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经抵扣了,怎么处理呢?

   2022-11-05 04:33:32 网络1630
核心提示:发票开错,但已抵扣,具体办法如下:1、如果当月发现错误,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2、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发票,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发票;3、无效发票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发票注销章,如果需

发票已经抵扣了,怎么处理呢?

发票开错,但已抵扣,具体办法如下:

1、如果当月发现错误,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

2、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发票,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3、无效发票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发票注销章,如果需要跨月作废发票,普通发票只需在税控系统输入发票编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4、可以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核销收入红字,如果是特价票,打开税控盘,点击开红字发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进项税已抵扣,但后来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重开,怎么操作

购买家电,没有发票,是不可以享受保修服务的。

1、根据冰箱的三包规定,自开具发票之日起,消费者可以享受为期1年的整机三包,3年的主要部件三包。

2、《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第八条明确:“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3、同时,第十七条第三款也明确了“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因此,消费者享受厂家质保需要出具发票等相关凭证。

商品买卖发生退货,开出的发票对方已抵扣怎么办

已经进行抵扣的发票不可以重开,无法再操作。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开出的发票对方已抵扣,需要重开怎么办?

1、首先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其次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3、最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以上就是商品买卖发生退货,开出的发票对方已抵扣的处理方法。

由于销货方客观原因造成作废增值税抵扣联,在目前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不出负数发票冲销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调查和研究,建议作如下后续处理:

1、销货方:销货方误操作后,按照国税函[2003]785号文件“购货方将专用发票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后,销货方不得作废已开具的发票”的精神,销货方仍按正常业务计提收入和销项税额进行帐务处理,以保证此笔业务的真实性和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2、税务机关:销货方主管稽查税务机关在接到作废抵扣联协查任务、查实销货方已将该笔作废发票进行了计提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后,可采取向购货方税务稽查机关出示销货方已将此笔发票进行了帐务处理书面证明的方式解决;而购货方主管稽查税务机关在接到作废抵扣联协查任务、查实购货方已将该笔作废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等相关科目的帐务处理后,可依据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允许购货方依据此笔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但双方主管稽查税务机关都要做备案处理。

3、购货方:购货方报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后,就应进行进项税额等相关科目的帐务处理,即使销货方通知此笔发票误操作作废,购货方也仍按照正常业务进行帐务处理,以解决销货方不能跨月对作废的发票开出负数发票来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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