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宝通理财非法集资案如何处理

   2022-12-22 23:40:06 网络620
核心提示:当阳宝通理财非法集资案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

当阳宝通理财非法集资案如何处理

当阳宝通理财非法集资案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别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他人明知橘唤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他人无偿取得上述陵伍伍资金及财物的。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尺或资金及财物的。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什么是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2、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罗国良副庭长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有的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3、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有啥区别?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p2p网络借贷。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告咐昌,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简神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袜扒(四)其他领域。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谁来告?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换句话说就是谁主张谁来告,但是在告之前最好是做好证据的整理,先将证据提供到法院之后法院会对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定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负有举证的当事人因为伪证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都是由他自己来承担的。

遇到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如何才能识别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缓轿码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点为: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法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扰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帆颤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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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通过签订合同、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如有的不法分子以投资境外基金、境外上市等名义向企业集资;有的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会员;有的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噱头设立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编造各种旗号,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免费讲座等方式吸引群众参加。

3、以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没有监管部门批准或尚未批准的情况下,编造“投资银行”、“金融互助”等虚假项目或订立攻守同盟,进行虚假宣传。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通过订立攻守同盟或订立攻守同盟以亲情诱骗、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群众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或者汇往指定账户陆帆。

5、编造虚假宣传: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名改为网站名,以增加可查性,诱骗人们上当受骗;有的利用传销手段将全国各地分散开来的老年人集合在一起,举办所谓的老年养生讲座、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活动,骗取老年人钱财。

6、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将网络借贷平台、电子黄金首饰等名称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其没有牌照及无牌照所涉及的业务等名义欺骗群众投入生产经营;有的以“原始股”“股权众筹”之名进行隐瞒或包装后非法集资;或者编造虚假项目、虚构经营模式等手段欺骗群众。

防范非法集资最好的方法

面对投资理财类公司及产品,要理性对待,早嫌雹不要盲目跟风从众,更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所诱惑。如果你抱着“能拿回本金”的心态选择投资理财类公司及产品,那你可就要注意了,因为你的本金很有可能已经血本无归了。作为投资者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第一是要注意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第者拆二要关注经济信息和国家法律法规;第三则是谨慎选择投资理财产品;第四要注意分辨投资理财公司的真伪。一旦发现相关投资理财公司及产品涉嫌非法集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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