行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学院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系、警犬技术系,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信息安全、警犬技术7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务、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法医学、计算机犯罪侦查、警犬技术12个专业方向。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和法医学4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开办了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法化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根据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学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在职民警的成人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学历教育有:脱产大专班、本科班,函授专科、本科、专科升本科,自学考试专科、本科。非学历教育有:公安部调训的全国刑警总队长岗位培训班,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班,全国刑警支(大)队长岗位培训班,以及按专业方向举办的大专专业证书班和岗位专业培训班。 你要有关系更好,不过我觉得还是应当有真才实学,再去刑侦队比较好,加上你有好成绩和关系就较容易被分配到好的警察局,那是你就可以大展身手,升官也快

大专毕业生能干交警吗?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为什么交警和路政执法标准不一样??????

你好朋友

大专生可以考警察。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扩展资料

警察的作用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望采纳祝你好运

应该说两者适用法律不同,追究内容不同,具体职责也是不同的. 路政执法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是指交通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执是交通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路政 行业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可以事先管理与事后补救两个过程。 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其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 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人民警察执法准则(或内部考核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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