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山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2-12-23 03:11:15 网络790
核心提示:【 #翻译# 导语】 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1年下半年山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

2021年下半年山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 #翻译# 导语】 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1年下半年山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计960人次(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已经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9日。

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1、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8日

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公告?

下载APP

首页 >高级经济师 >申报评审

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

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持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1425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17)。

(二)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1-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18)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1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附件18)全日制本科生(4)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附件1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17日11:00-2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jining.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2023年2月21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2月22日16:00

引才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应留存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22)(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网站进行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或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确定拟聘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谈、面试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面谈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四)调剂使用

本次“优才计划”出现岗位空缺的引才单位,可面向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发布调剂安置岗位,符合调剂安置条件的人员可再次报名,通过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双向选择、调剂安置。

调剂安置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

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自考察、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

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四、培养管理

(一)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可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五、有关待遇

(一)对市、县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并给予2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二)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六、其他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各主管部门(单位)网站(附件20)上公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人才政策

招聘政策

技术支持

中共济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附件1: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2023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卫生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任城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兖州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6:2023年曲阜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7:2023年泗水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8:2023年邹城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9:2023年微山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0:2023年鱼台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1:2023年金乡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2:2023年嘉祥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3:2023年汶上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4:2023年梁山县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5: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6:2023年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7:2023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18: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doc

附件19:2023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名单.doc

附件20:信息发布网站.xls

附件21:报名须知.doc

附件22: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下半年山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